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等,杭州高新及相关责任人收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10月9日,杭州高新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江证监局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对杭州高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杭州高新董事长高长虹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对时任财务总监缪勇刚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楼永富、时任董事会秘书蒋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此外,高长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浙江监管局拟决定对高长虹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杭州高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证监局调查完毕,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共同借款情况。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杭州高新

  • 杭州高新(300478.SZ):2024年前一季度净亏损408万元,亏损同比减少42.69%
  • 杭州高新(300478.SZ):2023年全年净利润为2365万元,同比扭亏为盈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