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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潘金莲》:女性个体如何失焦于国家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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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潘金莲》:女性个体如何失焦于国家政治

作为女主角的李雪莲,只是导演在讲述一个上访公民和国家公权力之间故事的工具。这不是一个个体反抗的故事,更难以成为一个女性反抗的故事。她个人,并没有真正的成为主角。

《我不是潘金莲》剧照

冯小刚导演的《我不是潘金莲》从不久前上映以来,引发了很多的讨论与关注。各路影评中,大家关注的焦点纷纷落在“上访”和体制上,在电影带来的舆论的沸腾中享受着一点点言论的自由以及对现实的不满被宣泄的快感。然而与此同时,故事的女主角,所有故事的生发原点——李雪莲,却在很多的关注中“失焦”了。

这也不不奇怪,因为在这样一个故事中,上访主题和对体制的轻拍显得似乎更为重要,而女主角只是讲故事的工具。更深层的原因是,女性在对政治与国家问题的讨论中,经常是被选择性忽视的。她是隐形的,不被看见的,因此也是“不重要”的。

那我们就来看看李雪莲的故事。

这是个上访的故事,这是个女人上访的故事,是个普通农村妇女上访的故事。

一个农村妇女与国家

李雪莲原本就是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为多分到一套单位的住房而和丈夫商量了假离婚。没想到丈夫是渣男,这边离婚,那边结婚。住进新房的是别人,自己傻叉叉的为别人做了嫁衣,准备了新房。

她受不了了,无处申诉。带着腊肉猪腿,找到远远远远房亲戚王法官,要法院判他们的离婚是假的(因为在她看来实际上就是假的)。然后复婚,然后再离婚。

她不能理解,法律上的离婚就是真离婚,手续上的离婚就是真离婚。在她看来,和丈夫假离婚是商量好的就是假的,所以她觉得法院知道了缘由以后也应该判是假的。法院最后判他们真离婚就是因为收了前夫的好处,偏袒“那个畜生”。因此她觉得法院判错了,既受了骗又受了冤屈,于是一路从县法院告到县长告到市长,再告到北京的大领导。这是她的逻辑,她认为的正确或正义,基于她“事实就是如此”的农村妇女的朴素判断。这点电影呈现得基本合理,尽管很多人从自己的角度觉得这无法理解,是她“在发疯和无理取闹”,这是没有从一个农村妇女的角度去看这件事,而电影呈现出了这个角度。

她也有错。毕竟她的出发点是以假离婚欺骗丈夫单位分房(片尾给出更“深层”的原因是想要二胎),因此也欺骗了民政部门和政府。但是,还要问问,是谁使得她非要去骗的?在城乡二元体制和农村身份的限制下,只能通过这种方式搞到一套县城里的房,然后一家人搬到城里其乐融融的成为城市人;或者是为了躲过计划生育,多要一个孩子。对她而言,这是能够知道的、唯一可以选择的、并且是合法的方式,她只是随大流的钻了制度的空子。

她的另一边是体制或政府,或称公权力,它的背后是国家。法院说我没有判错啊,你们就是真离婚啊。领导开始也因为这并非冤假错案而显得理直气壮,不太想管,才造成事情最终发展到难以收拾的局面。

这是原著故事的一个巧妙设置,即——这就是一个法院或政府没有判错的案子,不是冤假错案,政府一定程度是占理的。因此,也减少了这个故事本身对现(ti)实(zhi)的批判力度,增加了在现有舆论环境下能生存下来的可能性。

这样的设置也增加了故事的荒诞性:一个没判错的案子如何造就了一个农村妇女长达十几年的漫漫上访路

影片中,公权力并没有想主动伤害她,相反一直处于守势。好像很被动,只是一直在处处防着她,把她请去喝茶,送她年货,到她家和她一起做饭……现实中的故事可能没有这么温和。

讲到这里,好像有什么东西又被遗漏了,就是我们不能忘记她的身份——一个农村妇女。

影片中有一处,省长在教导下属注意工作方法时,意味深长的说,“李雪莲作为一个和北京发生过关系的农村妇女,已经不是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了,不能用对待普通的农村妇女的工作方法对对待她了。”那让人不禁想知道,对待普通农村妇女的工作方法是啥子呢?

答案是不言而喻的。农村妇女,是一群贫穷(李雪莲倒还有个能养活自己的农家乐)、没受过什么教育、没有见识的人,几乎处于社会等级系统中的最底端,不受尊重,不受重视。在政府一贯的工作方法中,这部分人基本是无害群体,不会发出什么声音,是“无言的存在”。

这就是一个螺丝钉的作用。庞大的公权力和地方政府惯常的工作逻辑,在面对这样一个不太配合的螺丝钉的情况下,显现出了它们的脆弱性。影片中,基层公务员和地方官员真的是怕啊,怕这种事啊。相信真实的情况也差不多。其实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这种以“防”为主的工作思维,通常非常容易陷入被动。因为每一个个体,实际是很难防住的,需要投入巨大的治理成本。

一个农村妇女与男权

李雪莲不断上访还因为前夫的诋毁。也就是片名想要辩解的“我不是潘金莲”。在她找到前夫想要一个说法,让他口头承认离婚原本就是假的。然而没想到前夫居然在众人之下说出,她婚前已经不是处女,和别人睡过,自己结婚是吃了亏的。她是潘金莲。

这才是这个女人不断想得到一个说法的重要原因。在男权社会中,对女性这样道德上的指责,无疑会变成一种可怕的社会压力,让她无力辩解,今后难以容身。

因此在这之后,她甚至还想过找人杀了前夫。她先找了有血缘关系的亲人,没有用。又找了对她打了很久主意的买肉匠,准备牺牲一下色相,也没有用。影片通过一种可笑的方式呈现了她的杀人计划,一个女人的复仇,多么可笑,因此也多么无力,况且还需要通过其他男人的帮助。

这里点到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性别不平等的一个核心表现,就是男性有权要求女性的贞操,女性则不能

一个社会的男权特征越明显,对女性的贞操观念就越重。或许在很多现代人看来,这都是婚前的事,和潘金莲通奸杀夫完全不是一回事。但是,一个农村出身、男权思想浓重的男人,还是可以因为老婆结婚时不是处女的心里“疙瘩”,来把罪名安在她的身上。而因为这一切是事实,也让李雪莲无力反驳。她没有办法以一句:“我不是处女又怎么样?”来反驳,因为社会和文化不允许。

于是她别无选择,只有继续上访,希望能通过这种方式来自证清白。

这时,另一个男性出现了,她的中学同学赵大头。赵暗恋她多年,通过赵,她无意间得到了在人代会期间接近大领导的机会。赵也没有趁她落难的时候占她什么便宜,看起来比较靠谱。她已经不再相信ZF,但她选择相信赵大头。相信这个男人是真的在帮她,想和她结婚。于是,在躲避堵截她上访的各路“追兵”的路上,她被赵大头带到一个旅馆。赵说只有一个房间了,所以只能一起住。从接下来发生的事看,这当然是假的。

赵进房后就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从台词的呈现可以看出,李雪莲一直在反抗,“你不要这样”、“你在这样我就生气了”,最后还说“你这是强奸”。然而这种情况下,女性的反抗多数只能归于无效。他最终占有了她的身体,完了还问她好不好。强奸了还问你好不好,呵呵。李雪莲顺着他说了,“好,从来没有这么好过。”看,男权胜利了。把一个纯强奸的戏拍出了喜感,这实在是男性中心主义的视角。

她不会知道,这一切都是赵在法院贾聪明的蛊惑下,以解决赵儿子工作转正为条件导演的一出戏。赵就是组织派来“瓦解她意志的”,通过性的方式,通过对她身体占有的方式。看似是赵把她睡了,其实又是公权力把她睡了。性、女性的身体和政治的结合在这里达到高潮,当然,是以男权和公权力合谋的方式。

本来以为可以不再上访,本来以为可以和另一个男人开始新的生活,结果这一切又成为梦幻泡影。当她知道这些后,也不能怎么办,大病一场以后,继续上访。因为除此以外,她不知道还能做什么,性别政治对一个农村女性的压迫展现无遗。

李雪莲有没有反抗精神?

故事最后以前夫的意外死亡告终。李雪莲因此也失去了活下去的动力,准备寻死。

她有没有反抗精神?或者有人讨论这部电影有没有女权的影子?如果反抗是指政治意义上的反抗,女权是指对男权的反抗,对性别平等的争取,那么这部影片是没有的。或者说其实电影本来可以呈现这一面,但导演没有。这不知是刻意淡化还是因为冯导本身就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传统”男性,敬佩的是守寡到死、奉献牺牲的女性(《唐山大地震》里的徐帆)。所以片中的李雪莲只是一个执着要为自己讨说法的农村妇女形象。她有的只是对不公的反弹,而不是出于自觉的反抗,甚至要不要上访都是来自“牛的意见”,个体似乎没什么主体性可言。

因此,还是可以说,作为女主角的李雪莲,只是导演在讲述一个上访公民和国家公权力之间故事的工具。这不是一个个体反抗的故事,更难以成为一个女性反抗的故事。她个人,并没有真正的成为主角。

而冯氏对于希望两头达到和解的结局,确实非常主旋律。公权力开始反思,个体也回归正常的生活。好不好呢,各有评说。

毕竟,在这里谁都明白,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经授权转载自微信公号“女权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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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女权之声

原标题:《我不是潘金莲》:女性个体如何失焦于国家政治

最新更新时间:11/30 14:45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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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潘金莲》:女性个体如何失焦于国家政治

作为女主角的李雪莲,只是导演在讲述一个上访公民和国家公权力之间故事的工具。这不是一个个体反抗的故事,更难以成为一个女性反抗的故事。她个人,并没有真正的成为主角。

《我不是潘金莲》剧照

冯小刚导演的《我不是潘金莲》从不久前上映以来,引发了很多的讨论与关注。各路影评中,大家关注的焦点纷纷落在“上访”和体制上,在电影带来的舆论的沸腾中享受着一点点言论的自由以及对现实的不满被宣泄的快感。然而与此同时,故事的女主角,所有故事的生发原点——李雪莲,却在很多的关注中“失焦”了。

这也不不奇怪,因为在这样一个故事中,上访主题和对体制的轻拍显得似乎更为重要,而女主角只是讲故事的工具。更深层的原因是,女性在对政治与国家问题的讨论中,经常是被选择性忽视的。她是隐形的,不被看见的,因此也是“不重要”的。

那我们就来看看李雪莲的故事。

这是个上访的故事,这是个女人上访的故事,是个普通农村妇女上访的故事。

一个农村妇女与国家

李雪莲原本就是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为多分到一套单位的住房而和丈夫商量了假离婚。没想到丈夫是渣男,这边离婚,那边结婚。住进新房的是别人,自己傻叉叉的为别人做了嫁衣,准备了新房。

她受不了了,无处申诉。带着腊肉猪腿,找到远远远远房亲戚王法官,要法院判他们的离婚是假的(因为在她看来实际上就是假的)。然后复婚,然后再离婚。

她不能理解,法律上的离婚就是真离婚,手续上的离婚就是真离婚。在她看来,和丈夫假离婚是商量好的就是假的,所以她觉得法院知道了缘由以后也应该判是假的。法院最后判他们真离婚就是因为收了前夫的好处,偏袒“那个畜生”。因此她觉得法院判错了,既受了骗又受了冤屈,于是一路从县法院告到县长告到市长,再告到北京的大领导。这是她的逻辑,她认为的正确或正义,基于她“事实就是如此”的农村妇女的朴素判断。这点电影呈现得基本合理,尽管很多人从自己的角度觉得这无法理解,是她“在发疯和无理取闹”,这是没有从一个农村妇女的角度去看这件事,而电影呈现出了这个角度。

她也有错。毕竟她的出发点是以假离婚欺骗丈夫单位分房(片尾给出更“深层”的原因是想要二胎),因此也欺骗了民政部门和政府。但是,还要问问,是谁使得她非要去骗的?在城乡二元体制和农村身份的限制下,只能通过这种方式搞到一套县城里的房,然后一家人搬到城里其乐融融的成为城市人;或者是为了躲过计划生育,多要一个孩子。对她而言,这是能够知道的、唯一可以选择的、并且是合法的方式,她只是随大流的钻了制度的空子。

她的另一边是体制或政府,或称公权力,它的背后是国家。法院说我没有判错啊,你们就是真离婚啊。领导开始也因为这并非冤假错案而显得理直气壮,不太想管,才造成事情最终发展到难以收拾的局面。

这是原著故事的一个巧妙设置,即——这就是一个法院或政府没有判错的案子,不是冤假错案,政府一定程度是占理的。因此,也减少了这个故事本身对现(ti)实(zhi)的批判力度,增加了在现有舆论环境下能生存下来的可能性。

这样的设置也增加了故事的荒诞性:一个没判错的案子如何造就了一个农村妇女长达十几年的漫漫上访路

影片中,公权力并没有想主动伤害她,相反一直处于守势。好像很被动,只是一直在处处防着她,把她请去喝茶,送她年货,到她家和她一起做饭……现实中的故事可能没有这么温和。

讲到这里,好像有什么东西又被遗漏了,就是我们不能忘记她的身份——一个农村妇女。

影片中有一处,省长在教导下属注意工作方法时,意味深长的说,“李雪莲作为一个和北京发生过关系的农村妇女,已经不是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了,不能用对待普通的农村妇女的工作方法对对待她了。”那让人不禁想知道,对待普通农村妇女的工作方法是啥子呢?

答案是不言而喻的。农村妇女,是一群贫穷(李雪莲倒还有个能养活自己的农家乐)、没受过什么教育、没有见识的人,几乎处于社会等级系统中的最底端,不受尊重,不受重视。在政府一贯的工作方法中,这部分人基本是无害群体,不会发出什么声音,是“无言的存在”。

这就是一个螺丝钉的作用。庞大的公权力和地方政府惯常的工作逻辑,在面对这样一个不太配合的螺丝钉的情况下,显现出了它们的脆弱性。影片中,基层公务员和地方官员真的是怕啊,怕这种事啊。相信真实的情况也差不多。其实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这种以“防”为主的工作思维,通常非常容易陷入被动。因为每一个个体,实际是很难防住的,需要投入巨大的治理成本。

一个农村妇女与男权

李雪莲不断上访还因为前夫的诋毁。也就是片名想要辩解的“我不是潘金莲”。在她找到前夫想要一个说法,让他口头承认离婚原本就是假的。然而没想到前夫居然在众人之下说出,她婚前已经不是处女,和别人睡过,自己结婚是吃了亏的。她是潘金莲。

这才是这个女人不断想得到一个说法的重要原因。在男权社会中,对女性这样道德上的指责,无疑会变成一种可怕的社会压力,让她无力辩解,今后难以容身。

因此在这之后,她甚至还想过找人杀了前夫。她先找了有血缘关系的亲人,没有用。又找了对她打了很久主意的买肉匠,准备牺牲一下色相,也没有用。影片通过一种可笑的方式呈现了她的杀人计划,一个女人的复仇,多么可笑,因此也多么无力,况且还需要通过其他男人的帮助。

这里点到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性别不平等的一个核心表现,就是男性有权要求女性的贞操,女性则不能

一个社会的男权特征越明显,对女性的贞操观念就越重。或许在很多现代人看来,这都是婚前的事,和潘金莲通奸杀夫完全不是一回事。但是,一个农村出身、男权思想浓重的男人,还是可以因为老婆结婚时不是处女的心里“疙瘩”,来把罪名安在她的身上。而因为这一切是事实,也让李雪莲无力反驳。她没有办法以一句:“我不是处女又怎么样?”来反驳,因为社会和文化不允许。

于是她别无选择,只有继续上访,希望能通过这种方式来自证清白。

这时,另一个男性出现了,她的中学同学赵大头。赵暗恋她多年,通过赵,她无意间得到了在人代会期间接近大领导的机会。赵也没有趁她落难的时候占她什么便宜,看起来比较靠谱。她已经不再相信ZF,但她选择相信赵大头。相信这个男人是真的在帮她,想和她结婚。于是,在躲避堵截她上访的各路“追兵”的路上,她被赵大头带到一个旅馆。赵说只有一个房间了,所以只能一起住。从接下来发生的事看,这当然是假的。

赵进房后就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从台词的呈现可以看出,李雪莲一直在反抗,“你不要这样”、“你在这样我就生气了”,最后还说“你这是强奸”。然而这种情况下,女性的反抗多数只能归于无效。他最终占有了她的身体,完了还问她好不好。强奸了还问你好不好,呵呵。李雪莲顺着他说了,“好,从来没有这么好过。”看,男权胜利了。把一个纯强奸的戏拍出了喜感,这实在是男性中心主义的视角。

她不会知道,这一切都是赵在法院贾聪明的蛊惑下,以解决赵儿子工作转正为条件导演的一出戏。赵就是组织派来“瓦解她意志的”,通过性的方式,通过对她身体占有的方式。看似是赵把她睡了,其实又是公权力把她睡了。性、女性的身体和政治的结合在这里达到高潮,当然,是以男权和公权力合谋的方式。

本来以为可以不再上访,本来以为可以和另一个男人开始新的生活,结果这一切又成为梦幻泡影。当她知道这些后,也不能怎么办,大病一场以后,继续上访。因为除此以外,她不知道还能做什么,性别政治对一个农村女性的压迫展现无遗。

李雪莲有没有反抗精神?

故事最后以前夫的意外死亡告终。李雪莲因此也失去了活下去的动力,准备寻死。

她有没有反抗精神?或者有人讨论这部电影有没有女权的影子?如果反抗是指政治意义上的反抗,女权是指对男权的反抗,对性别平等的争取,那么这部影片是没有的。或者说其实电影本来可以呈现这一面,但导演没有。这不知是刻意淡化还是因为冯导本身就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传统”男性,敬佩的是守寡到死、奉献牺牲的女性(《唐山大地震》里的徐帆)。所以片中的李雪莲只是一个执着要为自己讨说法的农村妇女形象。她有的只是对不公的反弹,而不是出于自觉的反抗,甚至要不要上访都是来自“牛的意见”,个体似乎没什么主体性可言。

因此,还是可以说,作为女主角的李雪莲,只是导演在讲述一个上访公民和国家公权力之间故事的工具。这不是一个个体反抗的故事,更难以成为一个女性反抗的故事。她个人,并没有真正的成为主角。

而冯氏对于希望两头达到和解的结局,确实非常主旋律。公权力开始反思,个体也回归正常的生活。好不好呢,各有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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