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唐大杰(微观治库创始人、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生育儿女是人类存在的根本,是最大的善。母亲最伟大这句话不需要解释。即便是在女性地位低下的时代,对生育女性也会提供必要的福利。
2022年我国人口出现61年来首次负增长,人口结构趋向恶化。鼓励生育、提高出生率成为国家最紧迫的战略之一。近年我国开放生育管制,鼓励生育,为孕产妇提供多种生育福利,生育补贴、生育保险、个税减免、延长产假和育儿假、提供托育服务、住房优先保障等。其中带薪产假和育儿假是最主要的福利。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晚育者可增加30天,其他如难产、多胞胎还可以增加各15天。另外,产后的一年内每天有两次半小时的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可达30天。一个产妇一般可以享受90-180天的法定生育假。
生育假福利忽略了广大妇女群体
生育假,这项以国家意志推行的生育福利,却忽略了广大的妇女群体,存在巨大漏洞,不具有公共性。
生育假只针对有职业的女性,但毕竟适龄上班女性是少数,那些自由职业者、全职妈妈和广大的女村女性得不到相应的福利。
现代社会有越来越多的自由职业者,不管是基层的家政、导购、个体从业者,还是网约车司机、骑手、中介,或者艺术工作者、作家、律师,这些非雇佣制的职业群体日渐发展,人数也越来越多。随着数字经济发展,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在网络上创业,电商、直播、自媒体等职业吸纳了过亿的从业者。在这个庞大群体中,女性没有生育假,她们的生育福利基本缺失。
社会在进步,家庭越来越重视孩子的优生优育和教育培养,越来越多的女性选择做全职妈妈,这些以妈妈为职业的女性也理应享受完整的生育福利。知名母婴平台《2019年度中国家庭孕育方式白皮书》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年轻父母全职在家的比例逐渐上升,占比58.6%,其中95后全职妈妈比例超过82%。
我国农村人口占比36%,年轻、适龄女性出外打工较多,还有一定比例的女性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畜牧业工作,有的因为孕产而回乡。农村的公共服务资源匮乏,女性的生育福利更不应该被忽视。
以上群体总量可能不少于上班女性。她们一样在工作,在创造价值,一样在纳税,为家庭和社区作贡献。国家不应偏颇一方,应该提供惠及全体的生育福利,以维护社会公平。
生育假福利由企业承担不利于女性就业
现行的生育假福利,都是由企业负担。企业在员工生育假期间工资照发,社保不变,并还有多种保障规定。在员工不能上班的这段生育假期,企业需要付出较大的代价。
法律规定基本生育假90天,综合起来最高可超过180天。以2021年全国平均职工工资106,837元计算,企业需要负担生育假的直接人力成本为26,343-52,687元(这部分工资还需要缴纳所得税给国家)。另外,相应的社保缴费约为10,537-21,075元,两项相加约为36,870-73,762元,而员工的交接、代岗、培训、效率损耗等间接成本难以准确计算。
企业对在职员工的福利增加有预期,是企业的责任所在。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也是企业管理决策的基本原则。因此,对生育适龄女性的聘用采取谨慎态度,在同等条件下,这类求职者的优先级下降成为可能。
企业中的每一项成本都对应效益指标,这会在企业的每个基层班组、团队里得以体现。因而,生育适龄妇女在入职、工作期间往往受到用人单位的“另眼相看”,这是员工与企业都明白的隐性规则。
一边是国家的强制要求,一边是用工需求和求职需求,在制度约束下企业和员工都陷入了困境。在这个处境下,企业和员工是共同体内的两方,被促成内在博弈。在这里,强制性“福利”成为恶化双方关系的主因。
“福利派”有个倾向,如果现行福利效果不佳,则会加大福利供给。但很明显,企业负担与生育适龄女性就业障碍成正比,负担越重,则障碍越高。也就是说,福利的增加会消减福利效果,生育假越多,适龄女性的就业处境越难。
那么,强制要求企业承担“国家福利”行不行?能不能把道德问题“法律化”?这个问题在道德层面是无力的,但在常识中有答案。
没有公平的、普及化的生育福利,则不算是完整的国家福利。我国人口危机已经来临,要鼓励生育,必须以完善、普及生育福利为前提。
国家应调整现有政策,将生育假政策调整为国家性生育福利,生育假期的成本由政府承担。对于自由职业、个体从业者、全职妈妈和农村妇女,直接发放“生育福利金”。
国家福利不能“我请客、你埋单”,让企业承担这项福利的成本。对于由企业担负的生育假、陪护假、生育津贴等实际支出,纳入企业减免税收的核算范围,以降低企业的负担。
当前国家鼓励生育,应该先从完善生育福利开始。只有推行无差别、普及化的生育福利,才能体现国家对妇女的关怀,维护社会公平和全体人民的福祉。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责编邮箱:yanguihua@jiem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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