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发布提示:审慎签订“独家委托/代理协议”

11月17日,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网站发布关于审慎签订“独家委托/代理协议”的提示。

独家代理,即消费者在指定委托期内仅委托一家房地产中介机构为其唯一受托人,为其代理出售或购买房产的服务事项。在独家委托期限内,相当于消费者自愿放弃委托其他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服务的权利。

从房地产市场及行业监管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及地区经验来看,独家委托/代理模式确实能够发挥出更优、更快、更好的交易与服务优势。我国对于房地产交易中的“独家代理”也无法律禁止性规定,而作为新兴委托/代理模式的尝试,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与行业现状,特此提请消费者在选择是否采用独家委托/代理时,应注意相关风险,审慎签订:

一、订立“独家委托/代理协议”的委托期限不宜过长。

二、消费者在签订“独家委托/代理协议”前详细阅知并充分了解涉及与消费者有利害关系的“独家委托/代理”条款及相关权利、责任条款,对于不清晰的内容,应主动向中介方询问,中介有义务如实告知“独家委托/代理”条款带来的相关影响。

三、深房中协已在此前发布的《二手房交易“独家代理协议”应用规范指引》要求中介方在消费者未了解独家委托/代理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情况下,不得以“返佣”、“定金”等不正当方式诱导消费者,或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消费者签订委托合同。如中介方存有上述相关违规行为,可进行在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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