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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激活实体企业需重视“关键少数”丨书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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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激活实体企业需重视“关键少数”丨书摘

宽容的社会环境是塑造企业家精神的“保护伞”; 健全的制度保障是塑造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安全阀”; 良性的市场公平竞争是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催化器”。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丨贾康(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导。曾长期担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摘自贾康新书,《中国改革真命题——迈向高质量发展》(2022年5月版),其中本章节内容源自贾康,程瑜.养护与弘扬企业家精神[J].中国经济报告,2017(11):72-75。)

201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官方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文来强调企业家作用,点赞与弘扬“企业家精神”。随后,有新华社撰文“让企业家在复兴伟业中发挥更大作用”,各方对此好评如潮、反响热烈。可见,我国企业界有望迎来前所未有的一轮企业家的“春天”。

企业家精神溯源与弘扬

企业家一词的英文为“entrepreneur”,其原意是指“冒险事业的经营者或组织者”。当经济学界最初使用“企业家”这个术语时,并没有专指某一类企业的管理人,而是泛指有创新、创业精神的从事企业经营活动的能人。按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的说法,企业家就是开拓者、创新者,特别是指那些把科学技术发明引入经济生活之中、把经济推向前进的人。其实,一般的企业经理并不能称为企业家,只有那些敢于创新、勇于坚守、心系社会、业绩卓著的企业领导者,才能称得上是企业家。“企业家精神”则是企业家特殊技能(包括心智、才华和技能)的集合。或者说,“企业家精神”是指企业家在市场经济激烈竞争环境中组织建立和经营管理企业的综合才能的表述方式,它是一种重要而特殊的无形生产要素,十分稀缺,非常宝贵。

熊彼特关于企业家是从事“创造性破坏”(creative destruction)的创新者观点,凸显了企业家精神的实质和特征。彼得·德鲁克承继并发扬了熊彼特的观点,强调企业家精神中最主要的是创新。坎迪隆和奈特两位经济学家,将企业家精神与风险或不确定性联系在一起,认为“没有甘冒风险和承担风险的魄力,就不可能成为企业家”。艾伯特·赫希曼则认为“企业家在重大决策中实行集体行为而非个人行为”。马克斯·韦伯认为,“这种需要人们不停地工作的事业,成为他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一个人是为了他的事业才生存,而不是为了他的生存才经营事业”。弗利曼指出:“企业家只有一个责任,就是在符合游戏规则下,运用生产资源从事利润的活动。亦即须从事公开和自由的竞争,不能有欺瞒和诈欺。”以上学者所言基本概括了企业家精神的实质,即创新、冒险、合作、敬业、诚信。

我国古代长期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商人常常为自己的财产甚至人身安全担忧,加之政权多变带来社会的动荡与经济的破坏,严重压抑了企业家的行动力和创造力,久而久之便有了“富不过三代”的说法。20世纪中叶我国处在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制度本身否定个人和企业的自主性,企业家的作用和创新活动仍受到压抑。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家精神开始受到重视,得以发扬。大批“冒险家”“弄潮儿”不断涌现,在市场初创的混沌之中,他们把握正确方向,在竞争激流中顽强生存、勇敢创新,经受重重艰难险阻的考验,带领一批又一批企业发展壮大。然而,也必须看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有待完善,在产权平等并全面依法加以保护、构建统一市场开展公平竞争等方面,距离法治、透明、公平正义的要求还有差距,一些官员和企业领导存在诚信缺失和破坏“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违法乱纪行为,加之企业面对的市场需求结构、生产条件、资源环境也在发生很大变化,部分企业领导的实业精神和创新创业意愿减弱,企业家精神亦有所失落,或受到了不利条件的钳制与压抑。所有这些,既制约企业转型升级,又不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创新驱动发展,亟须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兼顾短期、有效的治标之策和中长期带有治本意义的制度建设,回应企业家关切,引导企业家预期,规范企业家行为,激励企业家创新。一句话,需要进一步激励与弘扬企业家精神。

保护与弘扬企业家精神的重大现实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要尊重企业家、爱护企业家,对企业家寄予了殷切的希望,要求不断完善向企业家提供的制度环境。2014年11月,习近平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开幕式上的演讲指出:“我们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激发市场蕴藏的活

力。市场活力来自于人,特别是来自于企业家,来自于企业家精神。”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总书记强调,要着力营造法治、透明、公平的体制政策环境和社会舆论环境,保护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专心创新创业。2017年,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使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201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意见》,抓住企业家精神这个中国经济驱动转型的重要关键因素,明确了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针对企业家尤其是民营企业家关心的政商关系、产权、公平竞争、资源分配、舆论导向等核心问题,国有企业家关心的创新容错等问题,《意见》均给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可以说,《意见》的出台,结合了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恰逢其时,意味深长,对保护与弘扬企业家精神,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第一,这是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升级发展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与其他曾处于该阶段的发展中国家一样,以往支撑经济高速增长的人口红利、环境红利、廉价土地和资本的要素红利,均已出现了支撑力的下滑,很可能带来经济发展与升级的瓶颈。面对当前阶段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足的局面,除了应保持有形资源要素的投入外,更需要激发企业家精神这种十分稀缺而潜力巨大的无形资源要素,提升创新的活力与动能,提高要素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率,开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引领新常态的新局面。

第二,这是推进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支撑。当前,世界经济正经历深度调整,中国也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为此,要把创新驱动作为第一动力,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经济发展的主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正需要企业家们充分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创新能力,焕发企业活力,进而激活整个经济。亟须激励企业家们面对不确定性与种种风险,勇于担当、敢于开拓,善于识别和捕捉市场机会,在供给侧高效组织配置资源要素,在创新中努力提供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的产品和服务,经受优胜劣汰的考验,从而以有效供给优化结构,从根本上解决供需矛盾。

第三,这是消除旧体制束缚与惰性、实施创新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中国已进入改革的深水区,尚未得到根本清除的旧体制惯性与弊端,对创新发展有种种阻碍与妨害。而企业家是创新活动的参与者,更是引领者,通过建立新企业、创造新模式、运用新技术、制造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在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同时,也推动着全社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并成为摆脱旧体制束缚、冲破利益固化藩篱、贯彻落实创新发展战略的生力军。

塑造与弘扬企业家精神

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正在向纵深攻坚克难地发展,迫切需要凝聚改革动能,对外开放面临扩展全球合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任务,亟待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引领新常态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面临着矛盾累积隐患叠加的制约与考验,发展升级急切需要得到企业家独特而宝贵的贡献。企业家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中弥足珍贵的一种特殊要素资源,作为微观经济层面“创新者”群体中的领头者,在创新发展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引领作用。近些年来由于在培育企业家成长、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方面的不足,已影响到部分企业家的预期和信心。为此,《意见》旨在给富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提供最合适的创业创新条件,着力完善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的法治环境,让优秀的企业家更好地成为改革创新、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意见》,我们应特别注重以下三大方面合成的“充分必要条件”。

第一,宽容的社会环境是塑造企业家精神的“保护伞”。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意见》指出,“对国有企业家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等为目标,在企业发展中大胆探索、锐意改革所出现的失误,只要不属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当谋利、主观故意、独断专行等情形者,要予以容错”。这种包容的社会容错氛围,是使企业家精神生生不息、代代传承的重要条件。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对干事者撑腰、对试错者理解宽容,这有利于形成崇尚干事、鼓励开拓、支持创新、保护人才的环境,也有利于维护企业家的创新创业热情。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要有允许企业家冒险探索的弹性空间,应营造直面困难勇于担当、推动改革敢于突破的氛围,形成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环境,这将有利于形成社会性的“保护伞”来最大限度调动企业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第二,健全的制度保障是塑造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安全阀”。企业的发展、社会经济的进步,必须鼓励企业家创新精神的发挥,而创新作为人的自由思想和独特行为的结果,客观上需要得到制度的关照与保护。一个富有生命力的社会,在制度建设上必须保障公民自由思考的权利和创业选择的自由,而承认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恒产”也会为个人自由思想和探索提供最大的激励。《意见》把对企业家的财产权保护,当成激发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固本之道,切实保护企业家的正当财富和合法财产,给予作为财富创造者的企业家以获得感、成就感(而非剥夺感、幻灭感),激励企业家做出更大的贡献。这是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的重要治本之策。具体而言,这种产权保护,也应积极探索在法律法规框架下以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为参照确定损害赔偿标准,完善诉讼证据规则、证据披露以及证据妨碍排除规则。探索建立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绿色通道,研究制定商业模式、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同时要及时纠正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错案冤案。《意见》中这种以法治化基础性制度建设为塑造与弘扬企业家精神提供“安全阀”的权威性指导,将产生深刻、长远和巨大的正面社会效应。

第三,良性的市场公平竞争是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催化器”。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只有在健康的市场环境中,企业才可以更好营造诚信经营、有序竞争的经营模式。《意见》提出“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对此,一是政府应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营造各类企业和企业家“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市场环境,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二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让企业家增强信心、稳定预期。政府官员同企业和企业家之间要公私分明,不能以权谋私或者搞权钱交易;同时又要加强与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的交流和沟通,在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的同时,为企业和企业家提供优质、高效、务实的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三是政府为实体经济减负要与增强企业自身创新能力相结合。企业家作用的更好发挥,内在于企业的创新发展,而过高的成本负担会极大地影响企业在创新领域的投入。一段时间以来,国家已特别强调要下大力气给实体经济减负,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要让政府部门过紧日子换企业过好日子,“营改增”中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都“只减不增”。对于企业而言,主要是降低微观层面的运行成本,不断增强自身的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提高成本转化率和附加值。对于政府而言,则主要是降低宏观层面的制度成本,通过短期政策措施的出台和长期体制机制的优化,为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营造良好的环境,以实现整个国民经济中各行业企业成本的合理化和最优化,提高整个经济社会的运行效率,这种公平竞争的可预期、可维护,将成为企业家精神培育与弘扬的良好催化器。

 

书名:《中国改革真命题:迈向高质量发展》
作者:贾康
出版社:中信出版集团
出版时间:202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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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激活实体企业需重视“关键少数”丨书摘

宽容的社会环境是塑造企业家精神的“保护伞”; 健全的制度保障是塑造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安全阀”; 良性的市场公平竞争是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催化器”。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丨贾康(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导。曾长期担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摘自贾康新书,《中国改革真命题——迈向高质量发展》(2022年5月版),其中本章节内容源自贾康,程瑜.养护与弘扬企业家精神[J].中国经济报告,2017(11):72-75。)

201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官方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文来强调企业家作用,点赞与弘扬“企业家精神”。随后,有新华社撰文“让企业家在复兴伟业中发挥更大作用”,各方对此好评如潮、反响热烈。可见,我国企业界有望迎来前所未有的一轮企业家的“春天”。

企业家精神溯源与弘扬

企业家一词的英文为“entrepreneur”,其原意是指“冒险事业的经营者或组织者”。当经济学界最初使用“企业家”这个术语时,并没有专指某一类企业的管理人,而是泛指有创新、创业精神的从事企业经营活动的能人。按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的说法,企业家就是开拓者、创新者,特别是指那些把科学技术发明引入经济生活之中、把经济推向前进的人。其实,一般的企业经理并不能称为企业家,只有那些敢于创新、勇于坚守、心系社会、业绩卓著的企业领导者,才能称得上是企业家。“企业家精神”则是企业家特殊技能(包括心智、才华和技能)的集合。或者说,“企业家精神”是指企业家在市场经济激烈竞争环境中组织建立和经营管理企业的综合才能的表述方式,它是一种重要而特殊的无形生产要素,十分稀缺,非常宝贵。

熊彼特关于企业家是从事“创造性破坏”(creative destruction)的创新者观点,凸显了企业家精神的实质和特征。彼得·德鲁克承继并发扬了熊彼特的观点,强调企业家精神中最主要的是创新。坎迪隆和奈特两位经济学家,将企业家精神与风险或不确定性联系在一起,认为“没有甘冒风险和承担风险的魄力,就不可能成为企业家”。艾伯特·赫希曼则认为“企业家在重大决策中实行集体行为而非个人行为”。马克斯·韦伯认为,“这种需要人们不停地工作的事业,成为他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一个人是为了他的事业才生存,而不是为了他的生存才经营事业”。弗利曼指出:“企业家只有一个责任,就是在符合游戏规则下,运用生产资源从事利润的活动。亦即须从事公开和自由的竞争,不能有欺瞒和诈欺。”以上学者所言基本概括了企业家精神的实质,即创新、冒险、合作、敬业、诚信。

我国古代长期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商人常常为自己的财产甚至人身安全担忧,加之政权多变带来社会的动荡与经济的破坏,严重压抑了企业家的行动力和创造力,久而久之便有了“富不过三代”的说法。20世纪中叶我国处在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制度本身否定个人和企业的自主性,企业家的作用和创新活动仍受到压抑。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家精神开始受到重视,得以发扬。大批“冒险家”“弄潮儿”不断涌现,在市场初创的混沌之中,他们把握正确方向,在竞争激流中顽强生存、勇敢创新,经受重重艰难险阻的考验,带领一批又一批企业发展壮大。然而,也必须看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有待完善,在产权平等并全面依法加以保护、构建统一市场开展公平竞争等方面,距离法治、透明、公平正义的要求还有差距,一些官员和企业领导存在诚信缺失和破坏“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违法乱纪行为,加之企业面对的市场需求结构、生产条件、资源环境也在发生很大变化,部分企业领导的实业精神和创新创业意愿减弱,企业家精神亦有所失落,或受到了不利条件的钳制与压抑。所有这些,既制约企业转型升级,又不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创新驱动发展,亟须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兼顾短期、有效的治标之策和中长期带有治本意义的制度建设,回应企业家关切,引导企业家预期,规范企业家行为,激励企业家创新。一句话,需要进一步激励与弘扬企业家精神。

保护与弘扬企业家精神的重大现实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要尊重企业家、爱护企业家,对企业家寄予了殷切的希望,要求不断完善向企业家提供的制度环境。2014年11月,习近平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开幕式上的演讲指出:“我们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激发市场蕴藏的活

力。市场活力来自于人,特别是来自于企业家,来自于企业家精神。”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总书记强调,要着力营造法治、透明、公平的体制政策环境和社会舆论环境,保护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专心创新创业。2017年,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使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201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意见》,抓住企业家精神这个中国经济驱动转型的重要关键因素,明确了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针对企业家尤其是民营企业家关心的政商关系、产权、公平竞争、资源分配、舆论导向等核心问题,国有企业家关心的创新容错等问题,《意见》均给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可以说,《意见》的出台,结合了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恰逢其时,意味深长,对保护与弘扬企业家精神,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第一,这是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升级发展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与其他曾处于该阶段的发展中国家一样,以往支撑经济高速增长的人口红利、环境红利、廉价土地和资本的要素红利,均已出现了支撑力的下滑,很可能带来经济发展与升级的瓶颈。面对当前阶段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足的局面,除了应保持有形资源要素的投入外,更需要激发企业家精神这种十分稀缺而潜力巨大的无形资源要素,提升创新的活力与动能,提高要素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率,开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引领新常态的新局面。

第二,这是推进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支撑。当前,世界经济正经历深度调整,中国也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为此,要把创新驱动作为第一动力,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经济发展的主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正需要企业家们充分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创新能力,焕发企业活力,进而激活整个经济。亟须激励企业家们面对不确定性与种种风险,勇于担当、敢于开拓,善于识别和捕捉市场机会,在供给侧高效组织配置资源要素,在创新中努力提供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的产品和服务,经受优胜劣汰的考验,从而以有效供给优化结构,从根本上解决供需矛盾。

第三,这是消除旧体制束缚与惰性、实施创新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中国已进入改革的深水区,尚未得到根本清除的旧体制惯性与弊端,对创新发展有种种阻碍与妨害。而企业家是创新活动的参与者,更是引领者,通过建立新企业、创造新模式、运用新技术、制造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在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同时,也推动着全社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并成为摆脱旧体制束缚、冲破利益固化藩篱、贯彻落实创新发展战略的生力军。

塑造与弘扬企业家精神

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正在向纵深攻坚克难地发展,迫切需要凝聚改革动能,对外开放面临扩展全球合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任务,亟待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引领新常态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面临着矛盾累积隐患叠加的制约与考验,发展升级急切需要得到企业家独特而宝贵的贡献。企业家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中弥足珍贵的一种特殊要素资源,作为微观经济层面“创新者”群体中的领头者,在创新发展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引领作用。近些年来由于在培育企业家成长、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方面的不足,已影响到部分企业家的预期和信心。为此,《意见》旨在给富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提供最合适的创业创新条件,着力完善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的法治环境,让优秀的企业家更好地成为改革创新、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意见》,我们应特别注重以下三大方面合成的“充分必要条件”。

第一,宽容的社会环境是塑造企业家精神的“保护伞”。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意见》指出,“对国有企业家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等为目标,在企业发展中大胆探索、锐意改革所出现的失误,只要不属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当谋利、主观故意、独断专行等情形者,要予以容错”。这种包容的社会容错氛围,是使企业家精神生生不息、代代传承的重要条件。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对干事者撑腰、对试错者理解宽容,这有利于形成崇尚干事、鼓励开拓、支持创新、保护人才的环境,也有利于维护企业家的创新创业热情。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要有允许企业家冒险探索的弹性空间,应营造直面困难勇于担当、推动改革敢于突破的氛围,形成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环境,这将有利于形成社会性的“保护伞”来最大限度调动企业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第二,健全的制度保障是塑造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安全阀”。企业的发展、社会经济的进步,必须鼓励企业家创新精神的发挥,而创新作为人的自由思想和独特行为的结果,客观上需要得到制度的关照与保护。一个富有生命力的社会,在制度建设上必须保障公民自由思考的权利和创业选择的自由,而承认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恒产”也会为个人自由思想和探索提供最大的激励。《意见》把对企业家的财产权保护,当成激发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固本之道,切实保护企业家的正当财富和合法财产,给予作为财富创造者的企业家以获得感、成就感(而非剥夺感、幻灭感),激励企业家做出更大的贡献。这是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的重要治本之策。具体而言,这种产权保护,也应积极探索在法律法规框架下以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为参照确定损害赔偿标准,完善诉讼证据规则、证据披露以及证据妨碍排除规则。探索建立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绿色通道,研究制定商业模式、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同时要及时纠正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错案冤案。《意见》中这种以法治化基础性制度建设为塑造与弘扬企业家精神提供“安全阀”的权威性指导,将产生深刻、长远和巨大的正面社会效应。

第三,良性的市场公平竞争是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催化器”。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只有在健康的市场环境中,企业才可以更好营造诚信经营、有序竞争的经营模式。《意见》提出“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对此,一是政府应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营造各类企业和企业家“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市场环境,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二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让企业家增强信心、稳定预期。政府官员同企业和企业家之间要公私分明,不能以权谋私或者搞权钱交易;同时又要加强与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的交流和沟通,在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的同时,为企业和企业家提供优质、高效、务实的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三是政府为实体经济减负要与增强企业自身创新能力相结合。企业家作用的更好发挥,内在于企业的创新发展,而过高的成本负担会极大地影响企业在创新领域的投入。一段时间以来,国家已特别强调要下大力气给实体经济减负,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要让政府部门过紧日子换企业过好日子,“营改增”中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都“只减不增”。对于企业而言,主要是降低微观层面的运行成本,不断增强自身的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提高成本转化率和附加值。对于政府而言,则主要是降低宏观层面的制度成本,通过短期政策措施的出台和长期体制机制的优化,为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营造良好的环境,以实现整个国民经济中各行业企业成本的合理化和最优化,提高整个经济社会的运行效率,这种公平竞争的可预期、可维护,将成为企业家精神培育与弘扬的良好催化器。

 

书名:《中国改革真命题:迈向高质量发展》
作者:贾康
出版社:中信出版集团
出版时间:2022年5月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