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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张一诺
12月3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公布了16张罚单,剑指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14位相关责任人。本次公布的罚单是成都农商行处罚金额最大的一张罚单。
据银保监会信息显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
一、股权变更未经行政许可;
二、未审慎审查,接受不具备入股条件的受让人作为股东;
三、违规开展重大关联交易并违法实施授信;
四、违规开展非标业务;
五、未提供或及时提供检查资料,阻碍监管机构检查监督;
六、内部控制失效。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第(五)项;《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第(七)项,对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100万元。
此次开出的千万罚单,是成都农商行本年度领到的最大金额罚单。
另外一张罚单显示,成都农商行因投前调查、风险审查审批不尽职,违规购买他行发行的周期本金保护型理财产品,导致他行自营投资非洁净出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30万元。
成都农商行14位相关责任人也受到相应处罚,其中包含已经辞职的前高管,累计处罚金额高达270万元。
吴茹菇,对成都农商银行违反印章管理规定,配合删除线上用印记录及资料,阻碍监管机构检查监督的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和经办责任。受到警告处分,并罚款人民币6万元。
黄庄庄,对成都农商银行删除线上用印记录及资料,阻碍监管机构检查监督的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受到警告处分,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孙惟斌,对成都农商银行印章管理严重失控的行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受到警告处分,并罚款人民币6万元。
李林坤,对成都农商银行违规向“四证”不全的异地房地产项目实施授信,未向监管部门报备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和经办责任;对成都农商银行虚假转让融资业务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受到警告处分,并罚款人民币50万元。
陈萍,对成都农商银行股权变更未经行政许可,接受不具备入股条件的受让人作为股东, 阻碍监管机构检查监督,内部控制失效的行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受到警告处分,并罚款人民币50万元。
瞿隽彦,对成都农商银行股权变更未按要求报经监管部门批准,受让股东资质审查不严、导致部分股权转给不符合入股条件股东的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受到警告处分,并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李军,对成都农商银行违规开展非标业务造成重大风险及损失,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内部控制严重失效的行为负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被罚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5年。
刘津,对成都农商银行违规开展重大关联交易并违法实施授信,违规开展非标业务,阻碍监管机构检查监督的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受到警告处分,罚款人民币50万元,并且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房红威,对成都农商银行违规开展重大关联交易并违法实施授信,实施虚假转让融资业务,阻碍监管机构检查监督的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和经办责任。受到警告处分,罚款人民币40万元,并且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肖萌,对成都农商银行投前调查不尽职,违规发放并购贷款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受到警告处分,罚款人民币10万元。
雷蕾,对成都农商银行违规向异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授信,未向监管部门报备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受到警告处分,罚款人民币6万元。
成湘绮,对成都农商银行股权变更未按要求报经监管部门批准,受让股东资质审查不严导致部分股权转给不符合入股条件股东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受到警告处分,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卓越,对成都农商银行违规投资缺乏充足有效抵押担保的信托产品,违规承诺远期回购并提供信用担保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受到警告处分,罚款人民币12万元。
陈鑫,对成都农商银行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投前调查及投后检查严重不尽职的行为承担直接经办责任。被罚禁止从事银行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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