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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破坏的力量》:创新中的两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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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破坏的力量》:创新中的两难问题

“创造性破坏”意味着创新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只有通过创新带来更多、更好的商品和服务,才会出现增长和发展;另一方面,真正的创新也会具有一定的破坏性,没有创新或创新速度较慢的企业市场份额会减少,甚至从市场上消失,劳动者积累的经验和拥有的技能会过时,不得不另谋出路。

文丨郭金兴(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英国哲学家以塞亚·伯林曾经受古希腊诗人阿基诺库斯一句残诗的启发,将历史上伟大的思想家分为刺猬和狐狸两种类型,所谓“狐狸多知,而刺猬有一大知”。在经济学领域中,自20世纪中期以后,伴随着经济学科越来越分化为很多几乎完全不同的分支,全知全能的狐狸型经济学家已经不可能再有生存的机会,也许保罗·萨缪尔森是这一类型的最后一位代表人物。现代经济学家所能追求的目标,至多只能是作一只精通某一特定领域或研究范式的“刺猬”。诺奖级别的法国经济学家菲利普·阿吉翁正是这样一只刺猬,他近四十年的研究一直围绕着熊彼特“创造性破坏”这一创新理念来展开。透过“创造性破坏”这一视角,基于以往的学术研究,阿吉翁与塞利娜·安托南和西蒙·比内尔这两位合作者一起,在《创造性破坏的力量》一书中对一系列重大经济问题提出了自己独特的见解,如创新与经济增长、技术革命与就业、市场竞争与政府规制、经济赶超与中等收入陷阱、环境保护与社会福利、贸易保护与全球化以及政府能力与权力制衡等。从一只刺猬的视角去洞察狐狸眼中的世界,也许是未来那些伟大的经济学家都需要经历的必由之路。

本书的出发点是基于熊彼特的深刻见解,即经济发展的核心在于创新,而创新是一个由新产品、技术和企业代替原有产品、技术和企业的“创造性破坏”过程。阿吉翁等将这一理念概括为三点。一是创新和知识传播是增长与发展的本质内容,不断积累的创新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二是产权保护为创新提供必要的激励。只有建立可信的制度安排,让创新者得以实现和享用自己创新的收益和成果,人们才有动力投入必要的时间、精力和财富,致力于创新活动。三是“创造性破坏”并不是一个能够使所有人收益或至少利益不受损失的帕累托改进,而是一个会产生成功者也会产生失败者的残酷过程。

因此,“创造性破坏”意味着创新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只有通过创新带来更多、更好的商品和服务,才会出现增长和发展;另一方面,真正的创新也会具有一定的破坏性,没有创新或创新速度较慢的企业市场份额会减少,甚至从市场上消失,劳动者积累的经验和拥有的技能会过时,不得不另谋出路。这一以新代旧的过程虽然总体上对社会是有益的,但其成本主要是由创新速度不够快的个体来承担的,整个社会也会经历由创新导致的阵痛。创新始终面临稳定与发展的两难选择。

作者在本书中举了大量的实例来说明这一两难问题。比如从蒸汽机、电气化到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等重大的技术变革对就业造成的冲击,引发了卢德派对技术进步的敌视以及对机器代替人工的担忧,但是广义的技术进步又是人均收入持续提高的唯一来源。在美国,创造性破坏最为活跃的地区,往往失业率也会更高,而失业者的身体和精神健康状况会遭受重创,甚至由于自杀和滥用药物“绝望而死”,导致死亡率大幅上升。此外,创新还会加剧收入和财富的不平等。正如一波又一波的技术浪潮造就了一批又一批创新企业和技术新贵,创造性破坏通过冲销在位者的优势和垄断租金,并创造出新的垄断租金,一方面促进了社会流动,另一方面也使得顶层1%的群体收入占比不断扩大,从而导致收入分配变得更加不平等。

对创新的保护同样面临两难的处境。一方面,只有实施产权保护,特别是通过专利制度实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允许创新者形成一定的市场垄断力量并获得垄断租金,创新活动才能获得足够的激励。另一方面,对创新和专利的过度保护,有可能被以往的创新者和在位企业用来阻止新的创新者进入,妨害知识和技术的传播以及在此基础之上的累积式创新。在迪斯尼等公司的强力游说之下,美国国会两次延长公司版权的保护期限,就是一个鲜明的例证。

创新不是凭空产生的,无论是对创新进行保护,还是要为创新创造必要的社会条件,都需要发挥政府积极而广泛的作用,但是这又会引出另外一个两难困境。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思曾经对这一问题有过深刻的阐释,因此这一困境有时也被称为“诺思悖论”,即强大的国家和政府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但是不受约束的政府也经常会成为经济衰败的根源。对于创新而言,这一悖论同样存在。

虽然创新主要是一种个体行为,很多重大的创新成果也往往是在私人企业中完成的,但是对于创新而言,政府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创新具有外部性,因此私人的创新活动往往低于社会最佳的水平。创新活动无论成败,都会给其他创新者和未来的创新者提供有用的信息,但是初始的创新者未必能够因此而获得相应的回报。为了纠正这种外部性,政府会以各种形式对创新进行补贴,比如对企业创新提供税收优惠,为基础性研究提供资金支持,甚至政府机构自己从事创新活动。二是为创新提供必要的社会条件。创新过程中的利益受损者会通过各种方式对创新活动进行抵制,正如在我国很多城市中都曾经出现过的出租车从业人员对网约车的抵制活动。政府必须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为创新失败者和利益受损者提供必要的救济手段,才能削弱这类对创新的抵制力量,保障创新活动的实现。三是通过教育为创新提供必要的人力支撑。优秀的创新人才是实现高质量创新的必备条件,这只能通过高质量的教育才能实现。四是为创新提供配套的制度安排。除了制定和实施产权保护制度以外,创新还需要有复杂而高效的金融市场,为不同阶段的创新活动提供资金和金融服务。

但是,政府也有可能会成为扼杀创新活动的罪魁祸首。如果政府的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的约束和制衡,就有可能被已有的创新者和在位企业所俘获,通过行政手段维持或增强在位者的垄断力量,创造并瓜分垄断租金,从而减弱整个社会的创新活力。12世纪末至13世纪末的威尼斯共和国建立起开放的社会制度,在政治和经济制度方面实现了一系列重大创新,成为当时最繁荣强大的国家之一。但是权贵家族对政治权力的垄断窒息了创新的活力,并使其在14世纪走向了封闭和衰落。传统社会的统治者担心创新活动和知识传播会削弱自己的统治,从而对新知识、新思想和新技术采取敌视态度。引领创新活动的文化和制度是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出现分野的重要标志。

本书有关中等收入陷阱的分析对于中国经济具有特殊意义。我国正处于由中高收入向高收入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正是在这一时期出现了经济增速的趋势性下滑。按照阿吉翁等的分析,中等收入陷阱产生的根源在于,中等收入经济体未能实现创新模式由模仿创新向前沿创新的转变。为了实现这一创新模式的转变,需要实现有利于创新的文化和制度的转变,而不仅仅是投入更多的资金和资源。

创新产生的双重作用以及为了应对创新而产生的一系列两难困境,突显了实现有活力的、高质量和可持续的创新活动绝非易事,但是,这又是实现长期发展与繁荣的必经之路。本书系统阐述了与创新有关的经济、社会和政治问题,强调了创造性破坏这一范式在分析与解决这些问题时所能提供的洞见。显而易见的是,对于如何提高创新能力,提升创新水平,以及通过创新解决重大经济社会问题,本书只能提供一份基本的指南,具体路径仍有赖于各国在实践中探索,而这本身也是一个创造性破坏的过程。

《创造性破坏的力量:经济剧变与国民财富》
菲利普·阿吉翁等著
中信出版集团2021年11月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责编邮箱:yanguihua@jiema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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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破坏”意味着创新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只有通过创新带来更多、更好的商品和服务,才会出现增长和发展;另一方面,真正的创新也会具有一定的破坏性,没有创新或创新速度较慢的企业市场份额会减少,甚至从市场上消失,劳动者积累的经验和拥有的技能会过时,不得不另谋出路。

文丨郭金兴(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英国哲学家以塞亚·伯林曾经受古希腊诗人阿基诺库斯一句残诗的启发,将历史上伟大的思想家分为刺猬和狐狸两种类型,所谓“狐狸多知,而刺猬有一大知”。在经济学领域中,自20世纪中期以后,伴随着经济学科越来越分化为很多几乎完全不同的分支,全知全能的狐狸型经济学家已经不可能再有生存的机会,也许保罗·萨缪尔森是这一类型的最后一位代表人物。现代经济学家所能追求的目标,至多只能是作一只精通某一特定领域或研究范式的“刺猬”。诺奖级别的法国经济学家菲利普·阿吉翁正是这样一只刺猬,他近四十年的研究一直围绕着熊彼特“创造性破坏”这一创新理念来展开。透过“创造性破坏”这一视角,基于以往的学术研究,阿吉翁与塞利娜·安托南和西蒙·比内尔这两位合作者一起,在《创造性破坏的力量》一书中对一系列重大经济问题提出了自己独特的见解,如创新与经济增长、技术革命与就业、市场竞争与政府规制、经济赶超与中等收入陷阱、环境保护与社会福利、贸易保护与全球化以及政府能力与权力制衡等。从一只刺猬的视角去洞察狐狸眼中的世界,也许是未来那些伟大的经济学家都需要经历的必由之路。

本书的出发点是基于熊彼特的深刻见解,即经济发展的核心在于创新,而创新是一个由新产品、技术和企业代替原有产品、技术和企业的“创造性破坏”过程。阿吉翁等将这一理念概括为三点。一是创新和知识传播是增长与发展的本质内容,不断积累的创新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二是产权保护为创新提供必要的激励。只有建立可信的制度安排,让创新者得以实现和享用自己创新的收益和成果,人们才有动力投入必要的时间、精力和财富,致力于创新活动。三是“创造性破坏”并不是一个能够使所有人收益或至少利益不受损失的帕累托改进,而是一个会产生成功者也会产生失败者的残酷过程。

因此,“创造性破坏”意味着创新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只有通过创新带来更多、更好的商品和服务,才会出现增长和发展;另一方面,真正的创新也会具有一定的破坏性,没有创新或创新速度较慢的企业市场份额会减少,甚至从市场上消失,劳动者积累的经验和拥有的技能会过时,不得不另谋出路。这一以新代旧的过程虽然总体上对社会是有益的,但其成本主要是由创新速度不够快的个体来承担的,整个社会也会经历由创新导致的阵痛。创新始终面临稳定与发展的两难选择。

作者在本书中举了大量的实例来说明这一两难问题。比如从蒸汽机、电气化到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等重大的技术变革对就业造成的冲击,引发了卢德派对技术进步的敌视以及对机器代替人工的担忧,但是广义的技术进步又是人均收入持续提高的唯一来源。在美国,创造性破坏最为活跃的地区,往往失业率也会更高,而失业者的身体和精神健康状况会遭受重创,甚至由于自杀和滥用药物“绝望而死”,导致死亡率大幅上升。此外,创新还会加剧收入和财富的不平等。正如一波又一波的技术浪潮造就了一批又一批创新企业和技术新贵,创造性破坏通过冲销在位者的优势和垄断租金,并创造出新的垄断租金,一方面促进了社会流动,另一方面也使得顶层1%的群体收入占比不断扩大,从而导致收入分配变得更加不平等。

对创新的保护同样面临两难的处境。一方面,只有实施产权保护,特别是通过专利制度实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允许创新者形成一定的市场垄断力量并获得垄断租金,创新活动才能获得足够的激励。另一方面,对创新和专利的过度保护,有可能被以往的创新者和在位企业用来阻止新的创新者进入,妨害知识和技术的传播以及在此基础之上的累积式创新。在迪斯尼等公司的强力游说之下,美国国会两次延长公司版权的保护期限,就是一个鲜明的例证。

创新不是凭空产生的,无论是对创新进行保护,还是要为创新创造必要的社会条件,都需要发挥政府积极而广泛的作用,但是这又会引出另外一个两难困境。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思曾经对这一问题有过深刻的阐释,因此这一困境有时也被称为“诺思悖论”,即强大的国家和政府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但是不受约束的政府也经常会成为经济衰败的根源。对于创新而言,这一悖论同样存在。

虽然创新主要是一种个体行为,很多重大的创新成果也往往是在私人企业中完成的,但是对于创新而言,政府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创新具有外部性,因此私人的创新活动往往低于社会最佳的水平。创新活动无论成败,都会给其他创新者和未来的创新者提供有用的信息,但是初始的创新者未必能够因此而获得相应的回报。为了纠正这种外部性,政府会以各种形式对创新进行补贴,比如对企业创新提供税收优惠,为基础性研究提供资金支持,甚至政府机构自己从事创新活动。二是为创新提供必要的社会条件。创新过程中的利益受损者会通过各种方式对创新活动进行抵制,正如在我国很多城市中都曾经出现过的出租车从业人员对网约车的抵制活动。政府必须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为创新失败者和利益受损者提供必要的救济手段,才能削弱这类对创新的抵制力量,保障创新活动的实现。三是通过教育为创新提供必要的人力支撑。优秀的创新人才是实现高质量创新的必备条件,这只能通过高质量的教育才能实现。四是为创新提供配套的制度安排。除了制定和实施产权保护制度以外,创新还需要有复杂而高效的金融市场,为不同阶段的创新活动提供资金和金融服务。

但是,政府也有可能会成为扼杀创新活动的罪魁祸首。如果政府的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的约束和制衡,就有可能被已有的创新者和在位企业所俘获,通过行政手段维持或增强在位者的垄断力量,创造并瓜分垄断租金,从而减弱整个社会的创新活力。12世纪末至13世纪末的威尼斯共和国建立起开放的社会制度,在政治和经济制度方面实现了一系列重大创新,成为当时最繁荣强大的国家之一。但是权贵家族对政治权力的垄断窒息了创新的活力,并使其在14世纪走向了封闭和衰落。传统社会的统治者担心创新活动和知识传播会削弱自己的统治,从而对新知识、新思想和新技术采取敌视态度。引领创新活动的文化和制度是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出现分野的重要标志。

本书有关中等收入陷阱的分析对于中国经济具有特殊意义。我国正处于由中高收入向高收入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正是在这一时期出现了经济增速的趋势性下滑。按照阿吉翁等的分析,中等收入陷阱产生的根源在于,中等收入经济体未能实现创新模式由模仿创新向前沿创新的转变。为了实现这一创新模式的转变,需要实现有利于创新的文化和制度的转变,而不仅仅是投入更多的资金和资源。

创新产生的双重作用以及为了应对创新而产生的一系列两难困境,突显了实现有活力的、高质量和可持续的创新活动绝非易事,但是,这又是实现长期发展与繁荣的必经之路。本书系统阐述了与创新有关的经济、社会和政治问题,强调了创造性破坏这一范式在分析与解决这些问题时所能提供的洞见。显而易见的是,对于如何提高创新能力,提升创新水平,以及通过创新解决重大经济社会问题,本书只能提供一份基本的指南,具体路径仍有赖于各国在实践中探索,而这本身也是一个创造性破坏的过程。

《创造性破坏的力量:经济剧变与国民财富》
菲利普·阿吉翁等著
中信出版集团202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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