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1日)上午,《欢乐喜剧人》的制作方之一欢乐传媒在其官方微博及“欢乐喜剧人”的微信公号同时发布声明,称由于东方卫视未与欢乐传媒就节目第三季沟通并进行签约,因此新一季《欢乐喜剧人》将不在东方卫视频道播出。
对于双方没有继续合作的原因,东方卫视并未公开回应或者说明。
这是继《中国好声音》等节目后,又一对在节目大热之后即闹分手的合作伙伴。无论对于欢乐传媒,还是东方卫视,《欢乐喜剧人》都是王牌节目,双方的突然分手,或将造成双输局面。
被冷落半年,欢乐传媒宣布与东方卫视“分手”
昨日上午,《欢乐喜剧人》制作公司欢乐传媒通过官方微博以及微信公众号同时发出声明,称欢乐传媒独家拥有《欢乐喜剧人》节目模式并拥有全球范围著作权,该节目第三季不会在东方卫视播出,并警告东方卫视不得再以《欢乐喜剧人》的名义进行任何宣传、招商、筹备及制作工作,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双方的关系似乎是突然之间变得有点尴尬。在欢乐传媒官方微博上,发出该声明的前一条微博,还是其转发的“东方卫视笑傲江湖”的一条微博。
实际上,欢乐传媒已经与东方卫视合作了三季《笑傲江湖》以及两季《欢乐喜剧人》,并且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欢乐喜剧人》亦是欢乐传媒与东方卫视目前最为重要的节目,该节目让沉寂多时的欢乐传媒重回各大卫视视野,在2016年的第一季度夺得省级卫视综艺市场收视率的头名。
据欢乐传媒在声明中称,《欢乐喜剧人》第二季于东方卫视频道播出完成至今六个月,此期间欢乐传媒多次试图寻求与东方卫视洽谈《欢乐喜剧人》第三季的合作事宜,但一直无法得到东方卫视的积极回应,而在期间不断在行业内传出东方卫视将独立运作《欢乐喜剧人》第三季的信息。
欢乐传媒方面称,由于东方卫视没有在2016年10月9日前与欢乐传媒正式签署相关的补充协议,因此欢乐传媒将不再与东方卫视继续合作《欢乐喜剧人》第三季节目。
东方卫视目前并未公开回复欢乐传媒提出的终止合作的声明,不过,就在两天前的10月8日,东方卫视还在官方微博为《欢乐喜剧人》第三季征集剧本及故事梗概,并在微博上表示“作品一经录用,稿酬优厚,还将有机会加盟《欢乐喜剧人》第三季主创团队,陪伴喜剧人征战喜剧之巅”。
首季裸奔,次季收视率即登顶
东方卫视没有续约却继续招商的背后,是欢乐喜剧人成为东方卫视王牌节目后不容人小觑的吸金能力。在《欢乐喜剧人》第一季度开播之时,节目连赞助都没有就开始“裸奔”,随后收视率一路高涨,根据索福瑞2016年第一季度收视率报告,《欢乐喜剧人》第二季的收视率为2.595%,位列各卫视第一季度综艺节目的榜首。
联想到前段时间灿星与《The voice of…》版权方Talpa在《中国好声音》上的纠纷,《欢乐喜剧人》又成了另一起典型的能共苦不能同甘的案例。
《欢乐喜剧人》开播于2015年春季,由欢乐传媒出资,核心制作团队由平台方东方卫视组建。虽然第一季节目不仅请到了沈腾、贾玲、宋小宝等喜剧人参演,还有很少在综艺节目中出现的演员吴秀波,但是市场一开始并不看好这档节目,因此第一季《欢乐喜剧人》甚至都没有广告冠名,主要成本也由制作方垫付,有传言称,第一季节目一度让欢乐传媒面临四处筹措资金的窘境。
不过,在节目开播之后,《欢乐喜剧人》的收视率却一路走高,硬生生在央视《中国好歌曲》、湖南卫视《我是歌手》、江苏卫视《最强大脑》等节目中杀出一条血路,在前几期中全国收视份额最高曾达到5.32,上海本地平均收视率在3.16%,同时段力压《非诚勿扰》、《爸爸回来了》等话题综艺。
最终,《欢乐喜剧人》第一季在收视率方面表现突出,平均收视率达到1.41%。在第一季收视逆袭后,第二季链接网独家冠名了《欢乐喜剧人》。虽然双方都没有透露合作金额,但是业内皆猜测冠名价格不菲,可能达到“亿”级别。
不过,从无人冠名到成为卫视收视冠军,《欢乐喜剧人》目前才刚刚走过两季。联想到纠纷后元气大伤收视率下滑的《中国新歌声》,不知闹出分手传闻的《欢乐喜剧人》,下一季的命运会是如何,又会花落谁家,收视率又能否继续独领风骚?
附:欢乐传媒声明全文
欢乐传媒下属北京欢乐嘉娱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及喀什欢乐嘉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欢乐传媒”)主要从事喜剧类电视综艺节目研发和投资制作。欢乐传媒在完成前期策划和节目模式研发的基础上,并且确定了参赛喜剧人团队和主持人人选后,于2015年1月4日与上海东方娱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卫视”)签订电视节目《欢乐喜剧人》合作合同(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就《欢乐喜剧人》制作、出品及运营之整体事宜达成协议。
《合作协议》第一条、第三条等约定:节目总投资全部由欢乐传媒支付,用于支出节目制作、宣传及推广费用、邀请嘉宾明星费用、节目的创作费用和喜剧团队演出费用等;第四条“著作权”条款明确约定:欢乐传媒拥有该节目于全球范围内的著作权和邻接权及其它权益;合作协议第一条第15款约定:第二季和第三季节目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欢乐喜剧人》第二季于东方卫视频道播出完成至今达六个月,此期间欢乐传媒多次试图寻求与东方卫视洽谈《欢乐喜剧人》第三季的合作事宜,但一直无法得到东方卫视的积极回应。而在期间不断在行业内传出东方卫视将独立运作《欢乐喜剧人》第三季的负面信息。
鉴于《欢乐喜剧人》第三季播出时间日益临近,欢乐传媒特别致函东方卫视,如仍有意继续合作《欢乐喜剧人》第三季必须于2016年10月9日前与欢乐传媒正式签署相关的补充协议,如到期未能达成签约,东方卫视应立即终止以电视节目《欢乐喜剧人》第三季的名义进行任何的筹备制作、招商及宣传,否则东方卫视将承担相应的违约及侵权责任。但至2016年10月9日期限届满,东方卫视不但对欢乐传媒的函告所有事项不予理睬,反而在向广告客户发出的“2017年东方卫视广告招商会邀请函”中继续将《欢乐喜剧人》第三季称为东方卫视节目招商的“四大金刚”。
2016年10月10日,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律师所”)受欢乐传媒委托,就《欢乐喜剧人》第三季节目的相关事宜向东方卫视发出《律师函》,正式函告东方卫视如下事宜:
1、欢乐传媒独立研发和策划了大型真人秀节目《欢乐喜剧人》,独家拥有该节目模式。
2、欢乐传媒拥有《欢乐喜剧人》节目于全球范围的著作权和邻接权及其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出版、发行及各种形式许可他人使用之权利等。
3、欢乐传媒将不再与东方卫视继续合作《欢乐喜剧人》第三季节目。
4、东方卫视在未取得欢乐传媒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独进行《欢乐喜剧人》第三季节目的筹备或制作,也不得擅自利用该节目进行广告招商。东方卫视应当立即停止宣传、招商、筹备及制作《欢乐喜剧人》第三季节目。否则,东方卫视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5、东方卫视不得在即将举办的2017年东方卫视广告招商会上利用《欢乐喜剧人》节目进行宣传和招商。对于东方卫视已经对外散布的侵权宣传资料,东方卫视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销毁,并避免进一步给相关市场带来混淆。
鉴于以上事实,欢乐传媒郑重声明如下:
1、电视节目《欢乐喜剧人》系由欢乐传媒独立研发和制作,独家拥有该节目模式并拥有全球范围著作权。
2、电视节目《欢乐喜剧人》第三季欢乐传媒正式宣布不会在东方卫视频道播出,欢乐传媒将怀着开放的态度欢迎有意向播出该第三季节目的所有平台洽谈合作事宜。
3、东方卫视即日起不得再以《欢乐喜剧人》的任何名义进行任何宣传、招商、筹备及制作工作,否则欢乐传媒将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其对《欢乐喜剧人》节目享有的权利,要求东方卫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本文为作者原创,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请联系:壹娱观察(个人微信ID:yiyuguancha6)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