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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电力现货市场要来了?国家层面首次明确市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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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电力现货市场要来了?国家层面首次明确市场规则

电力现货市场的建设目标是形成体现时间和空间特性、反映市场供需变化的电能量价格信号。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记者 | 戴晶晶

中国首次在国家层面对电力现货市场规则进行了明确。

11月2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文件旨在规范电力现货市场的运营和管理,依法维护电力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

按时间划分,将日以上的交易称为电力中长期交易(或远期交易),将日前及日以内的交易称为电力现货交易。

电力现货市场、中长期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为电力市场的基本功能模块。

其中,现货市场负责发现电力实时价格、准确反映供需关系,并实现电力系统的调峰;中长期交易负责平衡长期供需、稳定市场预期,发挥基础作用;辅助服务市场负责体现灵活调节性资源的市场价值。

根据《征求意见稿》,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目标是形成体现时间和空间特性、反映市场供需变化的电能量价格信号,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这有利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引导电力长期规划和投资,促进电力系统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转型等。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总体要求,对市场成员、市场构成与价格、现货市场运营、衔接机制、计量、结算和信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界定。

该文件基于多个电力现货试点地推出的省份/区域层面的现货电力市场规则,在国家层面公开明确了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统一现货市场运营等规则。这将为推进建设更高层级的电力现货市场打好基础。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电力现货市场近期建设主要任务,包括:按照“统一市场、协同运行”的框架,构建省间、省/区域现货市场,建立健全日前、日内、实时市场;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并与现有新能源保障性政策做好衔接;推动储能、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和新能源微电网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交易等八条内容。

该文件涉及的八条内容主要是对已此前出台政策的总结和强调。

2022年上半年,两部委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下称129号文件)就提出,应引导储能、分布式能源、新能源汽车、虚拟电厂、能源综合体等新型市场主体,以及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内的市场主体参与现货市场,充分激发和释放用户侧灵活调节能力。

在中远期建设主要任务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包括推动省/区域市场逐步融合,扩大省/区域市场范围,向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过渡在内等四条内容。

2015年,中发9号文启动新一轮电改,当年出台的9号文配套文件《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规避风险以现货市场发现价格交易品种齐全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

约两年后,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正式起步。2017年,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八个地区作为第一批试点。

2018年,南方能源监管局等发布《关于征求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系列规则意见的通知》,标志中国首个现货交易规则面世,广东开启现货试点。

2019年6月,首批八个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全部启动试运行。当年8月,两部委印发《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针对八个试点地区出现的实际问题进行深化、细化,并对存在问题纠偏。

2021年3月,两部委公布了上海、江苏省、辽宁省等五个第二批现货试点地。

2021年11月,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布《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试行)》。该文件是中国首个覆盖所有省间范围、所有电源类型的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

今年1月1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出台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协同运行,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一体化设计、联合运营,跨省跨区资源市场化配置和绿色电力交易规模显著提高。

3月下发的129号文件再次明确,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的总体要求。第一批试点地区原则上2022年现货市场长周期连续试运行,第二批试点地区原则上在2022年6月底前启动现货市场试运行。

7月23日,云南、贵州、广东合计超过157家电厂和用户通过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交易平台,达成南方区域首次跨省现货交易。这标志着,南方区域率先启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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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现货市场的建设目标是形成体现时间和空间特性、反映市场供需变化的电能量价格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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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戴晶晶

中国首次在国家层面对电力现货市场规则进行了明确。

11月2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文件旨在规范电力现货市场的运营和管理,依法维护电力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

按时间划分,将日以上的交易称为电力中长期交易(或远期交易),将日前及日以内的交易称为电力现货交易。

电力现货市场、中长期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为电力市场的基本功能模块。

其中,现货市场负责发现电力实时价格、准确反映供需关系,并实现电力系统的调峰;中长期交易负责平衡长期供需、稳定市场预期,发挥基础作用;辅助服务市场负责体现灵活调节性资源的市场价值。

根据《征求意见稿》,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目标是形成体现时间和空间特性、反映市场供需变化的电能量价格信号,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这有利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引导电力长期规划和投资,促进电力系统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转型等。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总体要求,对市场成员、市场构成与价格、现货市场运营、衔接机制、计量、结算和信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界定。

该文件基于多个电力现货试点地推出的省份/区域层面的现货电力市场规则,在国家层面公开明确了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统一现货市场运营等规则。这将为推进建设更高层级的电力现货市场打好基础。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电力现货市场近期建设主要任务,包括:按照“统一市场、协同运行”的框架,构建省间、省/区域现货市场,建立健全日前、日内、实时市场;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并与现有新能源保障性政策做好衔接;推动储能、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和新能源微电网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交易等八条内容。

该文件涉及的八条内容主要是对已此前出台政策的总结和强调。

2022年上半年,两部委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下称129号文件)就提出,应引导储能、分布式能源、新能源汽车、虚拟电厂、能源综合体等新型市场主体,以及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内的市场主体参与现货市场,充分激发和释放用户侧灵活调节能力。

在中远期建设主要任务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包括推动省/区域市场逐步融合,扩大省/区域市场范围,向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过渡在内等四条内容。

2015年,中发9号文启动新一轮电改,当年出台的9号文配套文件《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规避风险以现货市场发现价格交易品种齐全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

约两年后,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正式起步。2017年,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八个地区作为第一批试点。

2018年,南方能源监管局等发布《关于征求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系列规则意见的通知》,标志中国首个现货交易规则面世,广东开启现货试点。

2019年6月,首批八个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全部启动试运行。当年8月,两部委印发《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针对八个试点地区出现的实际问题进行深化、细化,并对存在问题纠偏。

2021年3月,两部委公布了上海、江苏省、辽宁省等五个第二批现货试点地。

2021年11月,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布《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试行)》。该文件是中国首个覆盖所有省间范围、所有电源类型的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

今年1月1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出台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协同运行,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一体化设计、联合运营,跨省跨区资源市场化配置和绿色电力交易规模显著提高。

3月下发的129号文件再次明确,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的总体要求。第一批试点地区原则上2022年现货市场长周期连续试运行,第二批试点地区原则上在2022年6月底前启动现货市场试运行。

7月23日,云南、贵州、广东合计超过157家电厂和用户通过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交易平台,达成南方区域首次跨省现货交易。这标志着,南方区域率先启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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