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ST宏达及相关责任人收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ST宏达12月4日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该告知书,隋田力及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新材或者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依法拟对上述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如下:责令宏达新材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隋田力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杨鑫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乐美彧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经查明,宏达新材涉嫌未按照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2020年年报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所述的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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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

  • 宏达新材(002211.SZ)2024年净利润为-3904.26万元,同比亏损扩大
  • 宏达新材(002211.SZ)2025年一季报净利润为-327.94万元,同比亏损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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