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港媒报道,12月2日,梅艳芳胞兄梅启明称自己注册持有“梅艷芳”和“Anita Mui”的一般商标及于 2018 年申请防御商标。他指控《梅艳芳》制片商安乐影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乐影片)未经他同意就使用上述商标,涉嫌侵犯商标和误导公众,造成他的损失。梅启明已经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禁止令,禁止制片商及相关人士继续侵犯商标,交出所有侵犯商标物品并赔偿。
安乐影片回复媒体询问,指出现已交由法律团队处理,现阶段不作任何回应;但强调由筹备至开拍到现在,一直有法律团队跟进处理有关法律问题,并在合法的基础下制作《梅艳芳》电影。
值得一提的是,据天眼查App显示,梅启明持有的梅艳芳纪念有限公司的确如他所说已注册持有“梅艷芳”和“Anita Mui”的一般商标,但这两个商标已经在2018年处于无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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