记者从2021年10月21日举行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财税分享领域,两省一市对不同行政主体的核心利益问题迎难而上,形成2项新成果。比如,出台示范区跨域财税分享实施方案,按照“增量起步、资本纽带、要素分享、动态调整”原则,在水乡客厅开发建设、跨区域协同招商、跨区域企业迁移等方面明确了财税分享路径。
来源:界面新闻
记者从2021年10月21日举行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财税分享领域,两省一市对不同行政主体的核心利益问题迎难而上,形成2项新成果。比如,出台示范区跨域财税分享实施方案,按照“增量起步、资本纽带、要素分享、动态调整”原则,在水乡客厅开发建设、跨区域协同招商、跨区域企业迁移等方面明确了财税分享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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