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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 | 未有效管理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业务风险,长城资产被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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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 | 未有效管理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业务风险,长城资产被罚款30万元

根据罚单显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的主要违规行为是股权管理不到位等。

来源:图虫

实习记者|田佳宁

5月5日辽宁银保监局发布了2张罚单,剑指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刘福松

罚单显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是未有效识别、管理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业务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辽宁银保监局决定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采取罚款30万元。

刘福松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未有效识别、管理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业务风险负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辽宁银保监局决定对刘福松处以警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央金融企业,成立于2016年12月1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其中,财政部为最大股东,持资比例达97%。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长城资产

  • 上工申贝(600843.SH):2024年前一季度实现净利润1616万元,同比下降54.04%
  • 长城证券(002939.SZ):2023年全年实现净利润14.38亿元,同比增长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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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罚单显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的主要违规行为是股权管理不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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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田佳宁

5月5日辽宁银保监局发布了2张罚单,剑指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刘福松

罚单显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是未有效识别、管理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业务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辽宁银保监局决定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采取罚款30万元。

刘福松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未有效识别、管理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业务风险负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辽宁银保监局决定对刘福松处以警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央金融企业,成立于2016年12月1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其中,财政部为最大股东,持资比例达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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