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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A推史上最高比例大方分红 “宝能系”获18亿元解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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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A推史上最高比例大方分红 “宝能系”获18亿元解渴

这是万科A自上市以来最高比例的分红方案,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宝能系”获利最多。

图片来源:东方IC

“宝能系”已开始从万科获得投资回报。

7月21日晚,万科A(000002.SZ)发布公告,公司2015年度A股派息方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A股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7.2元(含税)。

这是万科A自上市以来最高比例的分红方案,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宝能系”自然获利最多。

根据万科日前向证监会等四部门提交的《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钜盛华自2016年7月7月披露详式权益变动书(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前海人寿合计持有公司A股27.60亿股)之后,至7月15日,累计以泰信1号和东兴信鑫7号两个计划新增购入万科A股股票4410.92万股,因此“宝能系”目前可知的持股数量为28.04亿股。

照此计算,“宝能系”将从万科2015年度A股派息方案中获得约20.19亿元(含税)。

方案显示,A股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实际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7.2元。股东在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的相关税收政策,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代扣超过已扣缴税款部分,并由公司进行代缴。计算持股期限以股东证券账户为单位,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转让股票时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的股份,每10股补缴税款1.44元(20%);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份,每10股需补缴税款0.72元(10%);持股超过1年的股份,不需补缴税款。

而A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包含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6.48元。

作为企业股东,“宝能系”的纳税办法参照后者,因此,其税后分红约为18.17亿元,这个规模与万科复牌后宝能系增持万科的规模相差无几,公开信息显示,宝能系再次买入所耗费的资金在20亿-25亿元之间,因此分红相当于帮助宝能系报销了部分继续博弈的“弹药”。

作为万科管理层,在“宝万之争”的关键时刻拿出高额分红方案“反哺”与自己敌视的大股东,又是出于哪些考量?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谭秋桂认为,万科今年的大比例现金分红,是在“宝能系”大量购买万科股权后,此次大比例分红,不排除是为了拉拢小股东支持。

不过,上述方案的确有业绩支撑。2015年,万科实现营业收入1955亿元,归属净利润181亿元。7月20日,《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发布,万科作为首次上榜的13家中国内地公司之一,位列榜单第356位。

另外,方案中称,华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A股股份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其他A股股息于2016年7月29日(T+1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至其资金账户。

值得一提的是,万科公告分红方案当天,监管层终于出手。

7月21日,深圳证监局向钜盛华发出监管关注函,“2015年以来,你公司持续增持万科股份,并于2015年12月4日披露已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我局关注到,你公司在增持万科股份期间,未按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要求将相关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并要求公司主要负责人于2016年7月22日下午4:00前往证监局接受诫勉谈话。

同时,深圳证监局也向万科发出监管关注函,称已就公司现场提交的《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依法开展核查。“但在对相关事项的核查过程中,我局同时也关注到,你公司举报事项的信息发布和决策程序不规范。”并要求公司主要负责人于2016年7月22日下午3:00前往证监局接受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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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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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A推史上最高比例大方分红 “宝能系”获18亿元解渴

这是万科A自上市以来最高比例的分红方案,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宝能系”获利最多。

图片来源:东方IC

“宝能系”已开始从万科获得投资回报。

7月21日晚,万科A(000002.SZ)发布公告,公司2015年度A股派息方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A股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7.2元(含税)。

这是万科A自上市以来最高比例的分红方案,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宝能系”自然获利最多。

根据万科日前向证监会等四部门提交的《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钜盛华自2016年7月7月披露详式权益变动书(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前海人寿合计持有公司A股27.60亿股)之后,至7月15日,累计以泰信1号和东兴信鑫7号两个计划新增购入万科A股股票4410.92万股,因此“宝能系”目前可知的持股数量为28.04亿股。

照此计算,“宝能系”将从万科2015年度A股派息方案中获得约20.19亿元(含税)。

方案显示,A股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实际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7.2元。股东在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的相关税收政策,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代扣超过已扣缴税款部分,并由公司进行代缴。计算持股期限以股东证券账户为单位,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转让股票时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的股份,每10股补缴税款1.44元(20%);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份,每10股需补缴税款0.72元(10%);持股超过1年的股份,不需补缴税款。

而A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包含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6.48元。

作为企业股东,“宝能系”的纳税办法参照后者,因此,其税后分红约为18.17亿元,这个规模与万科复牌后宝能系增持万科的规模相差无几,公开信息显示,宝能系再次买入所耗费的资金在20亿-25亿元之间,因此分红相当于帮助宝能系报销了部分继续博弈的“弹药”。

作为万科管理层,在“宝万之争”的关键时刻拿出高额分红方案“反哺”与自己敌视的大股东,又是出于哪些考量?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谭秋桂认为,万科今年的大比例现金分红,是在“宝能系”大量购买万科股权后,此次大比例分红,不排除是为了拉拢小股东支持。

不过,上述方案的确有业绩支撑。2015年,万科实现营业收入1955亿元,归属净利润181亿元。7月20日,《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发布,万科作为首次上榜的13家中国内地公司之一,位列榜单第356位。

另外,方案中称,华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A股股份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其他A股股息于2016年7月29日(T+1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至其资金账户。

值得一提的是,万科公告分红方案当天,监管层终于出手。

7月21日,深圳证监局向钜盛华发出监管关注函,“2015年以来,你公司持续增持万科股份,并于2015年12月4日披露已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我局关注到,你公司在增持万科股份期间,未按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要求将相关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并要求公司主要负责人于2016年7月22日下午4:00前往证监局接受诫勉谈话。

同时,深圳证监局也向万科发出监管关注函,称已就公司现场提交的《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依法开展核查。“但在对相关事项的核查过程中,我局同时也关注到,你公司举报事项的信息发布和决策程序不规范。”并要求公司主要负责人于2016年7月22日下午3:00前往证监局接受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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