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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 | 银保业务费用列支不真实,东吴人寿被罚款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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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 | 银保业务费用列支不真实,东吴人寿被罚款21万元

罚单显示,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违法行为是银保业务费用列支不真实等。

图片来源:图虫

实习记者|田佳宁

9月5日,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对发布了3张罚单,剑指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及两位主要责任人。

罚单显示,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主要违法事实(案由)为银保业务费用列支不真实;个人保险代理人招录管理不合规。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安徽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及《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四条,对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处以罚款21万元

杨松,时任时任东吴人寿安徽分公司省分营业本部银保部经理、中心城市办公室主任助理,对该公司银保费用列支不真实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安徽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其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4万元

孙月梅,时任东吴人寿安徽分公司总经理,对该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招录管理不合规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安徽银保监局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四条对其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2000元。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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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单显示,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违法行为是银保业务费用列支不真实等。

图片来源:图虫

实习记者|田佳宁

9月5日,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对发布了3张罚单,剑指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及两位主要责任人。

罚单显示,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主要违法事实(案由)为银保业务费用列支不真实;个人保险代理人招录管理不合规。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安徽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及《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四条,对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处以罚款21万元

杨松,时任时任东吴人寿安徽分公司省分营业本部银保部经理、中心城市办公室主任助理,对该公司银保费用列支不真实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安徽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其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4万元

孙月梅,时任东吴人寿安徽分公司总经理,对该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招录管理不合规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安徽银保监局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四条对其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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