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唐玉莲
12月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了一张罚单,剑指东方汇理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罚单显示,东方汇理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事实(案由)为: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该行以贷收费。对于上述违法行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三)项,对东方汇理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的处罚,并处罚款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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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单显示,东方汇理的违法行为是以贷收费。
来源:界面新闻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实习记者:唐玉莲
12月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了一张罚单,剑指东方汇理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罚单显示,东方汇理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事实(案由)为: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该行以贷收费。对于上述违法行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三)项,对东方汇理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的处罚,并处罚款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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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单显示,东方汇理的违法行为是以贷收费。
2022/12/06 19:57来源:界面新闻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实习记者:唐玉莲
12月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了一张罚单,剑指东方汇理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罚单显示,东方汇理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事实(案由)为: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该行以贷收费。对于上述违法行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三)项,对东方汇理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的处罚,并处罚款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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