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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银行股东中静新华9亿债券展期,牵出与杉杉系交易迷局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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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银行股东中静新华9亿债券展期,牵出与杉杉系交易迷局待解

中静新华表示,徽商银行股权出售工作仍在有序推进中。

记者 张晓迪

深陷股权交易纠纷的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静新华”)8月23日公告称,已与“16中静02”债券持有人达成偿付计划调整安排。

公告称,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时间调整为2024年8月24日,调整期间,债券票面利率保持不变,继续按照8.5%计算利息,调整期间新增利息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4年间每年的8月24日。

中静新华还表示,本期债券兑付日调整期间,其有权选择提前兑付本期债券本息部分或全部。其一旦完成其持有的全部徽商银行(03698.HK)股权(内资股及H股)处置,其将在收讫全部交易价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前兑付本期债券。

据公开信息,“16中静02”发行规模为9亿元,票面利率6.5%,计息日为2016年8月24日,期限为4+2年,附第4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2020年8月24日,发行人中静新华上调票面利率为8.5%。截至目前,该债券余额9亿元。

除了展期,中静新华公告称,为“16中静02”新增三项增信保障,其一是中静新华董事长高央个人担保;其二是中静新华全资子公司持有的北京红杉禹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禹德”)5.8301%有限合伙人份额,其对应底层资产为京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科技”)相应股权。

工商资料显示,红杉禹德通过北京红杉鸿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鸿德”)间接持股京东科技,其中,红杉禹德持有红杉鸿德68.5635%股份,红杉鸿德持有京东科技2.68%股份。

增信保障第三条是中静新华大股东中静安银持有的中静新华12%股权。

早在2020年8月12日,“16中静02”回售行权日前,中静新华提出为“16中静02”增加两项增信措施,其一为中静新华控股股东上海中静安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静安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二由上海中静远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静远东”)以其对芜湖隆耀实业有限公司人民币10亿元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第一项增信措施随后顺利落实,而第二项却多了一些波折,这是因为上述10亿债权一直处于诉讼纠纷之中,直至2022年3月底才落实。

中静新华于2022年3月29日公告称,于2022年3月28日收到“16中静02”受托管理人北京市中伦律所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所”)通知,中伦律所已作为名义质权人与中静远东完成债权质押合同签署,上述10亿债权质押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3月24日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完成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值得一提的是,“16中静02”展期后,联合资信下调了中静新华的信用评级。8月23日,联合资信公告称,将中静新华公司主体及“16中静02”债券的信用等级由“AA”下调为“A+”,评级展望由“发展中”下调为“负面”。

联合资信称,截至 2021年末,中静新华合并口径货币资金2.84亿元,母公司口径货币资金12.36万元,公司整体现金流紧张;同时资产受限金额大,截至2021年末,公司合并口径受限资产共104.92亿元,占资产总额的60.77%;对关联方的应收款项占资产比重较大,其他应收款中10.00亿元债权的回款,即 “16中静02”债券质押物也因涉诉存在不确定性,整体资产流动性较弱。 

联合资信还表示,目前中静新华仍在积极推进出售徽商银行股权的交易,但截至8月23日,交易进展未达预期,完成时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本次债券偿付计划调整虽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司短期偿债压力,但仍暴露出公司偿债能力的不足和流动性的紧张。

综合以上因素,联合资信决定下调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16中静 02”的信用等级为A+,下调评级展望为负面。

据中静新华2021年年报披露,截至2021年12月末,中静新华直接和间接持有徽商银行内资股2.25亿股、H股12.46亿股,合计占徽商银行总股本的10.59%。

此外,2019年8月29日前,中静新华曾持有中静四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静四海”)51.6524%的控股权,中静四海持有徽商银行内资股5.06亿股,占徽商银行总股本的 3.64%。

据公开信息,早在2019年8月20日,中静新华与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控股”)签订《框架协议》,以121.50亿元交易对价向杉杉控股出售其与其子公司等持有的徽商银行17.41亿股权。

2019年8月29日,中静四海变更为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集团”)全资子公司。

但2020年6月,中静新华与杉杉方面就上述交易陷入纠纷,双方在股权、交易价款等方面的认定上出现分歧,互指对方违约。其中,争议之一就系上述“16中静02”的质押押物——“10亿债权”。

截止目前,双方仍各持己见,持续互诉,诉讼遍及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金融法院、宁波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最高人民法院。界面新闻记者检索裁判文书网发现,双方的“股权转让纠纷”在上海金融法院的最近一次开庭时间是2022年7月15日,目前裁判文书网还尚未有进一步裁定的披露。

有知情人告诉记者,双方陷入徽商银行股权交易僵局,且诉讼时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静新华对所持徽商银行股份的变现,进而影响其现金流。

面对信用等级被下调,中静新华回应称,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徽商银行股权出售工作仍在有序推进中,因本次债券偿付计划调整,公司短期偿债压力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本次信用评级调整暂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提升资产流动性。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徽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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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银行股东中静新华9亿债券展期,牵出与杉杉系交易迷局待解

中静新华表示,徽商银行股权出售工作仍在有序推进中。

记者 张晓迪

深陷股权交易纠纷的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静新华”)8月23日公告称,已与“16中静02”债券持有人达成偿付计划调整安排。

公告称,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时间调整为2024年8月24日,调整期间,债券票面利率保持不变,继续按照8.5%计算利息,调整期间新增利息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4年间每年的8月24日。

中静新华还表示,本期债券兑付日调整期间,其有权选择提前兑付本期债券本息部分或全部。其一旦完成其持有的全部徽商银行(03698.HK)股权(内资股及H股)处置,其将在收讫全部交易价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前兑付本期债券。

据公开信息,“16中静02”发行规模为9亿元,票面利率6.5%,计息日为2016年8月24日,期限为4+2年,附第4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2020年8月24日,发行人中静新华上调票面利率为8.5%。截至目前,该债券余额9亿元。

除了展期,中静新华公告称,为“16中静02”新增三项增信保障,其一是中静新华董事长高央个人担保;其二是中静新华全资子公司持有的北京红杉禹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禹德”)5.8301%有限合伙人份额,其对应底层资产为京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科技”)相应股权。

工商资料显示,红杉禹德通过北京红杉鸿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鸿德”)间接持股京东科技,其中,红杉禹德持有红杉鸿德68.5635%股份,红杉鸿德持有京东科技2.68%股份。

增信保障第三条是中静新华大股东中静安银持有的中静新华12%股权。

早在2020年8月12日,“16中静02”回售行权日前,中静新华提出为“16中静02”增加两项增信措施,其一为中静新华控股股东上海中静安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静安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二由上海中静远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静远东”)以其对芜湖隆耀实业有限公司人民币10亿元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第一项增信措施随后顺利落实,而第二项却多了一些波折,这是因为上述10亿债权一直处于诉讼纠纷之中,直至2022年3月底才落实。

中静新华于2022年3月29日公告称,于2022年3月28日收到“16中静02”受托管理人北京市中伦律所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所”)通知,中伦律所已作为名义质权人与中静远东完成债权质押合同签署,上述10亿债权质押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3月24日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完成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值得一提的是,“16中静02”展期后,联合资信下调了中静新华的信用评级。8月23日,联合资信公告称,将中静新华公司主体及“16中静02”债券的信用等级由“AA”下调为“A+”,评级展望由“发展中”下调为“负面”。

联合资信称,截至 2021年末,中静新华合并口径货币资金2.84亿元,母公司口径货币资金12.36万元,公司整体现金流紧张;同时资产受限金额大,截至2021年末,公司合并口径受限资产共104.92亿元,占资产总额的60.77%;对关联方的应收款项占资产比重较大,其他应收款中10.00亿元债权的回款,即 “16中静02”债券质押物也因涉诉存在不确定性,整体资产流动性较弱。 

联合资信还表示,目前中静新华仍在积极推进出售徽商银行股权的交易,但截至8月23日,交易进展未达预期,完成时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本次债券偿付计划调整虽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司短期偿债压力,但仍暴露出公司偿债能力的不足和流动性的紧张。

综合以上因素,联合资信决定下调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16中静 02”的信用等级为A+,下调评级展望为负面。

据中静新华2021年年报披露,截至2021年12月末,中静新华直接和间接持有徽商银行内资股2.25亿股、H股12.46亿股,合计占徽商银行总股本的10.59%。

此外,2019年8月29日前,中静新华曾持有中静四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静四海”)51.6524%的控股权,中静四海持有徽商银行内资股5.06亿股,占徽商银行总股本的 3.64%。

据公开信息,早在2019年8月20日,中静新华与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控股”)签订《框架协议》,以121.50亿元交易对价向杉杉控股出售其与其子公司等持有的徽商银行17.41亿股权。

2019年8月29日,中静四海变更为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集团”)全资子公司。

但2020年6月,中静新华与杉杉方面就上述交易陷入纠纷,双方在股权、交易价款等方面的认定上出现分歧,互指对方违约。其中,争议之一就系上述“16中静02”的质押押物——“10亿债权”。

截止目前,双方仍各持己见,持续互诉,诉讼遍及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金融法院、宁波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最高人民法院。界面新闻记者检索裁判文书网发现,双方的“股权转让纠纷”在上海金融法院的最近一次开庭时间是2022年7月15日,目前裁判文书网还尚未有进一步裁定的披露。

有知情人告诉记者,双方陷入徽商银行股权交易僵局,且诉讼时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静新华对所持徽商银行股份的变现,进而影响其现金流。

面对信用等级被下调,中静新华回应称,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徽商银行股权出售工作仍在有序推进中,因本次债券偿付计划调整,公司短期偿债压力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本次信用评级调整暂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提升资产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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