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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女儿还拍照炫耀,点名批评这些不靠谱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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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女儿还拍照炫耀,点名批评这些不靠谱家长

曾几何时,孩子还是父母心中那个“含在嘴里怕化了、捧在手里怕摔了”的心肝宝贝。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再加上姥姥姥爷的爱全部给了孩子。

几天前,一位父亲多次殴打女儿,还故意将殴打照片发给前妻炫耀;一位母亲因与丈夫吵架,一怒将2岁的儿子从7楼家中扔下。如此伤害,就连旁观网友看着都心疼,更何况给孩子造成伤害的正是自己的亲生父母。

案例一的最后,小女孩的母亲,通过发微博求助媒体,最终通过警方努力,控制了打人的父亲;案例二的结局是,不幸被母亲从7楼抛下的小男孩,虽并未被摔死,并及时送往武汉同济医院抢救,但这些痛苦的经历,会对孩子的人生产生多么恶劣影响?我们不得而知。

盘点“马大哈”家长

虽然上述事件实属个案,但现实生活中的“马大哈”家长绝不在少数,看看下面的新闻,你一定不陌生。

1、上面的动图,是在江苏的某个高速公路,一面包车行驶时,后备箱突然打开掉下一名小孩……孩子准备爬起时,被紧跟其后的车辆撞入车底!所幸,由于车速较慢,小孩只受了皮外伤。

2、哈市一位母亲将18个月大的孩子独自留在车内时,孩子不慎将自己反锁在车里,慌乱中孩子的脖子又被安全带缠住。所幸紧急时刻,民警砸碎车窗将孩子救出。

3、一名粗心的妈妈只顾低头玩手机,全然不顾自己在医院二楼栏杆处玩耍的3岁孩子,直到孩子突然从2楼跌落1楼大厅才惊觉。幸好抢救及时,三岁孩子转危为安。

4、清明“小长假”期间,一名货车司机在大广高速麻城段高速路上捡到一个小孩。原来是,一对夫妇受孩子父亲托付,要把侄儿从武汉带回周口老家,上高速后,孩子一直睡觉,快到罗铺服务区时,夫妻俩准备上个洗手间,到服务区后孩子没醒,于是将他一个人留在了车内。谁知,孩子在两人下车后也跟着下车,最后竟跑到高速公路主线上。

父母溺爱的那些年

曾几何时,孩子还是父母心中那个“含在嘴里怕化了、捧在手里怕摔了”的心肝宝贝。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再加上姥姥姥爷的爱全部给了孩子。

那些年,我们听到的、看到的几乎全是溺爱孩子的故事。有新闻报道称,男子周某太溺爱女儿,为了帮女儿追求男生,竟然挪用公款帮其出国整容。不久后因涉嫌非法挪用资金被警方查获;还有更夸张的父母,为了让临近中考的的孩子有充足的时间睡觉,夫妻两人开着一辆房车到学校门口陪读,让孩子放学后走一百米就能快速到家。

那时的我们,总嫌父母给的爱太多,埋怨他们管的太宽,抱怨留给自己的自由太少,现如今,到了我们该做父母的年纪,放眼望去,满屏全是“父母吵架迁怒孩子”的新闻,这究竟是为何?

父母为何变得不再爱我?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为何会有越来越多的父母经常虐打自己的孩子?

低头族家长

随着智能手机、智能电子设备技术的迅速进步,人们对手机的依赖度更高了。如此一来,陪伴孩子的时间就大大减少,自然与孩子的感情就淡了,再加上夫妻双方承受着来着工作、家庭的双重压力,将矛盾转嫁到孩子身上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不少“低头族”家长虽不会虐待孩子,但不少家长在带孩子出去游玩时,总会专注地低头看手机,而忽视身边的小孩。

全面放开二胎

全面放开二胎后,不少家长开始考虑生二胎,由于政策上没有了限制,让不少年轻的父母有一种“生孩子”很简单的错觉。甚至有家长捂死自己啼哭的幼孩,只为能安心睡个午觉,事发后,甚至用“不行以后再生一个”来安慰自己。

父母有不良嗜好

父母有酗酒、药物依赖等不良嗜好,并且不愿意接受帮助。酒精和毒品会使人容易失去自我控制。虽然因毒品而实施的虐待比较少,但就目前来说,酗酒的案例实在是太多了,一方酗酒,常伴有夫妻双方的争吵,很容易将怒火转移到孩子身上。

年纪轻轻为人父母

大学生活相对轻松,恋爱自由,但由于中国性教育的缺乏,使得很多女大学生在上学期间意外怀孕。不少女生担心自己的怀孕被父母责备,而选择在厕所生下孩子后,再将之遗弃。

相关法律

虐待罪(《刑法》第260条),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分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7章72条,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现实情况

反过来说,从1987年版的民法通则至今,包括1991年制定未成年保护法时,法律都明确规定了,父母侵害孩子权益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如果屡教不改,可以依法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但遗憾的是,立法并没有规定谁来启动这样的程序,也就是说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是谁,法律没有规定。没有规定造成的后果就是没有人愿意来提起这样的诉讼,所以导致司法实践当中没有人提起诉讼,这是一个最尴尬的现实。

专家观点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未成年人法律研究会会长姚建龙

虐待儿童就是法律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不要纠结。无论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对儿童的暴力都要禁止。因为,一切对孩子的伤害往往都是以爱的名义进行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

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专门的儿童福利法,在相关法律中虽有一些儿童福利方面的条款,但缺乏对保障对象、实施主体、资金来源、保障方法和保障水平的系统规范。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张雪梅

有的父母认为孩子就是家庭的附属,怎么打、怎么骂孩子都是家庭内部的事。媒体报道的家庭暴力案件只是冰山一角,还有很多孩子在家庭教育当中父母动辄打骂,这种情况比较普遍。

广东省心理危机干预联盟委员、广州市心海榕心理机构心理咨询师于东辉

夫妻吵架时,孩子往往成为矛盾的对峙点。部分父母出于心态的不成熟,将孩子视作吵架对峙时威胁双方的“筹码”,用各种方式变相伤害孩子,直到其中一方因父爱或母爱而屈服。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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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女儿还拍照炫耀,点名批评这些不靠谱家长

曾几何时,孩子还是父母心中那个“含在嘴里怕化了、捧在手里怕摔了”的心肝宝贝。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再加上姥姥姥爷的爱全部给了孩子。

几天前,一位父亲多次殴打女儿,还故意将殴打照片发给前妻炫耀;一位母亲因与丈夫吵架,一怒将2岁的儿子从7楼家中扔下。如此伤害,就连旁观网友看着都心疼,更何况给孩子造成伤害的正是自己的亲生父母。

案例一的最后,小女孩的母亲,通过发微博求助媒体,最终通过警方努力,控制了打人的父亲;案例二的结局是,不幸被母亲从7楼抛下的小男孩,虽并未被摔死,并及时送往武汉同济医院抢救,但这些痛苦的经历,会对孩子的人生产生多么恶劣影响?我们不得而知。

盘点“马大哈”家长

虽然上述事件实属个案,但现实生活中的“马大哈”家长绝不在少数,看看下面的新闻,你一定不陌生。

1、上面的动图,是在江苏的某个高速公路,一面包车行驶时,后备箱突然打开掉下一名小孩……孩子准备爬起时,被紧跟其后的车辆撞入车底!所幸,由于车速较慢,小孩只受了皮外伤。

2、哈市一位母亲将18个月大的孩子独自留在车内时,孩子不慎将自己反锁在车里,慌乱中孩子的脖子又被安全带缠住。所幸紧急时刻,民警砸碎车窗将孩子救出。

3、一名粗心的妈妈只顾低头玩手机,全然不顾自己在医院二楼栏杆处玩耍的3岁孩子,直到孩子突然从2楼跌落1楼大厅才惊觉。幸好抢救及时,三岁孩子转危为安。

4、清明“小长假”期间,一名货车司机在大广高速麻城段高速路上捡到一个小孩。原来是,一对夫妇受孩子父亲托付,要把侄儿从武汉带回周口老家,上高速后,孩子一直睡觉,快到罗铺服务区时,夫妻俩准备上个洗手间,到服务区后孩子没醒,于是将他一个人留在了车内。谁知,孩子在两人下车后也跟着下车,最后竟跑到高速公路主线上。

父母溺爱的那些年

曾几何时,孩子还是父母心中那个“含在嘴里怕化了、捧在手里怕摔了”的心肝宝贝。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再加上姥姥姥爷的爱全部给了孩子。

那些年,我们听到的、看到的几乎全是溺爱孩子的故事。有新闻报道称,男子周某太溺爱女儿,为了帮女儿追求男生,竟然挪用公款帮其出国整容。不久后因涉嫌非法挪用资金被警方查获;还有更夸张的父母,为了让临近中考的的孩子有充足的时间睡觉,夫妻两人开着一辆房车到学校门口陪读,让孩子放学后走一百米就能快速到家。

那时的我们,总嫌父母给的爱太多,埋怨他们管的太宽,抱怨留给自己的自由太少,现如今,到了我们该做父母的年纪,放眼望去,满屏全是“父母吵架迁怒孩子”的新闻,这究竟是为何?

父母为何变得不再爱我?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为何会有越来越多的父母经常虐打自己的孩子?

低头族家长

随着智能手机、智能电子设备技术的迅速进步,人们对手机的依赖度更高了。如此一来,陪伴孩子的时间就大大减少,自然与孩子的感情就淡了,再加上夫妻双方承受着来着工作、家庭的双重压力,将矛盾转嫁到孩子身上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不少“低头族”家长虽不会虐待孩子,但不少家长在带孩子出去游玩时,总会专注地低头看手机,而忽视身边的小孩。

全面放开二胎

全面放开二胎后,不少家长开始考虑生二胎,由于政策上没有了限制,让不少年轻的父母有一种“生孩子”很简单的错觉。甚至有家长捂死自己啼哭的幼孩,只为能安心睡个午觉,事发后,甚至用“不行以后再生一个”来安慰自己。

父母有不良嗜好

父母有酗酒、药物依赖等不良嗜好,并且不愿意接受帮助。酒精和毒品会使人容易失去自我控制。虽然因毒品而实施的虐待比较少,但就目前来说,酗酒的案例实在是太多了,一方酗酒,常伴有夫妻双方的争吵,很容易将怒火转移到孩子身上。

年纪轻轻为人父母

大学生活相对轻松,恋爱自由,但由于中国性教育的缺乏,使得很多女大学生在上学期间意外怀孕。不少女生担心自己的怀孕被父母责备,而选择在厕所生下孩子后,再将之遗弃。

相关法律

虐待罪(《刑法》第260条),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分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7章72条,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现实情况

反过来说,从1987年版的民法通则至今,包括1991年制定未成年保护法时,法律都明确规定了,父母侵害孩子权益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如果屡教不改,可以依法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但遗憾的是,立法并没有规定谁来启动这样的程序,也就是说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是谁,法律没有规定。没有规定造成的后果就是没有人愿意来提起这样的诉讼,所以导致司法实践当中没有人提起诉讼,这是一个最尴尬的现实。

专家观点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未成年人法律研究会会长姚建龙

虐待儿童就是法律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不要纠结。无论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对儿童的暴力都要禁止。因为,一切对孩子的伤害往往都是以爱的名义进行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

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专门的儿童福利法,在相关法律中虽有一些儿童福利方面的条款,但缺乏对保障对象、实施主体、资金来源、保障方法和保障水平的系统规范。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张雪梅

有的父母认为孩子就是家庭的附属,怎么打、怎么骂孩子都是家庭内部的事。媒体报道的家庭暴力案件只是冰山一角,还有很多孩子在家庭教育当中父母动辄打骂,这种情况比较普遍。

广东省心理危机干预联盟委员、广州市心海榕心理机构心理咨询师于东辉

夫妻吵架时,孩子往往成为矛盾的对峙点。部分父母出于心态的不成熟,将孩子视作吵架对峙时威胁双方的“筹码”,用各种方式变相伤害孩子,直到其中一方因父爱或母爱而屈服。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