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对涉华氢氧化铝征收反倾销税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4月28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3-94号公告,依据企划财政部第990号令,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中国和澳大利亚的氢氧化铝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13.99%~22.39%,澳大利亚为37.96%;与此同时,对中铝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中铝中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HC110A、HC110KK、H-WF-60-SP、H-WF-75、H-WF-75-SP、H-WF-90、H-WF-90-SP、H-WF-100、H-WF-50C-SP,白度(YS/T 469-2004)超过90,制造人造大理石的氢氧化铝不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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