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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第一高楼”烂尾冲击波,北京信托追债3.9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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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第一高楼”烂尾冲击波,北京信托追债3.93亿元

此次国海投资之所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因为同一项目双方还有另一案件正在审理。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吴绍志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份判决,北京信托与曾致力于打造“太原第一高楼”的开发商对簿公堂。

北京信托提出,请求判决国海天地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国海投资”)立即向公司支付差额补足款3.85亿元,以及逾期支付差额补足款的违约金789.29万元;请求判决公司对太原帝海兴盛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帝海置业”)用以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享有抵押权,并有权就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第一项诉讼请求的范围内优先受偿;请求判决二被告共同承担原告为实现本案主债权和抵押权所产生的费用。以上金额,暂计至2020年12月31日为3.93亿元。

案件主体审理之前,国海投资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至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四中院”)审理。

事情追溯到2017年,文书显示,帝海置业当时的股东即国海投资为太原国海广场项目融资事宜,向北京信托申请信托融资,具体融资方式为北京信托通过发行信托计划的方式募集资金并设立太原京建兴盛项目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京建兴盛”),由京建兴盛受让国海投资持有的帝海置业股权,并向帝海置业进行增资。

天眼查APP显示,京建兴盛成立于2017年6月,出资额3.603亿元。帝海置业的股东国海投资,原为帝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帝海集团”)旗下的公司,今年9月,帝海集团才退出。

项目宣传资料显示,太原国海广场是由帝海集团斥资60亿打造的超级城市综合体,高度定为310米,涵盖商业、公寓、写字楼、酒店四种业态,志在成为“太原第一高楼”和新的地标建筑。

2020年,国海广场停工,项目烂尾。

今年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举行了3次拍卖,拍卖标的为太原市并州路1号6719.3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正是太原国海广场的坐落地。起拍价从2.32亿元一路降至2.25亿元,3次均以流标告终。

此次国海投资之所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因为同一项目双方还有另一案件正在审理。

今年1月,京建兴盛在北京四中院起诉国海投资,请求就国海投资对帝海置业享有的1.15亿元的应收账款和国海投资持有的帝海置业1%股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主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案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

国海投资认为,公司作为被告之一,如果在北京四中院的案子中被判决承担担保责任后,又在本案中被判决承担差额补足责任,则将造成公司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及同一笔融资款项,重复履行了两次金钱给付义务,并将导致北京信托双重受偿的结果。

北京信托和旗下项目公司京建兴盛为何同时状告国海投资?界面新闻致电北京信托并发送采访函,截至发稿并未获得回复。

针对管辖权异议,北京高院表示,《差额补足协议》第14条约定,“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除。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北京信托联系地址属于一审法院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辖区范围,结合本案诉讼标的额,一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北京高院还表示,国海投资关于北京四中院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将实质影响国海投资在本案中应支付的差额补足款金额,两个案件具有重大关联性,案件应移送四中院审理的上诉意见,本案系管辖权异议处理阶段,差额补足金额属于实体审理部分的意见,且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必须合并审理的情形,故对该上诉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北京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北京信托是北京市属唯一一家大型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22亿元。公司前身是1979年2月经北京市批准成立的北京工程建设总公司,同年4月更名为北京经济建设总公司。2007年11月,公司引进境外战略投资人实施股权重组,更名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9年末、2020年初,北京信托迎来新的掌舵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周瑞明,总经理变更为何晓峰。今年3月,北京银保监局核准韩波董事会秘书、董事的任职资格,4月又核准了段学平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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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国海投资之所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因为同一项目双方还有另一案件正在审理。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吴绍志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份判决,北京信托与曾致力于打造“太原第一高楼”的开发商对簿公堂。

北京信托提出,请求判决国海天地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国海投资”)立即向公司支付差额补足款3.85亿元,以及逾期支付差额补足款的违约金789.29万元;请求判决公司对太原帝海兴盛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帝海置业”)用以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享有抵押权,并有权就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第一项诉讼请求的范围内优先受偿;请求判决二被告共同承担原告为实现本案主债权和抵押权所产生的费用。以上金额,暂计至2020年12月31日为3.93亿元。

案件主体审理之前,国海投资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至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四中院”)审理。

事情追溯到2017年,文书显示,帝海置业当时的股东即国海投资为太原国海广场项目融资事宜,向北京信托申请信托融资,具体融资方式为北京信托通过发行信托计划的方式募集资金并设立太原京建兴盛项目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京建兴盛”),由京建兴盛受让国海投资持有的帝海置业股权,并向帝海置业进行增资。

天眼查APP显示,京建兴盛成立于2017年6月,出资额3.603亿元。帝海置业的股东国海投资,原为帝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帝海集团”)旗下的公司,今年9月,帝海集团才退出。

项目宣传资料显示,太原国海广场是由帝海集团斥资60亿打造的超级城市综合体,高度定为310米,涵盖商业、公寓、写字楼、酒店四种业态,志在成为“太原第一高楼”和新的地标建筑。

2020年,国海广场停工,项目烂尾。

今年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举行了3次拍卖,拍卖标的为太原市并州路1号6719.3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正是太原国海广场的坐落地。起拍价从2.32亿元一路降至2.25亿元,3次均以流标告终。

此次国海投资之所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因为同一项目双方还有另一案件正在审理。

今年1月,京建兴盛在北京四中院起诉国海投资,请求就国海投资对帝海置业享有的1.15亿元的应收账款和国海投资持有的帝海置业1%股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主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案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

国海投资认为,公司作为被告之一,如果在北京四中院的案子中被判决承担担保责任后,又在本案中被判决承担差额补足责任,则将造成公司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及同一笔融资款项,重复履行了两次金钱给付义务,并将导致北京信托双重受偿的结果。

北京信托和旗下项目公司京建兴盛为何同时状告国海投资?界面新闻致电北京信托并发送采访函,截至发稿并未获得回复。

针对管辖权异议,北京高院表示,《差额补足协议》第14条约定,“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除。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北京信托联系地址属于一审法院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辖区范围,结合本案诉讼标的额,一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北京高院还表示,国海投资关于北京四中院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将实质影响国海投资在本案中应支付的差额补足款金额,两个案件具有重大关联性,案件应移送四中院审理的上诉意见,本案系管辖权异议处理阶段,差额补足金额属于实体审理部分的意见,且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必须合并审理的情形,故对该上诉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北京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北京信托是北京市属唯一一家大型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22亿元。公司前身是1979年2月经北京市批准成立的北京工程建设总公司,同年4月更名为北京经济建设总公司。2007年11月,公司引进境外战略投资人实施股权重组,更名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9年末、2020年初,北京信托迎来新的掌舵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周瑞明,总经理变更为何晓峰。今年3月,北京银保监局核准韩波董事会秘书、董事的任职资格,4月又核准了段学平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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