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武汉公积金对提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进行局部调整,当天起施行。调整后的办法中,职工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本年度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本地公积金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委托扣划(含城市圈签约)和购买住房类提取记录的,即可办理租房提取。在原来的提取管理办法中,不只是本年度,而是过往有过贷款或提取的记录,就不能再次办理提取。因此,调整后的办法进一步放宽了条件。此次调整后的办法,取消租房提取“每年提取一次”的频次限制,实行年度限额管理、不限提取次数。(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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