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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入前海实盈诈骗案件,中投骏和三位责任人被取消从业资格并拉入黑名单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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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入前海实盈诈骗案件,中投骏和三位责任人被取消从业资格并拉入黑名单五年

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中投骏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是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等。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实习记者 | 章宇璠

5月23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3张纪律处分决定书,剑指中投骏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骏和”)违规行为的三名相关责任人。

此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曾发布纪律处分决定,取消中投骏和会员资格,撤销其管理人登记。

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中投骏和的违规事实为:

一是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协会接到的投诉信息显示,多位投资者与中投骏和签署的《中投骏和基金委托投资协议书》约定,中投骏和按照投资期限和投资金额的不同向投资者承诺相应预期年化收益。

此外,多位投资者提供的深圳前海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实盈”)和中投骏和出具的相关公告显示,前海实盈为中投骏和发行的相关产品提供差额补足,承诺8%、9%的最低年化收益。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二是隐瞒投资标的的重大风险,通过份额转让的方式实现管理人及前海实盈股东的提前退出,不公平对待投资者,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中投骏和在管产品中投骏和实盈量化2、3、4号私募基金(以下简称“量化2号”、 “量化3号”、“量化4号”)均投向前海实盈的公司股权,相关入股资金定向用于前海实盈量化交易系统的研发及操作。

经查,前海实盈的实际控制人凌山已于2018年4月15日被义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7日被批捕;根据中投骏和提交的核查材料,前海实盈于2019年3月正式函告中投骏和相关资产被冻结和实际控制人涉及诈骗案件的情况。

但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间,中投骏和仍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基金份额转让协议书》的形式转让量化2、3、4号基金份额,且中投骏和未向受让方揭示基金投资标的存在的巨大风险,相关转让方包括中投骏和、前海实盈的股东何仁杰、前海实盈关联方的法定代表人曾芳, 涉及投诉金额超过6000万元。

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募集办法》第二十三条、《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三是中投骏和未经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即将量化2号、3号、4号的管理人变更为中安实盈(北京)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实盈”),且在进行更换管理人的重大事项变更时向协会提供虚假材料。

根据量化2号、3号、4号的基金产品合同,管理人需与投资者、监管辍行协商一致方可进行合同变更,但中投骏和未获得全体投资者同意即将上述3只产品的管理人变更为中安实盈,由此引发投资者的大量投诉,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三条、《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中投骏和向协会提交的核查材料,量化2号的投资标的前海实盈于2019年3月27日正式函告中投骏和相 关资产被冻结和其实际控制人涉及诈骗案件的情况。但是中投骏和在申请变更量化2号的管理人时,在协会登记备案系统上传了《管理人变更协议》,称量化2号现正运作良好,该协议签署日期为2019年4月1日。中投骏和涉嫌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协会进行产品的管理人变更,违反了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四条的规定。

池俊业,登记为中投骏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郑嘉,登记为中投骏和总经理、信息填报负责人;江昀,登记为中投骏和合规风控。三人作为公司在协会登记的高级管理人员,对中投骏和上述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鉴于以上基本事实、情节和审理情况,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根据《基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九条,《协会章程》第六条第三项,《会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第六条的规定, 取消池俊业、郑嘉、江昀基金从业资格,加入黑名单,期限为五年。

根据中基协,中投骏和(深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22日,注册资本为5800万人民币。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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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入前海实盈诈骗案件,中投骏和三位责任人被取消从业资格并拉入黑名单五年

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中投骏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是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等。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实习记者 | 章宇璠

5月23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3张纪律处分决定书,剑指中投骏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骏和”)违规行为的三名相关责任人。

此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曾发布纪律处分决定,取消中投骏和会员资格,撤销其管理人登记。

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中投骏和的违规事实为:

一是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协会接到的投诉信息显示,多位投资者与中投骏和签署的《中投骏和基金委托投资协议书》约定,中投骏和按照投资期限和投资金额的不同向投资者承诺相应预期年化收益。

此外,多位投资者提供的深圳前海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实盈”)和中投骏和出具的相关公告显示,前海实盈为中投骏和发行的相关产品提供差额补足,承诺8%、9%的最低年化收益。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二是隐瞒投资标的的重大风险,通过份额转让的方式实现管理人及前海实盈股东的提前退出,不公平对待投资者,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中投骏和在管产品中投骏和实盈量化2、3、4号私募基金(以下简称“量化2号”、 “量化3号”、“量化4号”)均投向前海实盈的公司股权,相关入股资金定向用于前海实盈量化交易系统的研发及操作。

经查,前海实盈的实际控制人凌山已于2018年4月15日被义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7日被批捕;根据中投骏和提交的核查材料,前海实盈于2019年3月正式函告中投骏和相关资产被冻结和实际控制人涉及诈骗案件的情况。

但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间,中投骏和仍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基金份额转让协议书》的形式转让量化2、3、4号基金份额,且中投骏和未向受让方揭示基金投资标的存在的巨大风险,相关转让方包括中投骏和、前海实盈的股东何仁杰、前海实盈关联方的法定代表人曾芳, 涉及投诉金额超过6000万元。

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募集办法》第二十三条、《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三是中投骏和未经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即将量化2号、3号、4号的管理人变更为中安实盈(北京)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实盈”),且在进行更换管理人的重大事项变更时向协会提供虚假材料。

根据量化2号、3号、4号的基金产品合同,管理人需与投资者、监管辍行协商一致方可进行合同变更,但中投骏和未获得全体投资者同意即将上述3只产品的管理人变更为中安实盈,由此引发投资者的大量投诉,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三条、《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中投骏和向协会提交的核查材料,量化2号的投资标的前海实盈于2019年3月27日正式函告中投骏和相 关资产被冻结和其实际控制人涉及诈骗案件的情况。但是中投骏和在申请变更量化2号的管理人时,在协会登记备案系统上传了《管理人变更协议》,称量化2号现正运作良好,该协议签署日期为2019年4月1日。中投骏和涉嫌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协会进行产品的管理人变更,违反了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四条的规定。

池俊业,登记为中投骏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郑嘉,登记为中投骏和总经理、信息填报负责人;江昀,登记为中投骏和合规风控。三人作为公司在协会登记的高级管理人员,对中投骏和上述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鉴于以上基本事实、情节和审理情况,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根据《基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九条,《协会章程》第六条第三项,《会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第六条的规定, 取消池俊业、郑嘉、江昀基金从业资格,加入黑名单,期限为五年。

根据中基协,中投骏和(深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22日,注册资本为580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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