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 章宇璠
11月4日,辽宁银保监局发布了8张罚单,剑指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监管要求落实严重不到位、敏感数据信息存在泄露风险、外包管理职责存在缺失、瞒报信息系统突发事件。
曹明、王成军对盘锦银行监管要求落实严重不到位、敏感数据信息存在泄露风险、外包管理职责存在缺失、瞒报信息系统突发事件的行为负有责任;赵晓波对盘锦银行敏感数据信息存在泄露风险的行为负有责任;于全兵、柴武洲对盘锦银行监管要求落实严重不到位的行为负有责任;刘成学、吴英对盘锦银行监管要求落实严重不到位、外包管理职责存在缺失的行为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辽宁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4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上述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
根据天眼查,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95677.35万人民币,实缴资本70877.35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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