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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提出仲裁申请 要求欣泰电气赔偿损失逾7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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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提出仲裁申请 要求欣泰电气赔偿损失逾7000万元

兴业证券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欣泰电气赔偿因其违法违规对其造成的相关损失。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因卷入欣泰电气(300372.SZ)造假案而遭“连坐”的兴业证券似乎并不甘心,5.5亿元的先行赔付资金还在路上,这家券商却转身与上市公司杠上了。

9月18日晚间,欣泰电气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承销协议》(下称《承销协议》)争议仲裁案仲裁的通知。兴业证券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欣泰电气赔偿因其违法违规对其造成的相关损失。

兴业证券在公告中透露,其在2013年12月18日与欣泰电气签订《承销协议》,协议第十五条约定:“履行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协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当事人协商不能解决,应当提交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裁决为终局,对本协议的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有鉴于此,兴业证券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欣泰电气等被申请人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2138万元;赔偿兴业证券对投资者先行赔付产生的损失,金额暂定5000万元;赔偿兴业证券因被欣泰电气违约而额外赔偿或支出的费用,包括制订先行赔付方案、设立赔付专项基金而发生的律师费、顾问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费用。

对于赔偿原因,兴业证券表示,欣泰电气及相关负责人员故意隐瞒或编造虚假事实,故意向其供存有虚假记载的材料,致使公司未能发现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从而导致公司被证监会处罚。根据证监会所认定的违法事实,欣泰电气的行为已严重违反《承销协议》的约定和承诺,构成严重违约。

据了解,欣泰电气在今年7月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书,成为首家因欺诈发行而被要求强制退市的创业板公司。兴业证券作为欣泰电气的主承销商,同样遭到重罚。

根据证监会下发的最终处罚决定,兴业证券被予以警告处分,没收1200万元的保荐收入,并处以2400万元的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07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保荐代表人兰翔、伍文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

对于兴业证券目前的仲裁申请,多位律师向界面新闻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认为,兴业证券本身存在过错,不够审慎。如果全部代价都让欣泰电气来承担明显不合理,这相当于架空了保荐制度。而对于先行赔付给投资者的部分,欣泰电气和兴业证券都对受损投资者有赔付义务,该义务最终会发生多少,最终如何分担,尚不确定,可能更多还是需要通过协商解决。先行赔付是一个和解方案,并非判决,据此要求欣泰电气来承担理由也不充足,除非欣泰电气自愿分担或之前约定明确。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则表示,从法律逻辑上来看,兴业证券只有向投资者承担了实际的赔偿责任之后,才产生向欣泰电气进行追偿的权利。现在兴业证券并未向投资者实际赔偿,实际损失也并未产生,向欣泰电气提出追偿存在法律障碍,是一种本末倒置的行为。

此次仲裁兴业证券胜算几何?许峰认为,目前并不知晓兴业证券与欣泰电气就赔付金额如何约定,相关约定是否合法有效,胜诉概率不是很好判断。不过,许峰表示,单就赔偿部分,兴业证券胜诉概率较小。

王智斌则称,承担实际的赔偿责任是兴业证券进行追偿的前提。在尚未承担实际赔偿责任前提下想获得仲裁支持可能性较小,因为目前兴业证券的实际损失是多少无法界定。其次,王智斌认为兴业证券急于提出仲裁有可能是为了拖延赔付时间,也可能是在向市场传达一个信息,即“只有从欣泰电气获得赔付后,才会承担赔偿责任”。

兴业证券目前的日子并不好过。今年上半年,兴业证券实现营业收入35.35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50.2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12亿元,较上年同期相比下降62.42%。兴业证券表示,营业收入的下滑主要系上半年国内证券市场调整,代买、投资及信用业务收入同比均下降。此外,因卷入欣泰电气IPO造假案,兴业证券罚款支出增加,公司期内营业外支出飙至3697.25万元,较去年年末增长26倍。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兴业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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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欣泰电气赔偿因其违法违规对其造成的相关损失。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因卷入欣泰电气(300372.SZ)造假案而遭“连坐”的兴业证券似乎并不甘心,5.5亿元的先行赔付资金还在路上,这家券商却转身与上市公司杠上了。

9月18日晚间,欣泰电气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承销协议》(下称《承销协议》)争议仲裁案仲裁的通知。兴业证券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欣泰电气赔偿因其违法违规对其造成的相关损失。

兴业证券在公告中透露,其在2013年12月18日与欣泰电气签订《承销协议》,协议第十五条约定:“履行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协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当事人协商不能解决,应当提交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裁决为终局,对本协议的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有鉴于此,兴业证券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欣泰电气等被申请人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2138万元;赔偿兴业证券对投资者先行赔付产生的损失,金额暂定5000万元;赔偿兴业证券因被欣泰电气违约而额外赔偿或支出的费用,包括制订先行赔付方案、设立赔付专项基金而发生的律师费、顾问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费用。

对于赔偿原因,兴业证券表示,欣泰电气及相关负责人员故意隐瞒或编造虚假事实,故意向其供存有虚假记载的材料,致使公司未能发现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从而导致公司被证监会处罚。根据证监会所认定的违法事实,欣泰电气的行为已严重违反《承销协议》的约定和承诺,构成严重违约。

据了解,欣泰电气在今年7月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书,成为首家因欺诈发行而被要求强制退市的创业板公司。兴业证券作为欣泰电气的主承销商,同样遭到重罚。

根据证监会下发的最终处罚决定,兴业证券被予以警告处分,没收1200万元的保荐收入,并处以2400万元的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07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保荐代表人兰翔、伍文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

对于兴业证券目前的仲裁申请,多位律师向界面新闻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认为,兴业证券本身存在过错,不够审慎。如果全部代价都让欣泰电气来承担明显不合理,这相当于架空了保荐制度。而对于先行赔付给投资者的部分,欣泰电气和兴业证券都对受损投资者有赔付义务,该义务最终会发生多少,最终如何分担,尚不确定,可能更多还是需要通过协商解决。先行赔付是一个和解方案,并非判决,据此要求欣泰电气来承担理由也不充足,除非欣泰电气自愿分担或之前约定明确。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则表示,从法律逻辑上来看,兴业证券只有向投资者承担了实际的赔偿责任之后,才产生向欣泰电气进行追偿的权利。现在兴业证券并未向投资者实际赔偿,实际损失也并未产生,向欣泰电气提出追偿存在法律障碍,是一种本末倒置的行为。

此次仲裁兴业证券胜算几何?许峰认为,目前并不知晓兴业证券与欣泰电气就赔付金额如何约定,相关约定是否合法有效,胜诉概率不是很好判断。不过,许峰表示,单就赔偿部分,兴业证券胜诉概率较小。

王智斌则称,承担实际的赔偿责任是兴业证券进行追偿的前提。在尚未承担实际赔偿责任前提下想获得仲裁支持可能性较小,因为目前兴业证券的实际损失是多少无法界定。其次,王智斌认为兴业证券急于提出仲裁有可能是为了拖延赔付时间,也可能是在向市场传达一个信息,即“只有从欣泰电气获得赔付后,才会承担赔偿责任”。

兴业证券目前的日子并不好过。今年上半年,兴业证券实现营业收入35.35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50.2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12亿元,较上年同期相比下降62.42%。兴业证券表示,营业收入的下滑主要系上半年国内证券市场调整,代买、投资及信用业务收入同比均下降。此外,因卷入欣泰电气IPO造假案,兴业证券罚款支出增加,公司期内营业外支出飙至3697.25万元,较去年年末增长2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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