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胡冰
6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公布了三张罚单,剑指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
一、直租项目未取得租赁物所有权;
二、回租项目接受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租赁物。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罚款80万元。
李吾一,时任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业务二部总经理;张盛,时任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业务二部高级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对华夏金租上述两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予以警告处分并罚款10万元。
据天眼查信息显示,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股东分别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份额82%;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份额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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