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联建光电收购交易业绩补偿义务人何吉伦被深交所给予公开谴责

联建光电2月27日公告,深交所对公司收购交易业绩补偿义务人何吉伦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2013年12月,联建光电与何吉伦等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简称“分时传媒”)股东签订《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分时传媒100%股权。

根据协议约定,何吉伦及其他相关股东承诺分时传媒2013年至2017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8700万元、1亿元、1.13亿元、1.22亿元和1.28亿元。如果实际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何吉伦及其他相关股东将对联建光电进行补偿。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分时传媒2013年至2017年净利润完成2014年至2017年的业绩承诺。根据协议约定,何吉伦应支付业绩补偿款1.42亿元。截至本决定书出具之日,何吉伦仍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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