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广珠: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放高利贷”情形

*ST广珠5月17日晚间公告,近日,公司关注到有媒体发布涉及公司“*ST广珠却打着‘共同投资’的幌子,做着‘放高利贷’的生意”等不实报道。该报道内容歪曲事实、严重失实。

*ST广珠称,公司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参与合作的六个共同合作投资项目所签订的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是合作各方当时合作意愿的真实表达,合同真实有效,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六个共同合作投资项目已全部到期,公司子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追收投资本金及利润分配款。部分项目合作方已制定相关还款计划,并积极推进落实还款计划执行。对于不能达成协商和解的合作方,公司子公司已依法采取法律诉讼手段追收,全力维护上市公司权益。

公司表示,六个共同合作投资项目发生的借款均属于财务资助,六个共同合作投资项目的利润分配款约定未违反项目履约期间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借款利息最高额的限制,且子公司用于投资的资金均是自有资金,公司及子公司也未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放款,因此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该报道中所述“放高利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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