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编辑 | 张一诺
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公布了一张罚单,剑指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及4位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广发银行大连分行主要违法行为是: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2、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3、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
刘超举,时任广发银行大连分行行长,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
李景君,时任零售业务部门负责人,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
王俊,时任公司银行部门负责人,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曲健,时任广发银行大连分行副行长,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对广发银行大连分行予以警告处分并罚款92.97万元;对刘超举、李景君各罚款5.9万元;对王俊、曲健各罚款1万元。
1月14日,广发银行曲靖分行因下列违法违规案由被罚50万元:一、以月末发放贷款、月初收回方式,虚增存贷款;二、高级管理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而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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