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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由案名引发的官司:谁的“万达天府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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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由案名引发的官司:谁的“万达天府1号”?

10月11日的开庭,或许会还原事实真相。

编者按:案名是楼盘的第一个广告,也是最直接的广告。对于开发商而言,一个好的案名,不仅能大幅提升项目质感,形成第一波营销冲击,还能于无形之中吸引广大客户路转粉。但一起由案名引发的广告公司(九段传播)与开发商(万达地产)即将对簿公堂的事件,引发房地产生态圈对于知识产权归属的探讨,这也让我们看到行业在某些方面规范的缺失。

7月1日,成都九段青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九段”)在其官方微信上发布《7月1日,九段正式向万达发出公函》一文,文中称,九段已正式向成都天府万达置业有限公司发出公函,并于当日已抄送万达各级机关,希望万达在三日内,给九段一个正式的交代。

时间回溯至6月24日,九段在其官方微信上发布《关于“万达地产公然盗用九段传播创意成果”事件公告及严正声明》。该文称九段提出的“万达天府1号”案名是由九段团队创作,并指出万达天府1号案名产生的由来。九段认为,万达在告知九段竞标失败之后,且未作任何形式的告知、并得到九段授权的情况下,明目张胆地盗用九段传播创意成果。

房观察采访九段传播事业部总经理何秀娟,她表示,截止目前,自《公函》发出后,并未收到万达方面回复。目前是等待10月11日法院开庭。

“我们是第一次和万达合作。之前觉得这是一家在全国比较有影响力的公司,加上我们觉得万达在天府新区的这个项目非常有影响力,这也是各家广告公司当初想去竞标的原因。”何秀娟称,她和公司都没有想到会在万达这家企业身上发生这样的事情。

“在以前就算是发生这样的事情,可能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就算了。但这次,我觉得他们(万达)在处理这一件事情上态度非常蛮横,而且他们非常不尊重乙方(整个广告行业)的创作成果和广告公司的知识产权。不然我们也不会把事情闹得这么僵。”

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法院传票

据房观察了解,8月份九段已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书上称“九段起诉成都天府万达置业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起诉状已收到,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案件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

房观察电话采访此次事件的另一方——成都天府万达置业有限公司,其相关负责人称:“我没有什么跟他(九段)说的,我觉得本身它这个东西,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了,所以我觉得都不必要回应这个东西。”

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林春柏向房观察表示,九段参加的竞标不是投标命名,可能是一个整体的营销策划方案。万达天府1号,只是案名,是方案的一部分。这些资料整体的著作权归属,还要看万达当初的招标文件中是否有相关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万达使用九段的方案中的部分内容(万达天府1号),可能构成对九段著作权的侵犯。著作权保护的是一种表达,如果大段抄袭他人的文章,比较容易认定构成侵权。但这个案子中,仅仅使用了8个字,是否构成侵权,有争议。

为此,房观察向九段公司法律委托代理人了解情况,其称:“九段是以一年的年度策划方案参与竞标,案名是其中一部分。万达在招标的时候约定说如果予以采用,著作权归属万达。中标签订合同之后,所有的广告、方案等知识产权才会属于万达。但是我们并没有中标,所以著作权并没有让渡给万达。我们现在是认为万达侵权,案名就是我们的智慧成果,万达不能无偿拿去使用。”

九段公司法律委托代理人还称,因为双方的举证期限已经到期,万达方面应该也收到法院传票。“九段不排除庭外和解,但是直至目前,万达律师方面没有和九段方面有过联系。目前等待法院去认定事实。”

有业内人士针对此次事件发表看法:“在以前、现在、未来这种事都可能会发生,但在如此这般规模的企业中发生实属不应该。”

“这件案子关键就在九段是否能拿出证据证明案名是自己创作的,如果涉及侵权,(万达)肯定要赔偿。”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军分析称,这种事情还是在于企业是否负责任,无论是从个人还是企业角度来讲,都应该尊重知识产权。

当然,我们也听到了另一种声音:成都某广告公司员工向房观察表示,“万达天府1号那个案名在之前的案名征集就有人提了,九段拿这说事,其实也挺无聊的。”

各方声音让此事显得扑朔迷离,不出意外的话,10月11日的开庭,或许会还原事实真相。

事件梳理:

·3月27日,九段就万达天府项目策划方案公开提案。

·3月30日,天府万达发布第一条微信,作为征名活动序曲。

·6月14日晚,万达天府1号在微信朋友圈推送地产广告。

·6月14日晚,九段传播事业总经理何秀娟联系万达,万达称:参与竞标公司,都提过这个案名。

·6月15日,九段一起参与比稿的另外两家落选机构表示:并未向万达提出过“万达天府1号”以及类似的案名。

·6月18日晚,万达·天府1号成都发布会在宽窄巷子举行。

·6月24日,九段在其官方微信上发布《关于“万达地产公然盗用九段传播创意成果”事件公告及严正声明》。

·6月26日,在《九段6·24公告》发出后三日内,万达官方委派天府1号项目总,连续两日致电九段,并数次表明万达天府1号这一创意成果另有出处。万达称,天府1号是在做案名征集活动时弄到的。

·6月26日,九段在其官方微信上发布《万达公然盗窃九段创意成果事件,首次通报及几点重申》。

·7月1日,九段在其官方微信上发布《7月1日,九段正式向万达发出公函》,并于当日已抄送万达各级机关,希望万达在三日内,给九段一个正式的交代。截止目前,并未收到万达方面回复。

……

·10月11日,成都天府万达置业有限公司与九段传播公司案件开庭日。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万达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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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由案名引发的官司:谁的“万达天府1号”?

10月11日的开庭,或许会还原事实真相。

编者按:案名是楼盘的第一个广告,也是最直接的广告。对于开发商而言,一个好的案名,不仅能大幅提升项目质感,形成第一波营销冲击,还能于无形之中吸引广大客户路转粉。但一起由案名引发的广告公司(九段传播)与开发商(万达地产)即将对簿公堂的事件,引发房地产生态圈对于知识产权归属的探讨,这也让我们看到行业在某些方面规范的缺失。

7月1日,成都九段青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九段”)在其官方微信上发布《7月1日,九段正式向万达发出公函》一文,文中称,九段已正式向成都天府万达置业有限公司发出公函,并于当日已抄送万达各级机关,希望万达在三日内,给九段一个正式的交代。

时间回溯至6月24日,九段在其官方微信上发布《关于“万达地产公然盗用九段传播创意成果”事件公告及严正声明》。该文称九段提出的“万达天府1号”案名是由九段团队创作,并指出万达天府1号案名产生的由来。九段认为,万达在告知九段竞标失败之后,且未作任何形式的告知、并得到九段授权的情况下,明目张胆地盗用九段传播创意成果。

房观察采访九段传播事业部总经理何秀娟,她表示,截止目前,自《公函》发出后,并未收到万达方面回复。目前是等待10月11日法院开庭。

“我们是第一次和万达合作。之前觉得这是一家在全国比较有影响力的公司,加上我们觉得万达在天府新区的这个项目非常有影响力,这也是各家广告公司当初想去竞标的原因。”何秀娟称,她和公司都没有想到会在万达这家企业身上发生这样的事情。

“在以前就算是发生这样的事情,可能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就算了。但这次,我觉得他们(万达)在处理这一件事情上态度非常蛮横,而且他们非常不尊重乙方(整个广告行业)的创作成果和广告公司的知识产权。不然我们也不会把事情闹得这么僵。”

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法院传票

据房观察了解,8月份九段已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书上称“九段起诉成都天府万达置业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起诉状已收到,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案件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

房观察电话采访此次事件的另一方——成都天府万达置业有限公司,其相关负责人称:“我没有什么跟他(九段)说的,我觉得本身它这个东西,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了,所以我觉得都不必要回应这个东西。”

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林春柏向房观察表示,九段参加的竞标不是投标命名,可能是一个整体的营销策划方案。万达天府1号,只是案名,是方案的一部分。这些资料整体的著作权归属,还要看万达当初的招标文件中是否有相关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万达使用九段的方案中的部分内容(万达天府1号),可能构成对九段著作权的侵犯。著作权保护的是一种表达,如果大段抄袭他人的文章,比较容易认定构成侵权。但这个案子中,仅仅使用了8个字,是否构成侵权,有争议。

为此,房观察向九段公司法律委托代理人了解情况,其称:“九段是以一年的年度策划方案参与竞标,案名是其中一部分。万达在招标的时候约定说如果予以采用,著作权归属万达。中标签订合同之后,所有的广告、方案等知识产权才会属于万达。但是我们并没有中标,所以著作权并没有让渡给万达。我们现在是认为万达侵权,案名就是我们的智慧成果,万达不能无偿拿去使用。”

九段公司法律委托代理人还称,因为双方的举证期限已经到期,万达方面应该也收到法院传票。“九段不排除庭外和解,但是直至目前,万达律师方面没有和九段方面有过联系。目前等待法院去认定事实。”

有业内人士针对此次事件发表看法:“在以前、现在、未来这种事都可能会发生,但在如此这般规模的企业中发生实属不应该。”

“这件案子关键就在九段是否能拿出证据证明案名是自己创作的,如果涉及侵权,(万达)肯定要赔偿。”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军分析称,这种事情还是在于企业是否负责任,无论是从个人还是企业角度来讲,都应该尊重知识产权。

当然,我们也听到了另一种声音:成都某广告公司员工向房观察表示,“万达天府1号那个案名在之前的案名征集就有人提了,九段拿这说事,其实也挺无聊的。”

各方声音让此事显得扑朔迷离,不出意外的话,10月11日的开庭,或许会还原事实真相。

事件梳理:

·3月27日,九段就万达天府项目策划方案公开提案。

·3月30日,天府万达发布第一条微信,作为征名活动序曲。

·6月14日晚,万达天府1号在微信朋友圈推送地产广告。

·6月14日晚,九段传播事业总经理何秀娟联系万达,万达称:参与竞标公司,都提过这个案名。

·6月15日,九段一起参与比稿的另外两家落选机构表示:并未向万达提出过“万达天府1号”以及类似的案名。

·6月18日晚,万达·天府1号成都发布会在宽窄巷子举行。

·6月24日,九段在其官方微信上发布《关于“万达地产公然盗用九段传播创意成果”事件公告及严正声明》。

·6月26日,在《九段6·24公告》发出后三日内,万达官方委派天府1号项目总,连续两日致电九段,并数次表明万达天府1号这一创意成果另有出处。万达称,天府1号是在做案名征集活动时弄到的。

·6月26日,九段在其官方微信上发布《万达公然盗窃九段创意成果事件,首次通报及几点重申》。

·7月1日,九段在其官方微信上发布《7月1日,九段正式向万达发出公函》,并于当日已抄送万达各级机关,希望万达在三日内,给九段一个正式的交代。截止目前,并未收到万达方面回复。

……

·10月11日,成都天府万达置业有限公司与九段传播公司案件开庭日。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