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实业收关注函:要求说明公司董事会是否存在限制股东合法行使股东权利的情形

恒立实业5月16日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公司公告,公司6.34%股份的股东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中萃房产”)提请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关于终止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暨管理层收购的议案》的临时提案,公司董事会经审查后决定对该临时提案不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注函要求说明上述临时提案是否属于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是否具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面梳理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规则依据,说明董事会相关行为是否符合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2.1.6条的规定,是否存在限制股东合法行使股东权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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