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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 | 龙华万科启城家园今日摇号、福田新盘将带来200余套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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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 | 龙华万科启城家园今日摇号、福田新盘将带来200余套住宅

最新资讯来啦!

1380批选519套,龙华万科启城家园今日公证摇号

3月24日,万科启城家园(A914-0314)发布诚意登记名册,共登记380批客户。

项目将于今日(3月25日)16:00公证摇号,3月26日正式线上选房。

项目本次推售519套住宅,位于1、2、5栋,为建筑面积约79-115平3-4房。此次备案的均价约5.66万元/平方米,单价区间约5.1-6.1万元/平方米,总价区间约395-710万元/套。

项目简介:

万科启城家园项目位于观澜大道与碧澜路交汇处,周边有地铁4号线长湖站,附近有龙华区政府,项目为长湖头城市更新单元旧改首发,是集住宅、商业、公共配套于一体的大型综合住区,小区配有商业配套。

福田新天石厦铭苑,将带来200余套商品住宅

近期,位于福田的新天石厦铭苑项目效果图在网上曝光。

项目位于福田中心南部的广阔一带,该片区正在进行的以拆建为主的城中村城市更新项目包括:卓越皇岗村旧改、承瀚水围村旧改、新天时代石厦村旧改二期等。

此次被曝光的“新天石厦铭苑“即为石厦村旧改二期项目。

石厦片区法定图则 来源:深圳房地产信息网

石厦村城市更项目北临福田中心区(福田CBD),南靠益田村大型住宅区、福田保税区及福田口岸。

项目更新定位为以历史文化为特色的中心区南部综合居住区,挖掘并充分利用其历史文化资源,承接福田中心区的居住服务功能。

石厦村旧改范围示意图  来源:深圳房地产信息网

在专项规划中,总计拆除建筑面积约为28.6万平方米,规划新建建筑面积42.1万平方米,总建面约60万平方米。

其中,一期已经完全落成,主要对原石厦旧工业区拆除改造而来,计容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含住宅、公寓、办公、购物中心等多元业态于一体,是区域内比较大规模的综合社区。一期所带来的的新天世纪商务中心3栋超高层写字楼、商住公寓已成为石厦片区的标志性建筑,另有两栋纯住宅新天石厦花园。底层综合商业马成时代广场也是一期的产物,约6万平方米,和北面的天虹商场联动,确立了石厦片区标志性的社区级商圈。

一期局部效果图  来源:深圳房地产信息网

 目前正在进行的新天石厦铭苑为石厦村旧改二期,主要是对石厦村南面的民宅进行拆除改造,于去年开始土建工程。

新天石厦铭苑建设用地面积约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规划容积率约6.0,计容建面约12.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约12万平方米,商业约0.5万平方米。另有文化活动室、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室等标配的社区配套,以及一所幼儿园。

新天石厦铭苑主要是以居住产品为主的项目,含1栋地面40层,2栋A/B/C座地面40层和3栋幼儿园3层高建筑。居住产品又以回迁房为主,回迁建面约8.9万平方米,共计1090户。而商品住宅建面约2.3万平方米,共计246户。规划机动车停车位1000个。

东莞:4月起商品房预售确权后直接转现售签约

3月24日,东莞住建局发布《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转现售合同文本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自2022年4月1日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在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确权)且东莞市房产交易平台可获取到不动产实测权籍数据后,开发企业在东莞市房地产交易平台进行合同签约的需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

鉴于目前数据同步需要,符合上述情况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将楼盘名称及幢名称提供给东莞市住房事务中心,后续实现数据自动同步时则免于提供楼盘名称及幢名称。

按照此前发布的《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款收存管理的通知》,东莞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购房人按照认购协议、合同等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含定金、首付款、分期款、全款及按揭贷款等所有预售款)全部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交存、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将暂停监管资金拨付和商品房网签,并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处理。

新政施行后,因现售并没有进行资金监管账户机制,开发商对于收入有更大的支配权。

文件原文:

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转现售合同文本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商品房交易市场秩序,按照《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东建房〔2018〕53号)规定,现就商品房预售转现售合同文本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4月1日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在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俗称“确权”)且东莞市房产交易平台可获取到不动产实测权籍数据后,开发企业在东莞市房地产交易平台进行合同签约的需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鉴于目前数据同步需要,符合上述情况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将楼盘名称及幢名称提供给东莞市住房事务中心,后续实现数据自动同步时则免于提供楼盘名称及幢名称。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施行。本通知内容与以前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4日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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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万科启城家园(A914-0314)发布诚意登记名册,共登记380批客户。

项目将于今日(3月25日)16:00公证摇号,3月26日正式线上选房。

项目本次推售519套住宅,位于1、2、5栋,为建筑面积约79-115平3-4房。此次备案的均价约5.66万元/平方米,单价区间约5.1-6.1万元/平方米,总价区间约395-710万元/套。

项目简介:

万科启城家园项目位于观澜大道与碧澜路交汇处,周边有地铁4号线长湖站,附近有龙华区政府,项目为长湖头城市更新单元旧改首发,是集住宅、商业、公共配套于一体的大型综合住区,小区配有商业配套。

福田新天石厦铭苑,将带来200余套商品住宅

近期,位于福田的新天石厦铭苑项目效果图在网上曝光。

项目位于福田中心南部的广阔一带,该片区正在进行的以拆建为主的城中村城市更新项目包括:卓越皇岗村旧改、承瀚水围村旧改、新天时代石厦村旧改二期等。

此次被曝光的“新天石厦铭苑“即为石厦村旧改二期项目。

石厦片区法定图则 来源:深圳房地产信息网

石厦村城市更项目北临福田中心区(福田CBD),南靠益田村大型住宅区、福田保税区及福田口岸。

项目更新定位为以历史文化为特色的中心区南部综合居住区,挖掘并充分利用其历史文化资源,承接福田中心区的居住服务功能。

石厦村旧改范围示意图  来源:深圳房地产信息网

在专项规划中,总计拆除建筑面积约为28.6万平方米,规划新建建筑面积42.1万平方米,总建面约60万平方米。

其中,一期已经完全落成,主要对原石厦旧工业区拆除改造而来,计容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含住宅、公寓、办公、购物中心等多元业态于一体,是区域内比较大规模的综合社区。一期所带来的的新天世纪商务中心3栋超高层写字楼、商住公寓已成为石厦片区的标志性建筑,另有两栋纯住宅新天石厦花园。底层综合商业马成时代广场也是一期的产物,约6万平方米,和北面的天虹商场联动,确立了石厦片区标志性的社区级商圈。

一期局部效果图  来源:深圳房地产信息网

 目前正在进行的新天石厦铭苑为石厦村旧改二期,主要是对石厦村南面的民宅进行拆除改造,于去年开始土建工程。

新天石厦铭苑建设用地面积约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规划容积率约6.0,计容建面约12.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约12万平方米,商业约0.5万平方米。另有文化活动室、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室等标配的社区配套,以及一所幼儿园。

新天石厦铭苑主要是以居住产品为主的项目,含1栋地面40层,2栋A/B/C座地面40层和3栋幼儿园3层高建筑。居住产品又以回迁房为主,回迁建面约8.9万平方米,共计1090户。而商品住宅建面约2.3万平方米,共计246户。规划机动车停车位1000个。

东莞:4月起商品房预售确权后直接转现售签约

3月24日,东莞住建局发布《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转现售合同文本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自2022年4月1日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在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确权)且东莞市房产交易平台可获取到不动产实测权籍数据后,开发企业在东莞市房地产交易平台进行合同签约的需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

鉴于目前数据同步需要,符合上述情况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将楼盘名称及幢名称提供给东莞市住房事务中心,后续实现数据自动同步时则免于提供楼盘名称及幢名称。

按照此前发布的《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款收存管理的通知》,东莞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购房人按照认购协议、合同等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含定金、首付款、分期款、全款及按揭贷款等所有预售款)全部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交存、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将暂停监管资金拨付和商品房网签,并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处理。

新政施行后,因现售并没有进行资金监管账户机制,开发商对于收入有更大的支配权。

文件原文:

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转现售合同文本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商品房交易市场秩序,按照《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东建房〔2018〕53号)规定,现就商品房预售转现售合同文本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4月1日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在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俗称“确权”)且东莞市房产交易平台可获取到不动产实测权籍数据后,开发企业在东莞市房地产交易平台进行合同签约的需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鉴于目前数据同步需要,符合上述情况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将楼盘名称及幢名称提供给东莞市住房事务中心,后续实现数据自动同步时则免于提供楼盘名称及幢名称。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施行。本通知内容与以前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4日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