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收购不良债权为名向企业提供融资等,中国东方被罚530万元

8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合计530万元。其中,总行430万元,分支机构10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

一、以收购不良债权为名向企业提供融资

二、非洁净收购不良债权

三、违规通过集团内协同业务规避集中度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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