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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八年的核电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大唐华能离核电牌照又近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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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八年的核电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大唐华能离核电牌照又近一步

国家主管部门对持有牌照的三大核电企业项目批准尚且谨慎,对于其他非核电企业的项目考虑会更多,短时间内不会轻易放开核电控股资质,非核电企业想要获得核电项目控股权绝非易事。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酝酿八年之久的《核电管理条例》终于有了最新进展,开始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9月1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核电管理条例(送审稿)》(下称《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并公布了全文内容。送审稿中明确指出,国家对核电项目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实行准入制度。

《送审稿》显示,国家鼓励核电站投资主体多元化,且支持各类国有企业、民间资本、境外投资者参股投资核电项目,同时支持各类资本参股、控股核电装备制造、技术服务等领域。

但考虑到核电项目控股股东,需要承担核电站全寿期的核安全管理责任,对确保核电安全和质量至关重要,不宜立即全部放开。《送审稿》提出,通过以老带新的方式,帮助有条件的企业逐步具备符合要求的资质和能力。

在中国的核电市场上,目前具有核电业主身份的只有中广核集团、中国核工业集团、中国电力投资集团三家,他们持有核电运营牌照,能在核电站项目中获得控股权。

但一直以来,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神华集团,及大唐集团、华能集团等电力公司,一直对核电领域兴趣浓厚,想介入核电站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并进一步控股。但苦于没有牌照,只能通过参股方式介入,在项目上无法占据主导地位。

《送审稿》明确提出,控股股东应当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但企业想要成为核电项目控股股东,需要满足五大条件。其中有三大硬性条件,直接决定了企业能否成为核电项目的控股股东。

这三大条件为:第一,持有其他核电项目25%以上股份,并具有作为参股股东至少八年参与核电项目建设、运行经验,至少包括一个机组的完整建设周期及其三年运行的经验;其次,具有数量不少于300人、符合核电相关资质要求的人才队伍,具有五年以上核电相关经验的员工数量不得低于50%,且专业配置应当满足核电项目管理的需要;第三,具有较强的资金保障和融资能力。

“如有企业满足上述条件,理论上是具备了获得核电项目控股股东资格。但实际具体操作中,还取决于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与否。”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告诉界面新闻记者。核电项目控股股东的准入资质,除了满足上述条件,还需经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对于大唐、华能、中核建等公司而言,该条例的出台,有利于他们去争取资质。”该核电人士称。

根据《送审稿》的起草说明,设置“持有其他核电项目25%以上股份”,是确保参股方在核电项目公司内有足够的发言权,能够真正深入核电项目管理、派出骨干管理人员和积累核电管理经验,不仅仅是派出1-2个董事参与董事会。

设置“八年的参与核电项目建设、运行的经验”的要求,是因为一台核电机组从开工到投产需要五六年的时间,而投产后再运行三年,才能完成一个换料周期。因此参股方需要八年时间,才能具备从建设到运行全过程的有关经验。

“不少于300人符合相关资质的人才队伍,及具有五年以上核电相关经验的员工数量不低于50%”的条件,则是主要考虑在核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前,一个企业需拥有300名专门从事核电管理的人员,其中有经验骨干人员占50%左右较宜,若要求太多,会造成核电骨干人才长期闲置、浪费和核电行业人才的不合理流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到2020年,中国核电装机容量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3000万千瓦以上的目标。但今年以来,国内尚未有新的核电项目获得批准。

有业内人士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国家主管部门目前对于三大核电企业下的项目批准尚且谨慎,对于其他非核电企业的项目考虑会更多,短时间内不会轻易放开核电控股资质,其它非核电企业想要获得核电项目控股权绝非易事。

中国核电已发展三十多年,但最基本的《原子能法》尚未出台,有人戏称中国的核电已“裸奔”三十年。因此,《核电管理条例》的出台,对于确保核电安全发展、建立和完善核电法规体系等显得尤为重要。

早在2008年10月,国家能源局就启动《核电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并在2010年提出了讨论稿、征求意见稿。

2011年日本福岛核事故后,又进行了多次的完善和修改。2015年3月,专门针对涉及的核电项目控股股东准入、核电机组延寿、核电机组退役三项行政许可召开论证会,并在当年11月,通过国家发改委第94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

值得一提的是,送审稿中除了对核电投资准入的规定外,还对“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表示对于国家核电发展规划的编制、核电厂的选址、核电项目的核准或审批、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公示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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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八年的核电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大唐华能离核电牌照又近一步

国家主管部门对持有牌照的三大核电企业项目批准尚且谨慎,对于其他非核电企业的项目考虑会更多,短时间内不会轻易放开核电控股资质,非核电企业想要获得核电项目控股权绝非易事。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酝酿八年之久的《核电管理条例》终于有了最新进展,开始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9月1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核电管理条例(送审稿)》(下称《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并公布了全文内容。送审稿中明确指出,国家对核电项目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实行准入制度。

《送审稿》显示,国家鼓励核电站投资主体多元化,且支持各类国有企业、民间资本、境外投资者参股投资核电项目,同时支持各类资本参股、控股核电装备制造、技术服务等领域。

但考虑到核电项目控股股东,需要承担核电站全寿期的核安全管理责任,对确保核电安全和质量至关重要,不宜立即全部放开。《送审稿》提出,通过以老带新的方式,帮助有条件的企业逐步具备符合要求的资质和能力。

在中国的核电市场上,目前具有核电业主身份的只有中广核集团、中国核工业集团、中国电力投资集团三家,他们持有核电运营牌照,能在核电站项目中获得控股权。

但一直以来,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神华集团,及大唐集团、华能集团等电力公司,一直对核电领域兴趣浓厚,想介入核电站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并进一步控股。但苦于没有牌照,只能通过参股方式介入,在项目上无法占据主导地位。

《送审稿》明确提出,控股股东应当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但企业想要成为核电项目控股股东,需要满足五大条件。其中有三大硬性条件,直接决定了企业能否成为核电项目的控股股东。

这三大条件为:第一,持有其他核电项目25%以上股份,并具有作为参股股东至少八年参与核电项目建设、运行经验,至少包括一个机组的完整建设周期及其三年运行的经验;其次,具有数量不少于300人、符合核电相关资质要求的人才队伍,具有五年以上核电相关经验的员工数量不得低于50%,且专业配置应当满足核电项目管理的需要;第三,具有较强的资金保障和融资能力。

“如有企业满足上述条件,理论上是具备了获得核电项目控股股东资格。但实际具体操作中,还取决于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与否。”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告诉界面新闻记者。核电项目控股股东的准入资质,除了满足上述条件,还需经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对于大唐、华能、中核建等公司而言,该条例的出台,有利于他们去争取资质。”该核电人士称。

根据《送审稿》的起草说明,设置“持有其他核电项目25%以上股份”,是确保参股方在核电项目公司内有足够的发言权,能够真正深入核电项目管理、派出骨干管理人员和积累核电管理经验,不仅仅是派出1-2个董事参与董事会。

设置“八年的参与核电项目建设、运行的经验”的要求,是因为一台核电机组从开工到投产需要五六年的时间,而投产后再运行三年,才能完成一个换料周期。因此参股方需要八年时间,才能具备从建设到运行全过程的有关经验。

“不少于300人符合相关资质的人才队伍,及具有五年以上核电相关经验的员工数量不低于50%”的条件,则是主要考虑在核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前,一个企业需拥有300名专门从事核电管理的人员,其中有经验骨干人员占50%左右较宜,若要求太多,会造成核电骨干人才长期闲置、浪费和核电行业人才的不合理流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到2020年,中国核电装机容量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3000万千瓦以上的目标。但今年以来,国内尚未有新的核电项目获得批准。

有业内人士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国家主管部门目前对于三大核电企业下的项目批准尚且谨慎,对于其他非核电企业的项目考虑会更多,短时间内不会轻易放开核电控股资质,其它非核电企业想要获得核电项目控股权绝非易事。

中国核电已发展三十多年,但最基本的《原子能法》尚未出台,有人戏称中国的核电已“裸奔”三十年。因此,《核电管理条例》的出台,对于确保核电安全发展、建立和完善核电法规体系等显得尤为重要。

早在2008年10月,国家能源局就启动《核电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并在2010年提出了讨论稿、征求意见稿。

2011年日本福岛核事故后,又进行了多次的完善和修改。2015年3月,专门针对涉及的核电项目控股股东准入、核电机组延寿、核电机组退役三项行政许可召开论证会,并在当年11月,通过国家发改委第94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

值得一提的是,送审稿中除了对核电投资准入的规定外,还对“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表示对于国家核电发展规划的编制、核电厂的选址、核电项目的核准或审批、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公示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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