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集团组织操控涉及多项违规违法行为,ST海航及董监高等责任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ST海航9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该公司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通过“海航集团-事业部/产业集团-单体公司”三层管理结构实际管理下属公司。在财务上施行全集团一体化、垂直化、三层式控制及管理:在资金上施行现金流一体化管理,资金由海航集团统一调拨。ST海航属于前述“单体公司”,在财务资金管控方面缺乏独立性,其与相关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签署对外担保合同等,均在海航集团组织及操控下完成。由此导致ST海航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定期报告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关联担保。

针对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的相关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ST海航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裁徐军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时任执行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刘位精、 副董事长陈明、 时任副总裁张志刚、时任总裁马志敏、 时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李晓峰、 时任财务总监张鸿清、 时任监事暨合规法务部负责人赵国刚、 时任风控总监萧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针对2020年7月至12月的相关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徐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刘位精、李晓峰、张鸿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针对时任董事长谢皓明、时任财务总监孙栋的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谢皓明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对孙栋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ST海航称,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本次收到的《决定书》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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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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