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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西藏天圣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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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西藏天圣被出具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是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图片来源:图虫

实习记者|田佳宁

9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发布了1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警示函显示,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事实(案由)为:作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于2022年7月13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锦州港A股股票50万股,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官网显示,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3月05日,注册资本为2亿元,注册地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县,法定代表人为郑泽祥。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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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西藏天圣被出具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是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图片来源:图虫

实习记者|田佳宁

9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发布了1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警示函显示,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事实(案由)为:作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于2022年7月13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锦州港A股股票50万股,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官网显示,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3月05日,注册资本为2亿元,注册地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县,法定代表人为郑泽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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