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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明年2月8日起企业需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提升环境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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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明年2月8日起企业需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提升环境绩效

对于不披露环境信息,或者披露的环境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企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视觉中国

20211221日,生态环境部对外公布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主体、内容和时限、监督管理、罚则等内容,将从明年28日起施行。

今年5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此次《管理办法》在《改革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聚焦对生态环境、公众健康和公民利益有重大影响,市场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企业环境行为。

生态环境部综合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着重解决三点问题。一是着重健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的具体安排,将多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关于环境信息披露的规定整合,解决环境信息披露形式、程序、时限等要求不明确问题;二是着重解决环境信息披露内容不规范问题,实现对重要主体、重要行为、重要信息等关注度高、使用需求大的信息全覆盖;三是着重解决环境信息披露渠道过于分散、部门协作不足等问题,规范环境信息披露途径,明确管理部门责任,保障合理分工、有效执行。

就披露主体而言,《管理办法》重点关注环境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企业,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符合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主体应当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同时规定了制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程序、企业纳入名单的期限。

企业需要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并分别在规定的时限内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

对于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管理办法》要求重点排污单位披露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等八类信息;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披露八类信息的基础上,披露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原因、实施情况、评估与验收结果等信息;要求符合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在披露八类信息的基础上,披露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信息。企业应当于每年3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11日至1231日的环境信息。

企业应当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披露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变更、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市场关注度高、时效性强的信息。

对于不披露环境信息,或者披露的环境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企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态环境部综合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发布后,后续将加快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建设,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及监督执法结果等内容。

“《管理办法》要求企业披露生态环境治理、环境风险防范、环保信用评价等方面信息,切实打通市场主体间、市场主体与监管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引导企业采取环境友好的生产、经营、投资方式,提升环境绩效。”生态环境部综合司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提到。

1218日,由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和中证指数公司编写的《中国上市公司ESG发展白皮书》指出,在市值高于500亿元的公司中,2020年度ESG相关报告披露率达79%,而市值低于50亿元公司的披露率仅为12%。ESG中的“E”代表了企业的环境信息维度。

MSCI ESG研究部亚太区主管王晓书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曾表示,目前国内需要积极推动企业端的ESG信息披露。从而逐渐转变他们的商业行为。随着监管的推进和中国资本市场的开放,企业自身会感受到来自各方的压力,加快完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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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明年2月8日起企业需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提升环境绩效

对于不披露环境信息,或者披露的环境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企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视觉中国

20211221日,生态环境部对外公布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主体、内容和时限、监督管理、罚则等内容,将从明年28日起施行。

今年5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此次《管理办法》在《改革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聚焦对生态环境、公众健康和公民利益有重大影响,市场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企业环境行为。

生态环境部综合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着重解决三点问题。一是着重健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的具体安排,将多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关于环境信息披露的规定整合,解决环境信息披露形式、程序、时限等要求不明确问题;二是着重解决环境信息披露内容不规范问题,实现对重要主体、重要行为、重要信息等关注度高、使用需求大的信息全覆盖;三是着重解决环境信息披露渠道过于分散、部门协作不足等问题,规范环境信息披露途径,明确管理部门责任,保障合理分工、有效执行。

就披露主体而言,《管理办法》重点关注环境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企业,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符合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主体应当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同时规定了制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程序、企业纳入名单的期限。

企业需要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并分别在规定的时限内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

对于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管理办法》要求重点排污单位披露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等八类信息;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披露八类信息的基础上,披露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原因、实施情况、评估与验收结果等信息;要求符合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在披露八类信息的基础上,披露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信息。企业应当于每年3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11日至1231日的环境信息。

企业应当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披露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变更、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市场关注度高、时效性强的信息。

对于不披露环境信息,或者披露的环境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企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态环境部综合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发布后,后续将加快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建设,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及监督执法结果等内容。

“《管理办法》要求企业披露生态环境治理、环境风险防范、环保信用评价等方面信息,切实打通市场主体间、市场主体与监管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引导企业采取环境友好的生产、经营、投资方式,提升环境绩效。”生态环境部综合司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提到。

1218日,由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和中证指数公司编写的《中国上市公司ESG发展白皮书》指出,在市值高于500亿元的公司中,2020年度ESG相关报告披露率达79%,而市值低于50亿元公司的披露率仅为12%。ESG中的“E”代表了企业的环境信息维度。

MSCI ESG研究部亚太区主管王晓书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曾表示,目前国内需要积极推动企业端的ESG信息披露。从而逐渐转变他们的商业行为。随着监管的推进和中国资本市场的开放,企业自身会感受到来自各方的压力,加快完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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