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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去年受理8715件金融案件,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占比超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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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去年受理8715件金融案件,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占比超半

上海金融法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收案从2018年的1259件增至去年的4502件。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记者 黄景源

2023年3月29日,上海金融法院通报该院2022年审判工作情况。去年,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各类金融案件8715件,审结各类金融案件8716件,较2021年均有所下降。

收案类型涉及金融各领域,其中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4502件,占比51.66%;金融借款合同纠纷803件,占比9.21%;涉仲裁执行类案件678件,占比7.78%。

2022年,上海金融法院含执行类案件的收案标的额为1788.21亿元,不含执行类案件的收案标的额为1165.8亿元,其中银行业案件标的额696.48亿元,占总标的额的59.74%;证券业案件标的额为122.61亿元,占比10.52%;保险业案件标的额为1.35亿元,占比0.12%。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呈增长态势

通报指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数量与类型均呈增长态势。据悉,上海金融法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收案从2018年的1259件增至去年的4502件。

2022年1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取消了民事侵权诉讼的立案前置程序。截至目前,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涉及15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其中包括首次受理涉科创板上市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肖凯表示,出于增强被诉主体整体赔偿能力的考虑,投资者追加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被告已成为常态,受“追首恶”“惩帮凶”理念影响,今后涉诉主体范围还将进一步扩大。

与此同时,操纵证券交易市场新类型纠纷诸多问题有待法律进一步明确。

2022年,上海金融法院审结全国首例涉新三板交易型操纵证券交易市场案、全国首例主板市场交易型与信息型操纵混同的证券操纵侵权责任案,积极探索新三板市场证券操纵侵权的损失因果关系判断标准,投资者交易损失的计算方法,实践民事赔偿优先原则。

上海金融法院在通报中指出,但由于目前尚未出台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此类纠纷在交易损失与操纵行为的因果关系、投资损失计算规则等方面仍存在诸多法律争议。在对证券违法行为“零容忍”背景下,应对操纵证券交易市场民事赔偿纠纷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在银行业案件中,随着金融市场供给侧改革的不断深入,受市场环境变化等多因素叠加影响,部分企业债务风险暴露并进入破产程序,金融债权实现与破产法衔接问题更加突出。2022年,上海金融法院共审结该类案件13件。

2018-2022年,上海金融法院共审理涉网约车纠纷29件,其中网约车保险纠纷案件较为集中。

通报指出,网约车保险存在产品较少、投保不规范、保险拒赔率高、事实查证困难等问题。建议网约车、外卖服务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其投保审核需进一步加强规范,从业人员投保意识有待提高,保险投保费率需合理进行调整。

涉外金融纠纷协议涉外管辖仍有待拓展

随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入新阶段,跨境资金流动和涉外金融服务日益活跃。

2022年,上海金融法院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58件,涉案当事人遍布欧亚非三大洲,13个国家和地区。涉外金融纠纷类型丰富,既包括金融借款、保函及信用证、股权质押回购、公司债券等实体法律争议,也包括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仲裁裁决,认可与执行港澳台地区法院判决、仲裁裁决等司法协助案件。

通报指出,我国企业在涉外金融交易中对合同争议解决条款重视度不够,大部分仍约定境外管辖并适用境外法律,加大了应诉成本和难度。此外,部分国内企业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在选择金融交易对象时未认真开展法律论证和尽职调查,跨境融资提供担保或使用国际金融担保工具纠纷不断增多。

为此,上海金融法院建议国内企业应加强涉外金融项目论证和尽职调查;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和金融基础设施也应为国内企业了解国际金融工具和国际金融交易提供有效途径,并为国内企业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提供适当便利。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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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去年受理8715件金融案件,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占比超半

上海金融法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收案从2018年的1259件增至去年的4502件。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记者 黄景源

2023年3月29日,上海金融法院通报该院2022年审判工作情况。去年,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各类金融案件8715件,审结各类金融案件8716件,较2021年均有所下降。

收案类型涉及金融各领域,其中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4502件,占比51.66%;金融借款合同纠纷803件,占比9.21%;涉仲裁执行类案件678件,占比7.78%。

2022年,上海金融法院含执行类案件的收案标的额为1788.21亿元,不含执行类案件的收案标的额为1165.8亿元,其中银行业案件标的额696.48亿元,占总标的额的59.74%;证券业案件标的额为122.61亿元,占比10.52%;保险业案件标的额为1.35亿元,占比0.12%。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呈增长态势

通报指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数量与类型均呈增长态势。据悉,上海金融法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收案从2018年的1259件增至去年的4502件。

2022年1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取消了民事侵权诉讼的立案前置程序。截至目前,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涉及15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其中包括首次受理涉科创板上市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肖凯表示,出于增强被诉主体整体赔偿能力的考虑,投资者追加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被告已成为常态,受“追首恶”“惩帮凶”理念影响,今后涉诉主体范围还将进一步扩大。

与此同时,操纵证券交易市场新类型纠纷诸多问题有待法律进一步明确。

2022年,上海金融法院审结全国首例涉新三板交易型操纵证券交易市场案、全国首例主板市场交易型与信息型操纵混同的证券操纵侵权责任案,积极探索新三板市场证券操纵侵权的损失因果关系判断标准,投资者交易损失的计算方法,实践民事赔偿优先原则。

上海金融法院在通报中指出,但由于目前尚未出台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此类纠纷在交易损失与操纵行为的因果关系、投资损失计算规则等方面仍存在诸多法律争议。在对证券违法行为“零容忍”背景下,应对操纵证券交易市场民事赔偿纠纷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在银行业案件中,随着金融市场供给侧改革的不断深入,受市场环境变化等多因素叠加影响,部分企业债务风险暴露并进入破产程序,金融债权实现与破产法衔接问题更加突出。2022年,上海金融法院共审结该类案件13件。

2018-2022年,上海金融法院共审理涉网约车纠纷29件,其中网约车保险纠纷案件较为集中。

通报指出,网约车保险存在产品较少、投保不规范、保险拒赔率高、事实查证困难等问题。建议网约车、外卖服务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其投保审核需进一步加强规范,从业人员投保意识有待提高,保险投保费率需合理进行调整。

涉外金融纠纷协议涉外管辖仍有待拓展

随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入新阶段,跨境资金流动和涉外金融服务日益活跃。

2022年,上海金融法院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58件,涉案当事人遍布欧亚非三大洲,13个国家和地区。涉外金融纠纷类型丰富,既包括金融借款、保函及信用证、股权质押回购、公司债券等实体法律争议,也包括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仲裁裁决,认可与执行港澳台地区法院判决、仲裁裁决等司法协助案件。

通报指出,我国企业在涉外金融交易中对合同争议解决条款重视度不够,大部分仍约定境外管辖并适用境外法律,加大了应诉成本和难度。此外,部分国内企业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在选择金融交易对象时未认真开展法律论证和尽职调查,跨境融资提供担保或使用国际金融担保工具纠纷不断增多。

为此,上海金融法院建议国内企业应加强涉外金融项目论证和尽职调查;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和金融基础设施也应为国内企业了解国际金融工具和国际金融交易提供有效途径,并为国内企业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提供适当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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