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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保护你,我的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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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保护你,我的baby

在婚姻走到尽头的过程中,他和她都应该理性的知道,婚姻的失败往往是双方的责任,即便是一方应承担较大的甚至是全部的责任,孩子也是无辜的。

前两天,身陷离婚门的宝宝首次在公众面前现身,称案子18号开庭,对于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问题,坚信法律是公正的。不知道宝宝是不是有什么魔力。近日,催催这个妇女之友,也有点心塞塞,接到好多咨询电话,询问离婚后,如何给孩子留够足够的抚养费,想与另一方从此断绝关系。

催催找来律贝果的大律们,大律们站在理性的角度,告诉催催,在婚姻自由、爱情自由的年代,离婚率确实不断攀升,但孩子是夫妻双方爱情的结晶,不能作为婚姻失败的牺牲品。那么,夫妻离婚后,究竟怎样才能更好的保护的孩子呢?律贝果今天就来和大家聊聊~

离婚了,我拿什么保护你,我的baby

一、孩子抚养费究竟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阶段支付更有利孩子成长的需要?

法律并没有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除非双方协议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否则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一次性付清抚养费(从周边的这些单亲家庭来看,分阶段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也是最多的)。

原因一:随着经济发展,抚养孩子一方付出的时间、精力等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加之由于物价上涨或其他情况发生变化,孩子的抚养费可能随时需要调整,如果一次性付清,当抚养孩子一方出现经济窘境时,就失去了调整的空间。

原因二:抚养孩子的一方他/她,如果一次性得到抚养费,如对孩子不尽抚养义务,反而挥霍孩子的抚养费,那孩子的生活、教育、娱乐等均有可能陷入困境。

当然,分期支付也会存在一定风险,那就是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确实存在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可能,抚养孩子一方该如何维权呢?

不论父母的婚姻能否维系,承担子女抚养费均是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则:

(a)协议离婚的,抚养子女一方可以拿着离婚协议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协议给付抚养费。

(b)诉讼离婚的,抚养子女一方可以拿着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还有,如果夫妻离婚时协议,抚养子女一方不要求另一方负担孩子的抚养费,但是随着孩子的成长,教育等开销的增大,是否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呢?(或者是离婚时协议的金额不能满足之后孩子的花销,能不能向对方要求增加抚养费呢?)

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也就是说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确认了离婚协议中一方负担全部抚养费这一约定的合法性。

另外,婚姻法第29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和第30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的规定。

那么就是说,抚养孩子的一方基于现实条件的变化,可以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新增加的)抚养费用的诉讼,法院应该审理,如果符合规定的,就应该支持。

律贝果认为:

不论分期支付还是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当给付金额不能满足孩子成长需要的,抚养孩子的一方均可向另一方要求抚养费,来满足孩子的成长需要。所以不论婚姻存续与否,孩子都是他和她的,共同抚养,共同教育,才能将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使孩子能身心健康的成长。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他和她为孩子买的学区房应该怎样处理?

我们先明确一下可以把房屋过户给未成年子女吗?

《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这里来看,其实法律并没有对拥有房产的“人”做限定。也就是说未成年人是可以作为房屋产权人的,并且可以登记在不动产簿上。

那么,当他和她离婚时,他们共同为子女购买的学区房就可以过户给未成年子女。

在这里,有几个干货小建议:

1、由于房屋的所有权人的变更,需要收取一定的过户费,包括契税、所得税等等。如果双方不愿意缴纳这笔费用,则以赠与的方式(写赠与协议)把房子赠送给未成年子女。这样可以免交税费。

2、如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没有选择马上过户,而是选择用赠与的方式将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那么为更好的保证子女的权益,则可以选择用公证的方式,将赠与合同做公证。避免一方在离婚后将房屋卖与他人。

3、提别要提醒果粉注意的是:如果在买房时,双方选择按揭贷款,那么在过户时,未成年子女不能成为独立的产权人,产权只能是一方和未成年子女共有,这时候,可以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的形式,确定贷款的还款方式等事项。

三、家族信托和保险,谁更能保护baby的财产?

小编先给果粉解释一下什么是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是指个人作为委托人,以家庭财富的管理、传承和保护为目的的信托,受益人一般为本家庭成员。

国外,我国香港地区等对于家族信托的法律规定较为健全。如设立私人信托公司、专业信托机构,在这些地区,家族信托不单是传承,更多是能够最大限度的为富裕家族投资理财,实现资产增值。

相对于我国大陆地区,家族信托尚在起步阶段,目前其委托管理的资产基本仅限于金融资产。如果夫妻离婚,一方持有大量股票,是不能作为信托财产转移的。那么,这种现状下,我们还能怎样最大限度保护孩子的利益呢?

在此,律贝果想出一招儿:

现阶段我国的保险业有许多理财型保险,在离婚时,抚养子女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以“为子女上保险为由”购买理财型保险,这样当抚养子女一方出现经济困难时,保险可以为子女实现财富保全。

所以,相对于保险,信托每年需要管理费,设立的时候需要设立费等一系列成本。尤其是财产的放入成本也非常高。而保单基本上就是零成本了。

看了那么多保护baby的方法,律贝果想说,在婚姻走到尽头的过程中,他和她都应该理性的知道,婚姻的失败往往是双方的责任,即便是一方应承担较大的甚至是全部的责任,孩子也是无辜的。当婚姻不在,双方唯一的纽带就是孩子,任何一方即使存有恨意,都不应将孩子做为攻击对方的武器,让孩子为失败的感情和婚姻买单。

文字作者 | 白大拿

图片作者 | 鱿鱼丝

文字编辑 | 金大撞

图、文、音频均属原创,如需转载请联系律贝果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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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走到尽头的过程中,他和她都应该理性的知道,婚姻的失败往往是双方的责任,即便是一方应承担较大的甚至是全部的责任,孩子也是无辜的。

前两天,身陷离婚门的宝宝首次在公众面前现身,称案子18号开庭,对于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问题,坚信法律是公正的。不知道宝宝是不是有什么魔力。近日,催催这个妇女之友,也有点心塞塞,接到好多咨询电话,询问离婚后,如何给孩子留够足够的抚养费,想与另一方从此断绝关系。

催催找来律贝果的大律们,大律们站在理性的角度,告诉催催,在婚姻自由、爱情自由的年代,离婚率确实不断攀升,但孩子是夫妻双方爱情的结晶,不能作为婚姻失败的牺牲品。那么,夫妻离婚后,究竟怎样才能更好的保护的孩子呢?律贝果今天就来和大家聊聊~

离婚了,我拿什么保护你,我的baby

一、孩子抚养费究竟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阶段支付更有利孩子成长的需要?

法律并没有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除非双方协议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否则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一次性付清抚养费(从周边的这些单亲家庭来看,分阶段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也是最多的)。

原因一:随着经济发展,抚养孩子一方付出的时间、精力等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加之由于物价上涨或其他情况发生变化,孩子的抚养费可能随时需要调整,如果一次性付清,当抚养孩子一方出现经济窘境时,就失去了调整的空间。

原因二:抚养孩子的一方他/她,如果一次性得到抚养费,如对孩子不尽抚养义务,反而挥霍孩子的抚养费,那孩子的生活、教育、娱乐等均有可能陷入困境。

当然,分期支付也会存在一定风险,那就是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确实存在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可能,抚养孩子一方该如何维权呢?

不论父母的婚姻能否维系,承担子女抚养费均是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则:

(a)协议离婚的,抚养子女一方可以拿着离婚协议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协议给付抚养费。

(b)诉讼离婚的,抚养子女一方可以拿着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还有,如果夫妻离婚时协议,抚养子女一方不要求另一方负担孩子的抚养费,但是随着孩子的成长,教育等开销的增大,是否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呢?(或者是离婚时协议的金额不能满足之后孩子的花销,能不能向对方要求增加抚养费呢?)

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也就是说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确认了离婚协议中一方负担全部抚养费这一约定的合法性。

另外,婚姻法第29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和第30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的规定。

那么就是说,抚养孩子的一方基于现实条件的变化,可以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新增加的)抚养费用的诉讼,法院应该审理,如果符合规定的,就应该支持。

律贝果认为:

不论分期支付还是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当给付金额不能满足孩子成长需要的,抚养孩子的一方均可向另一方要求抚养费,来满足孩子的成长需要。所以不论婚姻存续与否,孩子都是他和她的,共同抚养,共同教育,才能将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使孩子能身心健康的成长。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他和她为孩子买的学区房应该怎样处理?

我们先明确一下可以把房屋过户给未成年子女吗?

《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这里来看,其实法律并没有对拥有房产的“人”做限定。也就是说未成年人是可以作为房屋产权人的,并且可以登记在不动产簿上。

那么,当他和她离婚时,他们共同为子女购买的学区房就可以过户给未成年子女。

在这里,有几个干货小建议:

1、由于房屋的所有权人的变更,需要收取一定的过户费,包括契税、所得税等等。如果双方不愿意缴纳这笔费用,则以赠与的方式(写赠与协议)把房子赠送给未成年子女。这样可以免交税费。

2、如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没有选择马上过户,而是选择用赠与的方式将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那么为更好的保证子女的权益,则可以选择用公证的方式,将赠与合同做公证。避免一方在离婚后将房屋卖与他人。

3、提别要提醒果粉注意的是:如果在买房时,双方选择按揭贷款,那么在过户时,未成年子女不能成为独立的产权人,产权只能是一方和未成年子女共有,这时候,可以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的形式,确定贷款的还款方式等事项。

三、家族信托和保险,谁更能保护baby的财产?

小编先给果粉解释一下什么是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是指个人作为委托人,以家庭财富的管理、传承和保护为目的的信托,受益人一般为本家庭成员。

国外,我国香港地区等对于家族信托的法律规定较为健全。如设立私人信托公司、专业信托机构,在这些地区,家族信托不单是传承,更多是能够最大限度的为富裕家族投资理财,实现资产增值。

相对于我国大陆地区,家族信托尚在起步阶段,目前其委托管理的资产基本仅限于金融资产。如果夫妻离婚,一方持有大量股票,是不能作为信托财产转移的。那么,这种现状下,我们还能怎样最大限度保护孩子的利益呢?

在此,律贝果想出一招儿:

现阶段我国的保险业有许多理财型保险,在离婚时,抚养子女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以“为子女上保险为由”购买理财型保险,这样当抚养子女一方出现经济困难时,保险可以为子女实现财富保全。

所以,相对于保险,信托每年需要管理费,设立的时候需要设立费等一系列成本。尤其是财产的放入成本也非常高。而保单基本上就是零成本了。

看了那么多保护baby的方法,律贝果想说,在婚姻走到尽头的过程中,他和她都应该理性的知道,婚姻的失败往往是双方的责任,即便是一方应承担较大的甚至是全部的责任,孩子也是无辜的。当婚姻不在,双方唯一的纽带就是孩子,任何一方即使存有恨意,都不应将孩子做为攻击对方的武器,让孩子为失败的感情和婚姻买单。

文字作者 | 白大拿

图片作者 | 鱿鱼丝

文字编辑 | 金大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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