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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出台首个专门文件:校外培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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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出台首个专门文件:校外培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探索推进“互联网+执法”模式和信用监管方式,将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纳入失信惩戒范围。

图片来源:图虫

实习记者 | 陈琼烨

首个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专门文件出台。

2月9日,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健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校外培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完善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

《意见》要求,到2022年底,教育行政部门对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制度基本建立,各级各有关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机制基本理顺。到2024年,基本建成权责明晰、管理规范、运转顺畅、保障有力、监管到位的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体系。

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双减”工作开展以来,各地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初步形成了多部门联动的校外培训监管联合执法的机制,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执法统筹不够、合力不强的问题。

《意见》在总结分析各地现有执法工作基础上,固化执法经验,破解执法难题,进一步健全现有机制,这也是《意见》出台的背景。

《意见》提出,要健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现有机制,要求坚持分工合作、健全协同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推进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异地之间的协调联动,已整合实行综合执法的,可继续探索。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执法的组织协调,重点负责对无证经营、违反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员、培训收费规定、违规举办竞赛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管执法,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市场监管、网信、公安、体育、文化和旅游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内,对涉及校外培训的问题进行单独或联合监管。

同时,将加大查处力度,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适时部署集中专项整治,及时通报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对违法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网站平台,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原则,依法依规采取处罚措施;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力量方面,《意见》指出,要加快机构设置,建立健全校外培训监管机构;加强力量配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设置岗位,统筹各方资源,充实一线执法人员,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校外培训监管执法工作落到实处。执法人员方面,要求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意见》还指出,要规范执法流程,健全执法裁量基准制度,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同时要求创新执法方式,各地要探索推进“互联网+执法”模式和信用监管方式,将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纳入失信惩戒范围。

在提高执法能力上,《意见》提出制定执法清单,教育部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梳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校外培训执法职能,制定出台《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地方立法情况,细化地方《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

最后,《意见》要求各地教育、编制、司法等部门,要推动将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合理配置执法必需的交通、通讯、执法记录仪等条件装备。要将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纳入教育督导范围,推动地方政府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对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力、校外培训治理不到位的进行严肃问责。

校外培训迎来强监管时代,除了行政执法之外,教育部在2月8日发布的2022年工作要点中还提到,要推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立法。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对界面教育表示;“这是把监管纳入法制轨道、实行依法治看教育的重要举措,但仅仅推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立法还不够,必须结合“双减”措施,启动全面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在修法过程中,需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尊重各教育阶段发展的现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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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出台首个专门文件:校外培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探索推进“互联网+执法”模式和信用监管方式,将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纳入失信惩戒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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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 | 陈琼烨

首个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专门文件出台。

2月9日,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健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校外培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完善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

《意见》要求,到2022年底,教育行政部门对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制度基本建立,各级各有关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机制基本理顺。到2024年,基本建成权责明晰、管理规范、运转顺畅、保障有力、监管到位的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体系。

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双减”工作开展以来,各地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初步形成了多部门联动的校外培训监管联合执法的机制,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执法统筹不够、合力不强的问题。

《意见》在总结分析各地现有执法工作基础上,固化执法经验,破解执法难题,进一步健全现有机制,这也是《意见》出台的背景。

《意见》提出,要健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现有机制,要求坚持分工合作、健全协同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推进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异地之间的协调联动,已整合实行综合执法的,可继续探索。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执法的组织协调,重点负责对无证经营、违反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员、培训收费规定、违规举办竞赛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管执法,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市场监管、网信、公安、体育、文化和旅游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内,对涉及校外培训的问题进行单独或联合监管。

同时,将加大查处力度,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适时部署集中专项整治,及时通报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对违法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网站平台,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原则,依法依规采取处罚措施;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力量方面,《意见》指出,要加快机构设置,建立健全校外培训监管机构;加强力量配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设置岗位,统筹各方资源,充实一线执法人员,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校外培训监管执法工作落到实处。执法人员方面,要求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意见》还指出,要规范执法流程,健全执法裁量基准制度,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同时要求创新执法方式,各地要探索推进“互联网+执法”模式和信用监管方式,将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纳入失信惩戒范围。

在提高执法能力上,《意见》提出制定执法清单,教育部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梳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校外培训执法职能,制定出台《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地方立法情况,细化地方《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

最后,《意见》要求各地教育、编制、司法等部门,要推动将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合理配置执法必需的交通、通讯、执法记录仪等条件装备。要将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纳入教育督导范围,推动地方政府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对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力、校外培训治理不到位的进行严肃问责。

校外培训迎来强监管时代,除了行政执法之外,教育部在2月8日发布的2022年工作要点中还提到,要推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立法。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对界面教育表示;“这是把监管纳入法制轨道、实行依法治看教育的重要举措,但仅仅推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立法还不够,必须结合“双减”措施,启动全面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在修法过程中,需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尊重各教育阶段发展的现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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