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刘培林(浙江大学区域协调发展研究中心首席专家,研究员)
魏加宁研究员曾提出,解决短期问题要靠长期主义。笔者对此深有同感,长期主义是一种重要的方法论。目前,围绕国家提出的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目标,各级各地政府都在努力。笔者认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本质上就是长期主义营商环境。
长期主义营商环境是相对稳定的营商环境,是相对于短期主义和/或机会主义营商环境而言的。在长期主义营商环境下,市场主体营商活动所需考虑的体制条件、法治环境、规制框架和政策措施,是相对稳定的、可预期的,而不是变动不居、不可预期的。
当然,长期主义营商环境并不意味着营商环境就是一成不变的。根据技术进步和创新的需要,对营商环境逐步加以调整,也是长期主义营商环境的题中之义,但这种调整是朝着商业活动友好的方向渐变的,对创业创新活动包容审慎的,而不应该相反。
那么,构建长期主义营商环境,有什么重大意义?这可以通过对比短期主义和机会主义营商环境下的情形,加以理解。如果没有长期主义营商环境,市场主体一定没有长期主义营商行为,都想赚快钱,市场竞争秩序一定很不规范;市场主体也一定没有积极性从事任何需要长期坚持才有可能见效的长期主义创业创新活动,整个社会创新动力就会弱化;也一定不能持续吸引外部投资;国家整体外部发展环境也会变差。归结起来,没有长期主义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就会失去动力,甚至发展本身也会丧失动力。所以,要从如下方面着手构建长期主义营商环境。
第一,说法治之言,行法治之政。最近许多地方为了改善营商环境,出台了不少政策,为宣示改善营商环境的决心,也说了很多听上去有份量的话。但仔细体会,这些话与法治化的要求相比,还是有一定距离的,所以,社会各界听了之后,未必能吃上定心丸。宣示政策决心,应该使用规范化的法治语言,这样才来得更加可信。比起说法治之言更重要的是,要行法治之政。只有严格依法行政,才能切实地让市场主体吃到定心丸。
第二,提高政策制定的针对性,避免不同种类政策效应叠加带来的冲击。由于各种各样的问题出现,政府需要实施相应政策加以应对。这些政策应该符合法治化的要求,应该有针对性,不能随意扩大范围,只适合特定地区的,就不能一刀切地在全国加以推广。政策部门之间也要相互协调好,避免各自出台政策相互叠加导致一个时期内力度过大,进而避免之后为矫正过大的政策力度再由各部门同步出台反向对冲政策,导致政策环境大起大落,打击市场主体的营商信心。
第三,改善政府与市场主体的沟通。政策制定过程中,在可能的范围内要做好和市场主体的预沟通。政策出台后,则一定要充分向社会上进行说明,讲清楚政策意图,讲清楚政策是什么、不是什么。
第四,借鉴别国的先进经验。国别之间营商环境有好有差,可以说国别间技术、产业和经济竞争,一定程度上就是营商环境的竞争。某个国家营商环境的最佳实践,无法申请专利,不可能像专利或核心零部件那样封锁起来,其他国家完全可以有样学样。构建长期主义营商环境,就应该不断地见先进就学,这是无悔的。大量实践经验表明,借鉴别国营商环境最佳实践,还能够改善发展的外部环境。
围绕营商环境,国内外许多机构和学者构建了系统的测度体系,旨在具体而切实地引导营商环境优化。那么,长期主义营商环境应该怎样测度呢?通常的营商环境测度更关注输入端,即关注法律、法规、制度的具体规定是怎么样的。为了推动构建长期主义营商环境,需要在通常测度的基础上,更加关注营商环境测度输出端的测度,即营商环境到底是否促进了营商活动、提高了发展绩效。比如要测度企业家精神是否更加活跃,企业经营普遍的绩效是否更好,百姓收入和生活水平是否改善,宏观经济增长是否更加强劲,内外资的投资是否更加踊跃,创新活动是否更有力度。
此外,无论针对输入端还是输出端的测度,都既要测度营商环境目前的现状,也要测度营商环境的波动情况。比如,是相对稳定,还是稳步改善,抑或大起大落,甚或日益恶化。特别是,如果输出端度测度结果呈现后两种情形,那即使输入端测度得到的结果再好,也只是表面文章,也是与长期主义营商环境的要求背道而驰的。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责编邮箱:yanguihua@jiemi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