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开通“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和产品信息”申报通道,各类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于2021年12月6日-21日按时如实报送企业和产品相关信息。企业信息报送主体包括电子烟生产(含代工企业)、品牌持有、分销企业(含进口代理商)和电子烟零售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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