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质量安全负责人第一场考试来了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质量安全负责人第一场考试来了

一场关于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的“考核”已拉开序幕。

文|青眼

今日,一则关于“质量安全负责人拟在7月1日进行考试”的消息在行业内传开。青眼经多方求证了解到,上述消息出自河南省郑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个内部通知。

虽然,该通知未明确指出质量安全负责人需“持证上岗”,但行业普遍认为,一场关于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的“考核”已拉开序幕。

质量安全负责人要考试了

今日上午,多位业内人士在朋友圈转发了“质量安全负责人考试”通知的截图,引起业内广泛关注和讨论。青眼经过多方求证了解到,上述通知为郑州市监局发布的要求,不过青眼多次拨打郑州市监局电话做进一步求证无果。

根据郑州市某化妆品企业相关负责人提供的截图显示,今日上午,郑州市监局相关领导在微信群里发布了一则“重要通知”。

通知称,“市局拟在7月1日前对各单位质量安全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内容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文件中要求质量安全负责人需要掌握的内容,总分100分,80分为及格。”

受访者供图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明确要求,“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化学、化工、生物、医学、药学、食品、公共卫生或者法学等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并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管理经验”。

此外,通知中还表示,“考核不及格的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的,建议企业变更质量安全负责人,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上述企业负责人告诉青眼,“目前只是拟定考试的通知,估计是希望企业提前准备,更加具体的安排还有待进一步的通知。”他强调,“此次的通知中,市监局领导并没有涉及‘要发证’或是‘必须考核通过后才能上岗’的言论。毕竟目前国家药监局也没有强制要求质量安全负责人进行考试。只是各地方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加强管理,培训、指导质量安全负责人的履职能力。”

在该企业负责人看来,考核质量安全负责人的能力很有必要,各企业的质量安全负责人均应积极备考。

“考核”大幕将拉开

众所周知,上月27日,在国家药监局回复吉林省药监局和重庆市药监局“关于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有关问题的复函”中已明确要求,“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负责人加强监督检查和培训指导,考核其是否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督促其依法履行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此次郑州市监局的通知即是由此而来。

在上述国家药监局的回复函公布之后,就曾有多位行业人士认为,这释放出了非常强烈的信号,即“质量安全负责人或将要持证上岗了”

不过,在郑州市监局的通知中并未明确表示,质量安全负责人需“持证上岗”。对此,广东柏亚化妆品有限公司研发总监施昌松认为,“要求质量安全负责人持职业技能证上岗的可能性或许不大,毕竟这还需要在人社部进行备案,一则是没有必要,二则是质量安全负责人更多地应该是能力考核而非技能的考核。综合来看,今后质量安全负责人很有可能需要进行相关的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以此证明自身的能力。”

此外,多位人士还认为,即便是不颁发证书,考试本身也很重要。“如果质量安全负责人没有通过考试,企业势必也会更换质量安全负责人,否则就是给企业留有隐患了。因此,即便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质量安全负责人要持证上岗,但是考试已经说明了重要性。”

还有行业人士称,根据此前国家药监局提出“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负责人加强监督检查和培训指导”的要求,组织质量安全负责人进行考试也还可以起到摸底的作用,以了解其目前所存在的知识盲区等,以便今后有针对性地通过培训、实践来提升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的整体水平。

虽然,质量安全负责人是否会“持证上岗”还未可知,但是对其的“考核”已是箭在弦上。

为构建中国化妆品安全体系打基础

今日青眼还向多家广州地区的企业进行了咨询,他们均表示,未收到质量安全负责人考试的相关信息。广州一化妆品企业的负责人还向青眼透露,“我们的工作群里,广州市局的领导明确称,‘没有发布考试消息’”。而湖北药监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则表示“未进行具体安排”。

即便如此,多位行业人士均一致认为,“估计其他地区也会跟上。”

此外,施昌松还称,目前广东省已上线了“粤药法通”小程序,里面设置了“扫码答题”的栏目,企业可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登录并作答。

另值得关注的是,早在去年5月25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成立了“事务中心”分支机构,根据广州药监局官网的介绍,“事务中心”其中的一项重要职责即为:“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关键岗位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截自广东省药监局官网

因此,不少行业人士认为,今后广东药监局很有可能也会对质量安全负责人进行考核,“甚至有可能不仅限于这个岗位,其他重要岗位或许将来也会考核。”

在施昌松看来,这是通过考核的形式来帮助企业选用真正合格的人才,来担任关键岗位的角色。“于企业而言是好事。”同时,他还提醒道,“大家也别低估了国家药监局对于质量安全负责人能力的素质要求”。

总的来说,“考核”有利于保证质量安全负责人这一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整体质量。更为重要的是,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这对于中国化妆品安全体系的构建也具有重要意义。正如一位资深法规人士所说,“这是从立法到普法的重要过程,也让大家看到了中国化妆品监管未来的前景和蓝图。”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质量安全负责人第一场考试来了

一场关于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的“考核”已拉开序幕。

文|青眼

今日,一则关于“质量安全负责人拟在7月1日进行考试”的消息在行业内传开。青眼经多方求证了解到,上述消息出自河南省郑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个内部通知。

虽然,该通知未明确指出质量安全负责人需“持证上岗”,但行业普遍认为,一场关于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的“考核”已拉开序幕。

质量安全负责人要考试了

今日上午,多位业内人士在朋友圈转发了“质量安全负责人考试”通知的截图,引起业内广泛关注和讨论。青眼经过多方求证了解到,上述通知为郑州市监局发布的要求,不过青眼多次拨打郑州市监局电话做进一步求证无果。

根据郑州市某化妆品企业相关负责人提供的截图显示,今日上午,郑州市监局相关领导在微信群里发布了一则“重要通知”。

通知称,“市局拟在7月1日前对各单位质量安全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内容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文件中要求质量安全负责人需要掌握的内容,总分100分,80分为及格。”

受访者供图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明确要求,“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化学、化工、生物、医学、药学、食品、公共卫生或者法学等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并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管理经验”。

此外,通知中还表示,“考核不及格的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的,建议企业变更质量安全负责人,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上述企业负责人告诉青眼,“目前只是拟定考试的通知,估计是希望企业提前准备,更加具体的安排还有待进一步的通知。”他强调,“此次的通知中,市监局领导并没有涉及‘要发证’或是‘必须考核通过后才能上岗’的言论。毕竟目前国家药监局也没有强制要求质量安全负责人进行考试。只是各地方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加强管理,培训、指导质量安全负责人的履职能力。”

在该企业负责人看来,考核质量安全负责人的能力很有必要,各企业的质量安全负责人均应积极备考。

“考核”大幕将拉开

众所周知,上月27日,在国家药监局回复吉林省药监局和重庆市药监局“关于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有关问题的复函”中已明确要求,“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负责人加强监督检查和培训指导,考核其是否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督促其依法履行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此次郑州市监局的通知即是由此而来。

在上述国家药监局的回复函公布之后,就曾有多位行业人士认为,这释放出了非常强烈的信号,即“质量安全负责人或将要持证上岗了”

不过,在郑州市监局的通知中并未明确表示,质量安全负责人需“持证上岗”。对此,广东柏亚化妆品有限公司研发总监施昌松认为,“要求质量安全负责人持职业技能证上岗的可能性或许不大,毕竟这还需要在人社部进行备案,一则是没有必要,二则是质量安全负责人更多地应该是能力考核而非技能的考核。综合来看,今后质量安全负责人很有可能需要进行相关的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以此证明自身的能力。”

此外,多位人士还认为,即便是不颁发证书,考试本身也很重要。“如果质量安全负责人没有通过考试,企业势必也会更换质量安全负责人,否则就是给企业留有隐患了。因此,即便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质量安全负责人要持证上岗,但是考试已经说明了重要性。”

还有行业人士称,根据此前国家药监局提出“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负责人加强监督检查和培训指导”的要求,组织质量安全负责人进行考试也还可以起到摸底的作用,以了解其目前所存在的知识盲区等,以便今后有针对性地通过培训、实践来提升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的整体水平。

虽然,质量安全负责人是否会“持证上岗”还未可知,但是对其的“考核”已是箭在弦上。

为构建中国化妆品安全体系打基础

今日青眼还向多家广州地区的企业进行了咨询,他们均表示,未收到质量安全负责人考试的相关信息。广州一化妆品企业的负责人还向青眼透露,“我们的工作群里,广州市局的领导明确称,‘没有发布考试消息’”。而湖北药监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则表示“未进行具体安排”。

即便如此,多位行业人士均一致认为,“估计其他地区也会跟上。”

此外,施昌松还称,目前广东省已上线了“粤药法通”小程序,里面设置了“扫码答题”的栏目,企业可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登录并作答。

另值得关注的是,早在去年5月25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成立了“事务中心”分支机构,根据广州药监局官网的介绍,“事务中心”其中的一项重要职责即为:“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关键岗位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截自广东省药监局官网

因此,不少行业人士认为,今后广东药监局很有可能也会对质量安全负责人进行考核,“甚至有可能不仅限于这个岗位,其他重要岗位或许将来也会考核。”

在施昌松看来,这是通过考核的形式来帮助企业选用真正合格的人才,来担任关键岗位的角色。“于企业而言是好事。”同时,他还提醒道,“大家也别低估了国家药监局对于质量安全负责人能力的素质要求”。

总的来说,“考核”有利于保证质量安全负责人这一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整体质量。更为重要的是,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这对于中国化妆品安全体系的构建也具有重要意义。正如一位资深法规人士所说,“这是从立法到普法的重要过程,也让大家看到了中国化妆品监管未来的前景和蓝图。”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