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对78个法律条文进行了修订或删除,新增24条。违规使用手机、占位和打架斗殴等行为将面临最高5万元的罚款。
其中,征求意见稿新增《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章节,对民航安保职责分工、空中警察、安检机构、航空活动参与人员及非法干扰行为等首次作出具体规范。
征求意见稿中共列举14项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其中包括:
(一)劫持飞行中或者地面上的航空器;
(二)在航空器上或机场扣留人质;
(三)强行闯入航空器、机场或者航空设施场所,冲闯航空器驾驶舱,强行拦截航空器;

(四)非法将武器、危险装置或者材料带入航空器、机场或者空中交通管制单位;
(五)谎报险情、制造混乱、散布诸如危害飞行中或地面上的航空器、机场或民航设施场所内的旅客、机组、地面人员或者公众安全的虚假信息;
(六)违反规定使用手机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的;
(七)在航空器内使用火种、吸烟的;
(八)强占航空器内座位、行李架的,堵塞、强占值机柜台、安检通道及登机口的;
(九)盗窃、故意损坏、擅自移动航空器设备以及机场内其他航空设施设备,强行打开飞行中航空器应急舱门的;
(十)妨碍机组人员、安检员履行职责或者煽动旅客妨碍机组人员、安检员履行职责的;
(十一)在航空器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十二)破坏用于民用航空用途的信息和通信技术系统及用于空中交通管制设备设施的;
(十三)辱骂、殴打机组人员、安检员、机场地面服务工作人员的;
(十四)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扰乱航空器内、机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上述违规使用手机和“空闹”等行为也将面临最高5万元的罚款。根据《民航法》第二百章规定,如果违反《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章节的相关规定,实施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法处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处罚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金额可以增加到五万元以内。
除罚款外,相关违规行为还将被记入信用记录。对于违反民航法和其他民用航空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并公开。
近年来,“空闹”事件屡见不鲜,这给民航安全和效率造成不良影响。据媒体报道,今年6月,一架从北京飞往西安的航班受雷雨影响滞留机场。一名旅客因心怀不满,在等待起飞时辱骂空姐并致多名旅客卷入“打斗”,后参与打斗的5人被公安机关带离飞机,该航班在晚点4小时45分钟后降落西安咸阳机场。2014年12月,4名中国游客在亚洲航空由曼谷飞往南京的航班上闹事,还扬言要“炸飞机”,致使航班返航。
对于“空闹”,北京航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起淮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扰乱航空秩序的行为,尽管中国已有相关法律规定,但执行时通常是以治安处罚处理,最高行政拘留15天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很难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本次民航法对民航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作出具体规定,将有效规范旅客机上行为。
除了规范旅客行为外,征求意见稿还突出了旅客权益的保护。如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对于残疾人乘机的保护,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残疾人搭乘航班提供便利,民用航空器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以保证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提供良好服务为准则,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征求意见稿还鼓励通用航空企业投保机上人员险等。
为了保障飞行安全,民航局还在今年5月制定出台了《中国民航安全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对民航安全经营单位和失信管理者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和民航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实施失信惩戒。8月10日,民航局官网首次公布了《中国民航安全管理失信人员“黑名单”》和《民航安全管理失信单位“黑名单”》,并公布了第一批惩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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