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罢免自己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6月26日宝能系提议罢免万科全体董事、监事之后,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10日之内召开会议表决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该提案。

7月1日下午,万科董事会召开会议,就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表决。《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表决结果是不同意。

知情人士称,万科管理层三位董事投了反对票,华润的三位董事也投了反对票,其他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投票情况不详,估计也是投了反对票。很可能是全票通过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是否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属于普通决议,只需半数通过即可。董事会共11人,万科和华润六人就已经过半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法》规定,如果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如果监事会也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45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拟出席股东在会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这也就是说,作为第一大股东的宝能系仍然可以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就罢免提案进行表决。

不过在6月30日,宝能系在给深交所的回函中表示,提议罢免董事监事,是为了解决万科当前的治理混乱问题,而不同时提出董监事候选人,是为全体股东(包括万科事业合伙人)保留充分考量和准备的时间和空间,对万科管理层保留了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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