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联合整治房地产在备案价外加收“服务费”“会员费”等问题

“三亚发布”微信公众号28日消息,近日,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三亚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重点整治在备案价格之外加价收取“服务费”、“会员费”等费用,或将委托装修作为购房前置条件,变相涨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问题。

三亚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建房〔2021〕2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自贸港建设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加大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力度,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房地产领域信用体系不断健全,市场主体行为更加规范,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显著减少,涉房地产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建设

1.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规划设计文件开发建设。

2.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未办理完成综合验收手续擅自交付使用;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

3.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二)房地产买卖

1.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2.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并收取预付款、定金等行为;在备案价格之外加价收取“服务费”、“会员费”等费用,或将委托装修作为购房前置条件,变相涨价;未按规定收存、使用预售监管资金。

3.通过虚构劳动关系缴纳社保或个税、利用人才引进政策虚假落户等规避限购政策骗取购房资格。

4.通过虚构亲属关系、伪造亲属证明,实现房产转移登记的目的。

5.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6.通过网络平台、自媒体及其他线上线下渠道,炒作自贸港概念,发布背离“房住不炒”定位的信息,捏造、散布不实消息,制造购房恐慌情绪或误导市场预期。

7.销售不具备销售条件的安置房涉嫌合同诈骗的。

(三)房屋租赁

1.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从事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2.无故克扣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

3.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

(四)物业服务

1.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的。

2.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

3.未按规定公示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

三、职责分工

(一)市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和职责分工,开展摸底调查,移交问题线索,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同时,依据职责范围做好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重点事项的整治。

(二)市发改委负责落实商品房价格备案工作,严格落实一房一价;配合市住建局共同推动房地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和使用,指导各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三)市公安局负责侦办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利用人才引进政策伪造或编造虚假证明材料等虚假落户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市资规局负责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规划设计文件开发建设。

(五)税务部门负责查处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行为,并对购房人纳税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核查“零个税”、补缴个税、不符合条件缴纳个税;购房人挂靠第三方机构代缴个税,骗取购房资格等行为。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市住建局对用人单位和购房人员伪造劳动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移交相关线索。

(七)市社会保险中心负责核实购房人社保缴纳真实性,重点核查异地重复缴纳社保等情况。

(八)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销售商品房不按要求进行明码标价、不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对购房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不进行公示或公示不全面;变相加价、实施价格欺诈及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房屋中介或租赁机构虚构办公地址骗取注册登记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管。

(九)市委网信办负责查处通过网络发布虚假房地产信息等问题。

(十)三亚银保监分局负责查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借款用于购房,协助住建部门依法整治挪用销售资金等问题。

(十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各责任部门移交的线索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四、依法有效开展整治工作

(一)全面排查、形成问题清单

各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充分利用12345热线、门户网站、权威媒体、书面信访等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结合日常检查、专项稽查,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通过做好分析研判,形成整治问题清单。

(二)分类建档、建立工作台账

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将全面排查了解到的问题进行清单分类建档,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整治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并实施销号管理。对实名举报的案件,要认真核实、逐件处理、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牵头单位。

(三)重点整治、加大查处力度

各部门要根据本次整治职责分工,分阶段确定重点整治检查的企业和项目,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正在销售、正在建设、正在提供中介和物业等服务的企业和项目进行检查。对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企业限时整改并报送处置方案。对经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在依法依规处理的同时,从行业限制和市场准入方面对相应主体和个人给予处罚,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证件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于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四)常态监管、完善长效机制

各部门要对查处的事项全面分析存在的监管盲区和漏洞,及时会同其他部门调整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从源头上补短板,解决好职责边界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可行的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各部门要结合本行业排查整治问题清单,对房地产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常态化监管。二是建立跨部门联合查处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多个部门,主办部门要及时与涉及部门沟通,共同查处。三是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各部门要加强整治工作协调沟通,互通问题线索,共享风险项目信息,并对涉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负责科室及责任人,通过加强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等方式,共同推动整治工作。同时,各单位要指定1名联络人负责联合查处及信息报送,并于每月28日前和每季度末向市住建局书面分别报送工作台账和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及经验做法。

(二)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惩处并予以曝光,真正起到警示作用。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深刻剖析,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对策。凡经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一律作为不良记录录入全省“互联网+监管”平台,使其“一处受罚、处处受限”,并向社会公示。

(三)正确引导舆情。各相关部门要综合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整治工作正面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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