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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井奎:延长生育假,会让女性的处境更好还是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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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井奎:延长生育假,会让女性的处境更好还是更差?

延长产假和生育假的政策能否起到应有的效果,关键在于这些政策的成本由谁来承担。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丨 李井奎浙江大学经济学博士,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员,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国家统计局在今年五月公布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以2020年11月1日为标准时间点,中国总人口为14亿1178万人。相比于2010年的上一次人口普查结果,人口增加了7206万人。10年间增长5.38%,年均增长率为0.53%。

与上一个十年相比,我国人口增长率下降了0.04个百分点,出现了自1949年以来的首次下降。特别是2017年以后的几年,我国新增人口数下降尤为明显。

这次人口普查数据还反映出一些结构性矛盾,比如劳动年龄人口和育龄妇女规模下降,老龄化程度加深,总和生育率下降,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已经成为基本国情。

人口老龄化,不仅影响潜在经济增长率,而且还会带来沉重的养老负担。正是鉴于这种基本人口状况,今年8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开始执行三孩生育政策。在此之后,各省纷纷出台地方性法规鼓励生育,尤以延长女性产假和生育假最为令人瞩目。

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法定产假为98天。各个省份在这个基础之上增加了生育假,其中增幅较大的河南省和海南省规定生育假为3个月,浙江和陕西还规定生育假可以按照胎数逐级递增。

值得注意的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日前发布的一项对25个省(区、市)共计7642人进行的调查显示,与生育之前相比,生育一个孩子使得妻子的就业几率下降约6.6%;继续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妻子,其就业几率再次下降9.3%;此外,生育一个孩子将使家庭劳动力市场总收入下降约5.6%;继续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家庭劳动力市场总收入再次下降约7.1%

这项调查数据,似乎应验了社会舆论对生育假的预期评估。为什么这项政策的福利措施会导致这样的结果呢?

“孕产惩罚”:政策的福利为何成为惩罚性负担 

著名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曾经说:“一个不需要支付成本的承诺是不值得相信的。”对于政府而言,一个不需要政府支付成本的承诺,其效果很少会符合政府的初衷。

不得不说,各省的这类鼓励生育的政策法规,如果不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承担部分或大部分该福利政策的相关成本,那么最终的结果很可能既会使女性员工遭受工作机会上的歧视,也无法真正实现生育率提升的目的。

延长产假和生育假的政策是否能够起到应有的效果,关键就在于这些政策的成本由谁来承担。对于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来说,延长女性的产假和生育假意味着企业雇佣一名女性员工,尤其是尚未生育的女性员工,相比较于雇佣一名在其他方面条件相仿的男性员工,是变得更加昂贵了的。如果女性员工不能提供比男性员工更大的企业价值,那么企业自然更愿意雇佣男性员工,而不是女性员工。

原本法定产假98天,已经让女性在就业方面产生劣势;如今延长产假和生育假,不仅不会使女性劳动者的处境有所改善,使她们更愿意生育子女,很可能还会进一步恶化她们的工作机会,反而使她们视生育入畏途。

对于女性劳动者而言,生育子女本身就意味着收入的下降。社会学和经济学的大量研究都向我们证实,比起未生育子女的女性劳动者,生育了子女的女性劳动者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所挣得的收入要更少,它们把这一现象称为“孕产惩罚”(motherhood penalty)

社会学家甚至发现,育有子女的劳动者与未育有子女的劳动者之间的薪酬差距,实际上已经大于女性与男性的薪酬差距。

“性别惩罚”:女性的职场竞争力可能被恶化 

除此之外,与男性以及没有孩子的女性劳动者相比,育有子女的女性劳动者还会面临更多的不利因素。有一些研究表明,人们普遍存在对育有子女的女性劳动者的刻板印象,认为她们不如无子女女性员工那么对工作负责,更情绪化,更不理性。这些刻板印象,降低了女性劳动者的薪资待遇。

来自美国康奈尔大学的一份发表在《美国社会学杂志》上的研究还发现,育有子女使女性员工收入下降,但男性员工非但不会因此受到任何惩罚,还会从中受益。人们普遍认为,一个生育了子女的男性会更有责任感,也更努力工作。

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延长女性的产假和生育假这类鼓励生育的政策,只会更加恶化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使她们不得不接受更低的工资和待遇水平才能找到一份工作。当然,对不同性质工作单位的女性从业者来说,这类影响可能也是不同的。一般而言,在国家公务部门或者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上班的女性劳动者,其工作权益相对更有保障,或许更能够享受到这类鼓励生育的政策所能带来的实惠。但,同样可以想见的是,女性在竞争进入到这类国有单位工作的机会上也会更激烈。

任何政策的推行,在取得一定效果的同时,必然存在一定的成本。那么,延长女性产假和生育假这类政策的成本,到底是由谁来承担呢?

根据上面的分析可以发现,其实这一成本最终是由生孩子的女性员工和企业共同承担。

首先,这类女性员工可能因此而不得不接受更低的薪酬,否则她就得不到工作的机会。她的薪酬水平减少,或者找不到工作的概率增加,由此带来的成本最终还是要由生育子女的家庭承担。同样,对于企业来说,一方面要承担这些产假和生育假期间的工人工资等成本,另一方面还要转而去雇佣那些原本生产能力不如这些女性员工的雇员来承担她们的工作。

各地政府出台的鼓励生育的政策,如果都是以类似的方式由家庭和企业来全部承担其政策成本的话,那么,理论上来说将只会有一部分能够承担起这些成本的家庭选择生育更多的子女,但这类家庭她们生育子女的机会成本本来就很们的生育愿望到底能有多高呢?

那些经济上不是非常富裕的家庭,反而更享受不到这一鼓励性政策所带来的福利,因为他们不得不在多要一个孩子和更少的女性薪酬之间做出艰难的选择。

同时,这类政策还可能带来劳动力市场上更大的男性性别优势,使得女性不得不接受更低的起薪和平均薪酬。

全球生育率下降: 西方如何解决适龄生育的后顾之忧 

生育子女是一个家庭的重要决策,它不仅涉及到家庭的观念和人们的传统习俗,还是一个深刻的经济决策。关于经济发展与生育率之间的关系,有一个经典的人口经济学命题:经济发展是最好的避孕药。”这是1974年联合国在布加勒斯特召开的首次世界人口大会上印度代表团提出来的,它的意思是说,经济发展是影响人类的生育观念、行为和生育率变化的最全面、最自然和最重要的因素。

之所以经济发展会使得生育率大幅下降,一来是因为经济发展使得人们生育子女的机会成本变得越来越高。回想在传统的农村社会,多生一个孩子对于许多农村家庭来说,就是在锅里多添一瓢水的问题。但对于今天生活在城市中的年轻夫妻来说,多生育一个子女意味着一连串的未来事件,如住房、保育、教育等,一桩桩一件件,都需要花钱。钱从哪里来?当然要去挣钱,这就加重一家人的生活负担。二来,经济发展还会大幅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和个人价值,使得女性更加独立,不用再那么依赖男性,但这也意味着她们会更加在意经济上的独立性,对她们生育子女的激励自然也会减弱。

生育率下降,几乎是西方所有发达国家都在经历的现象,这些国家在鼓励生育上也是想尽了各种方法。例如,根据德国联邦统计局的统计显示,德国的出生率自1975年以来就开始低于死亡率,平均每个德国妇女只生育1.4个孩子。德国人口问题专家预计,到2050年德国人口将会从现在的8200万下降到7080多万,三分之一的人口超过60岁。为了提高生育率,德国政府推出多种政策,妇女每生育一个孩子,每月都可获得一笔数目可观的补贴;而且,德国政府还规定,停职在家照顾孩子的父母每年每月可得到相当于月收入三分之二的税收补贴,每月最高可达1800欧元。同时,政府还提出要建立23万个托儿所,并延长学校的授课时数,来帮助有工作的母亲。法国和丹麦等北欧国,也都采取了有效的鼓励政策。

归结起来,西方国家认识到鼓励生育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所牵涉到的领域包括财政、税收、保险、就业、儿童服务等多个领域,需要政府在多个领域出台相关的经济社会配套政策加以衔接,在生育保险、住房、托育服务等方面帮助解决适龄夫妇生育的后顾之忧,这才起到了相应的效果。

我国目前的生育率低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国家放开“三胎”,进行生育政策上的大调整,是认识到了人口形势的严峻性。与四十多前推行“一胎化”的计划生育政策不同,禁止多生育的方式可以很简单,而一旦生育率降下来,再鼓励多生育,可不是简简单单出台一些不需要政府自己支付成本的延长产假和生育假这样的政策就可以实现的。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本文原载微信公号“风声OPINION“(id:ifengopinion)。界面新闻获授权刊发。)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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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井奎:延长生育假,会让女性的处境更好还是更差?

延长产假和生育假的政策能否起到应有的效果,关键在于这些政策的成本由谁来承担。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丨 李井奎浙江大学经济学博士,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员,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国家统计局在今年五月公布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以2020年11月1日为标准时间点,中国总人口为14亿1178万人。相比于2010年的上一次人口普查结果,人口增加了7206万人。10年间增长5.38%,年均增长率为0.53%。

与上一个十年相比,我国人口增长率下降了0.04个百分点,出现了自1949年以来的首次下降。特别是2017年以后的几年,我国新增人口数下降尤为明显。

这次人口普查数据还反映出一些结构性矛盾,比如劳动年龄人口和育龄妇女规模下降,老龄化程度加深,总和生育率下降,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已经成为基本国情。

人口老龄化,不仅影响潜在经济增长率,而且还会带来沉重的养老负担。正是鉴于这种基本人口状况,今年8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开始执行三孩生育政策。在此之后,各省纷纷出台地方性法规鼓励生育,尤以延长女性产假和生育假最为令人瞩目。

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法定产假为98天。各个省份在这个基础之上增加了生育假,其中增幅较大的河南省和海南省规定生育假为3个月,浙江和陕西还规定生育假可以按照胎数逐级递增。

值得注意的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日前发布的一项对25个省(区、市)共计7642人进行的调查显示,与生育之前相比,生育一个孩子使得妻子的就业几率下降约6.6%;继续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妻子,其就业几率再次下降9.3%;此外,生育一个孩子将使家庭劳动力市场总收入下降约5.6%;继续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家庭劳动力市场总收入再次下降约7.1%

这项调查数据,似乎应验了社会舆论对生育假的预期评估。为什么这项政策的福利措施会导致这样的结果呢?

“孕产惩罚”:政策的福利为何成为惩罚性负担 

著名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曾经说:“一个不需要支付成本的承诺是不值得相信的。”对于政府而言,一个不需要政府支付成本的承诺,其效果很少会符合政府的初衷。

不得不说,各省的这类鼓励生育的政策法规,如果不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承担部分或大部分该福利政策的相关成本,那么最终的结果很可能既会使女性员工遭受工作机会上的歧视,也无法真正实现生育率提升的目的。

延长产假和生育假的政策是否能够起到应有的效果,关键就在于这些政策的成本由谁来承担。对于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来说,延长女性的产假和生育假意味着企业雇佣一名女性员工,尤其是尚未生育的女性员工,相比较于雇佣一名在其他方面条件相仿的男性员工,是变得更加昂贵了的。如果女性员工不能提供比男性员工更大的企业价值,那么企业自然更愿意雇佣男性员工,而不是女性员工。

原本法定产假98天,已经让女性在就业方面产生劣势;如今延长产假和生育假,不仅不会使女性劳动者的处境有所改善,使她们更愿意生育子女,很可能还会进一步恶化她们的工作机会,反而使她们视生育入畏途。

对于女性劳动者而言,生育子女本身就意味着收入的下降。社会学和经济学的大量研究都向我们证实,比起未生育子女的女性劳动者,生育了子女的女性劳动者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所挣得的收入要更少,它们把这一现象称为“孕产惩罚”(motherhood penalty)

社会学家甚至发现,育有子女的劳动者与未育有子女的劳动者之间的薪酬差距,实际上已经大于女性与男性的薪酬差距。

“性别惩罚”:女性的职场竞争力可能被恶化 

除此之外,与男性以及没有孩子的女性劳动者相比,育有子女的女性劳动者还会面临更多的不利因素。有一些研究表明,人们普遍存在对育有子女的女性劳动者的刻板印象,认为她们不如无子女女性员工那么对工作负责,更情绪化,更不理性。这些刻板印象,降低了女性劳动者的薪资待遇。

来自美国康奈尔大学的一份发表在《美国社会学杂志》上的研究还发现,育有子女使女性员工收入下降,但男性员工非但不会因此受到任何惩罚,还会从中受益。人们普遍认为,一个生育了子女的男性会更有责任感,也更努力工作。

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延长女性的产假和生育假这类鼓励生育的政策,只会更加恶化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使她们不得不接受更低的工资和待遇水平才能找到一份工作。当然,对不同性质工作单位的女性从业者来说,这类影响可能也是不同的。一般而言,在国家公务部门或者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上班的女性劳动者,其工作权益相对更有保障,或许更能够享受到这类鼓励生育的政策所能带来的实惠。但,同样可以想见的是,女性在竞争进入到这类国有单位工作的机会上也会更激烈。

任何政策的推行,在取得一定效果的同时,必然存在一定的成本。那么,延长女性产假和生育假这类政策的成本,到底是由谁来承担呢?

根据上面的分析可以发现,其实这一成本最终是由生孩子的女性员工和企业共同承担。

首先,这类女性员工可能因此而不得不接受更低的薪酬,否则她就得不到工作的机会。她的薪酬水平减少,或者找不到工作的概率增加,由此带来的成本最终还是要由生育子女的家庭承担。同样,对于企业来说,一方面要承担这些产假和生育假期间的工人工资等成本,另一方面还要转而去雇佣那些原本生产能力不如这些女性员工的雇员来承担她们的工作。

各地政府出台的鼓励生育的政策,如果都是以类似的方式由家庭和企业来全部承担其政策成本的话,那么,理论上来说将只会有一部分能够承担起这些成本的家庭选择生育更多的子女,但这类家庭她们生育子女的机会成本本来就很们的生育愿望到底能有多高呢?

那些经济上不是非常富裕的家庭,反而更享受不到这一鼓励性政策所带来的福利,因为他们不得不在多要一个孩子和更少的女性薪酬之间做出艰难的选择。

同时,这类政策还可能带来劳动力市场上更大的男性性别优势,使得女性不得不接受更低的起薪和平均薪酬。

全球生育率下降: 西方如何解决适龄生育的后顾之忧 

生育子女是一个家庭的重要决策,它不仅涉及到家庭的观念和人们的传统习俗,还是一个深刻的经济决策。关于经济发展与生育率之间的关系,有一个经典的人口经济学命题:经济发展是最好的避孕药。”这是1974年联合国在布加勒斯特召开的首次世界人口大会上印度代表团提出来的,它的意思是说,经济发展是影响人类的生育观念、行为和生育率变化的最全面、最自然和最重要的因素。

之所以经济发展会使得生育率大幅下降,一来是因为经济发展使得人们生育子女的机会成本变得越来越高。回想在传统的农村社会,多生一个孩子对于许多农村家庭来说,就是在锅里多添一瓢水的问题。但对于今天生活在城市中的年轻夫妻来说,多生育一个子女意味着一连串的未来事件,如住房、保育、教育等,一桩桩一件件,都需要花钱。钱从哪里来?当然要去挣钱,这就加重一家人的生活负担。二来,经济发展还会大幅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和个人价值,使得女性更加独立,不用再那么依赖男性,但这也意味着她们会更加在意经济上的独立性,对她们生育子女的激励自然也会减弱。

生育率下降,几乎是西方所有发达国家都在经历的现象,这些国家在鼓励生育上也是想尽了各种方法。例如,根据德国联邦统计局的统计显示,德国的出生率自1975年以来就开始低于死亡率,平均每个德国妇女只生育1.4个孩子。德国人口问题专家预计,到2050年德国人口将会从现在的8200万下降到7080多万,三分之一的人口超过60岁。为了提高生育率,德国政府推出多种政策,妇女每生育一个孩子,每月都可获得一笔数目可观的补贴;而且,德国政府还规定,停职在家照顾孩子的父母每年每月可得到相当于月收入三分之二的税收补贴,每月最高可达1800欧元。同时,政府还提出要建立23万个托儿所,并延长学校的授课时数,来帮助有工作的母亲。法国和丹麦等北欧国,也都采取了有效的鼓励政策。

归结起来,西方国家认识到鼓励生育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所牵涉到的领域包括财政、税收、保险、就业、儿童服务等多个领域,需要政府在多个领域出台相关的经济社会配套政策加以衔接,在生育保险、住房、托育服务等方面帮助解决适龄夫妇生育的后顾之忧,这才起到了相应的效果。

我国目前的生育率低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国家放开“三胎”,进行生育政策上的大调整,是认识到了人口形势的严峻性。与四十多前推行“一胎化”的计划生育政策不同,禁止多生育的方式可以很简单,而一旦生育率降下来,再鼓励多生育,可不是简简单单出台一些不需要政府自己支付成本的延长产假和生育假这样的政策就可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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