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传上海发放连花清瘟商标问题,以岭药业发布声明称:目前,市场上有效期内的连花清瘟胶囊产品有两种外包装形式,公司因优化管理,将呼吸系统相关产品统一使用“连花”商标,即将原来的“以岭”商标的老包装更换为“连花”商标新包装。“连花”商标于2005年4月11日申请,并于2009年6月27日获得授权,商标注册证号为“4595963号”。
针对网传上海发放连花清瘟商标问题, 以岭药业回应称“连花”商标为新包装
来源:界面新闻
以岭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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