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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蔚冈:供销社归去来兮?关键是要和其他市场主体一起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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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蔚冈:供销社归去来兮?关键是要和其他市场主体一起竞争

供销社要成为服务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文丨傅蔚冈(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2010年,人民网退出“人民搜索”,乒坛名将邓亚萍出任人民搜索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但是人民搜索只运行了3年就黯然下线,目前在网上几乎找不到的身影。为什么背靠大树的人民搜索最终只能退出市场?业内的分析认为,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在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商家只有凭借好的产品和服务才能留住用户,在市场上生存。显然,人民搜索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因此被市场淘汰了。

今天之所以重提人民搜索的往事,并不是讨论中国互联网搜索市场的竞争格局,而是因为这几天在社交媒体刷屏的供销社。直接原因是因为此前《湖北日报》一篇名为《湖北基层供销社恢复重建至1373个,基本覆盖全省乡镇》的报道,“供销社要回来了吗?”这是这几天媒体关注的热点议题。

但是与公众印象不一致的是,供销社从来没有退出过江湖,当然也就谈不上“回来”。供销社没有退出,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供销社在经济活动中一直存在,在某些领域还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供销合作社全年销售额高达6.26万亿元,当年全国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为39.7037万亿元,供销合作社约占15.77%

二是在政策层面,供销社一直备受关注。至少在最近5年的一号文件里,均会提到“供销合作社”。例如,202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三次提及“供销合作社”,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202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角度指出,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

为什么供销合作社并未退出市场,但是广大用户却觉得它已经不复存在了?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它的市场份额确实是大幅度下降。在计划经济时代,供销社几乎是乡镇唯一的商品流通渠道,即便是在改革开放后的80年代,供销社在乡镇领域几乎是一手遮天的存在。但现在除了农业生产资料等特殊领域外,很多乡镇已经见不到它的身影。

而统计数据在某种程度上也证实了这一点。现行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会有“国内贸易”专章统计当年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情况,但是从1985年到1994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这一章节的名称为“国内商业和物资供销”,尽管这一章从92年开始被“国内商业和市场物价”所取代,但是在内容中还是会提及“物资供销企业”的销售额。比如在1992年,“1992年全国物资供销企业购进生产资料5514亿元,比上年增长39.7%;销售5891亿元,增长39.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3.5%。”“物资供销企业”退出统计公报,是发生1995年以后。

为什么现在的国内贸易在当年会被冠之以“国内商业和物资供销”?很重要的原因是“城市商业+农村供销社”几乎就是国内贸易的全部。但现在的格局显然完全不同。《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2020年基本情况统计公报》显示:全系统实现销售总额5.3万亿元,其中农业生产资料类销售额8667.1亿元,农产品类销售额22205.3亿元,消费品类零售额18234.5亿元,再生资源类销售额2824亿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类销售额约占其销售额的60%。确实,除了农民,绝大多数用户都不需要和供销社打交道,影响力的衰退也就不难理解。

事实上,让供销社成为服务农民、农业和农村的合作组织,恰恰是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供销社改革的主要目标。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对供销社是这么定位的:

“中央认为,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从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供销合作社自身改革的迫切需要出发,紧紧围绕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个目标,抓住理顺组织体制、强化服务功能、完善经济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给予保护扶持等五个环节,以基层社为重点,采取切实有力的政策措施,使供销合作社真正体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真正实现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宗旨,真正成为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一言以蔽之,供销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此后200911月《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也对此作了重申,而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产品流通,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这样我就可以理解,为什么供销社一直存在,但是公众对它的印象却模糊了?原因就是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在不断下降;同时,市场的激烈竞争,供销合作社在社会零售交易总额中的比重也在不断下降。2015年,我国不包括汽车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264925亿元,而供销社全年实现销售总额43052.5亿元,约占社零总额的16.25%。短短六年间,供销社所占的比重下降了0.48%

一个可以想象的事实是,如果供销社还是定位于农民的合作组织,那么它的市场份额还会逐渐下降;甚至,即便它大力向非农领域扩张,也是难以改变这个趋势。为什么过去它的市场份额在收缩,却相信它在未来会逆势扩张?

同时还要指出的是,尽管供销合作社有着遍布全国的网点,但是这个网点和通过商业竞争所形成的网点并不一致,这是高度依赖于行政力量。中国商业流通领域40多年改革的经验表明,行政力量可以带来某些改变,但是真正能够长久的商业力量必须获得用户的喜爱,提供用户所欢迎的产品和服务。

甚至回到农村,供销社的作用也要重新审视。中央要求供销社要为农业农村服务,并不意味着只有供销社才能为农业农村服务,而是要让供销社在和其他市场主体一起竞争,为农民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只有供销社这个组织服务于农业,那么农民的生活也不会有根本的改善。事实上,过去几十年来农业农村发生的巨变,无论是以包产到户闻名的小岗村,还是以农业合作社典范的台州的农业合作社,恰恰是广大农民自发的结果,而非行政命令的产物。

从这个意义而言,供销社要成为服务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责编邮箱:yanguihua@jiem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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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蔚冈:供销社归去来兮?关键是要和其他市场主体一起竞争

供销社要成为服务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文丨傅蔚冈(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2010年,人民网退出“人民搜索”,乒坛名将邓亚萍出任人民搜索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但是人民搜索只运行了3年就黯然下线,目前在网上几乎找不到的身影。为什么背靠大树的人民搜索最终只能退出市场?业内的分析认为,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在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商家只有凭借好的产品和服务才能留住用户,在市场上生存。显然,人民搜索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因此被市场淘汰了。

今天之所以重提人民搜索的往事,并不是讨论中国互联网搜索市场的竞争格局,而是因为这几天在社交媒体刷屏的供销社。直接原因是因为此前《湖北日报》一篇名为《湖北基层供销社恢复重建至1373个,基本覆盖全省乡镇》的报道,“供销社要回来了吗?”这是这几天媒体关注的热点议题。

但是与公众印象不一致的是,供销社从来没有退出过江湖,当然也就谈不上“回来”。供销社没有退出,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供销社在经济活动中一直存在,在某些领域还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供销合作社全年销售额高达6.26万亿元,当年全国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为39.7037万亿元,供销合作社约占15.77%

二是在政策层面,供销社一直备受关注。至少在最近5年的一号文件里,均会提到“供销合作社”。例如,202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三次提及“供销合作社”,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202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角度指出,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

为什么供销合作社并未退出市场,但是广大用户却觉得它已经不复存在了?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它的市场份额确实是大幅度下降。在计划经济时代,供销社几乎是乡镇唯一的商品流通渠道,即便是在改革开放后的80年代,供销社在乡镇领域几乎是一手遮天的存在。但现在除了农业生产资料等特殊领域外,很多乡镇已经见不到它的身影。

而统计数据在某种程度上也证实了这一点。现行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会有“国内贸易”专章统计当年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情况,但是从1985年到1994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这一章节的名称为“国内商业和物资供销”,尽管这一章从92年开始被“国内商业和市场物价”所取代,但是在内容中还是会提及“物资供销企业”的销售额。比如在1992年,“1992年全国物资供销企业购进生产资料5514亿元,比上年增长39.7%;销售5891亿元,增长39.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3.5%。”“物资供销企业”退出统计公报,是发生1995年以后。

为什么现在的国内贸易在当年会被冠之以“国内商业和物资供销”?很重要的原因是“城市商业+农村供销社”几乎就是国内贸易的全部。但现在的格局显然完全不同。《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2020年基本情况统计公报》显示:全系统实现销售总额5.3万亿元,其中农业生产资料类销售额8667.1亿元,农产品类销售额22205.3亿元,消费品类零售额18234.5亿元,再生资源类销售额2824亿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类销售额约占其销售额的60%。确实,除了农民,绝大多数用户都不需要和供销社打交道,影响力的衰退也就不难理解。

事实上,让供销社成为服务农民、农业和农村的合作组织,恰恰是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供销社改革的主要目标。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对供销社是这么定位的:

“中央认为,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从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供销合作社自身改革的迫切需要出发,紧紧围绕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个目标,抓住理顺组织体制、强化服务功能、完善经济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给予保护扶持等五个环节,以基层社为重点,采取切实有力的政策措施,使供销合作社真正体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真正实现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宗旨,真正成为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一言以蔽之,供销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此后200911月《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也对此作了重申,而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产品流通,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这样我就可以理解,为什么供销社一直存在,但是公众对它的印象却模糊了?原因就是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在不断下降;同时,市场的激烈竞争,供销合作社在社会零售交易总额中的比重也在不断下降。2015年,我国不包括汽车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264925亿元,而供销社全年实现销售总额43052.5亿元,约占社零总额的16.25%。短短六年间,供销社所占的比重下降了0.48%

一个可以想象的事实是,如果供销社还是定位于农民的合作组织,那么它的市场份额还会逐渐下降;甚至,即便它大力向非农领域扩张,也是难以改变这个趋势。为什么过去它的市场份额在收缩,却相信它在未来会逆势扩张?

同时还要指出的是,尽管供销合作社有着遍布全国的网点,但是这个网点和通过商业竞争所形成的网点并不一致,这是高度依赖于行政力量。中国商业流通领域40多年改革的经验表明,行政力量可以带来某些改变,但是真正能够长久的商业力量必须获得用户的喜爱,提供用户所欢迎的产品和服务。

甚至回到农村,供销社的作用也要重新审视。中央要求供销社要为农业农村服务,并不意味着只有供销社才能为农业农村服务,而是要让供销社在和其他市场主体一起竞争,为农民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只有供销社这个组织服务于农业,那么农民的生活也不会有根本的改善。事实上,过去几十年来农业农村发生的巨变,无论是以包产到户闻名的小岗村,还是以农业合作社典范的台州的农业合作社,恰恰是广大农民自发的结果,而非行政命令的产物。

从这个意义而言,供销社要成为服务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责编邮箱:yanguihua@jiem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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