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 章宇璠
3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发布了1张罚单,剑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一、未落实授信批复条件,违规向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二、违规发放项目贷款实质用于土地储备;三、贷后管理不尽职,流动资金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四、违规为“四证”不全且资本金不实的项目提供融资;五、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和实贷实付;六、贷前调查、贷后管理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于归还贷款;七、贷后管理不尽职,部分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八、违规发放贷款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通过借新还旧和关联企业承接贷款延缓风险暴露;九、商业汇票办理不审慎,形成垫款。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予以罚款320万元;对责任人周斌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责任人伊莎莎、姜楚分别予以警告。
根据天眼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福建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其前两大股东为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数35.12亿股)、中国烟草总公司(持股数11.10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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