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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界】旅法华侨之死:“后真相”时代,事实已让位于身份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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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界】旅法华侨之死:“后真相”时代,事实已让位于身份认同?

本周的『思想界』,我们关注陷入罗生门的旅法华人被巴黎警察射杀事件,以及在“鞍钢宪法”创始人之一马宾逝世之时重新审视这一宪法。

与小说、电影中巴黎浪漫、优雅、文艺气息十足的形象不同,大部分亲身到过巴黎的华人似乎都有相似的经验:现实中的巴黎有些令人不安。巴黎不仅在近几年成为恐怖袭击的主要目标之一,抢劫和街头暴力也逐渐成为它的标签,华人更似乎成了首当其冲的受害族群。上周,旅法华侨刘少尧之死再一次将人们的目光吸引到巴黎的治安和种族问题上。在具体案情尚不明朗的情况下,法国华人爆发了示威抗议活动并与警方发成冲突,民族主义、煽动暴力的言论不绝于耳。在“后真相”时代,事实是否已让位于身份认同?伴随中国经济实力一同“崛起”的新一轮民族主义高潮,真的能帮助旅居海外的华人保护自己吗?

2017年3月27日,“鞍钢宪法”的创始人之一马宾逝世;57年前的3月22日,毛泽东在鞍山钢铁公司一份报告中做出重要批示,将鞍钢“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管理新法提升到了宪法的高度。57年后,“鞍钢宪法”因在“大跃进”、“文革”中被曲解和滥用,已成为一段人们不愿再提及的往事。今日我们重提这段被湮没的历史,是因为在中国这座无出其右的“世界工厂”中,“新工人”的生存境遇再次成为整个社会不得不正视的问题:“福特主义”在廉价劳动力过剩的中国是否还有持续性的优势?“新福特主义”和“鞍钢宪法”,哪条道路能够解决中国的工人问题?

1、旅法华侨刘少尧之死:“后真相”时代,事实已让位于身份认同?

巴黎时间3月26日晚8点,巴黎19区防暴大队接到报警,前往Aubervilliers街上的Villa Curial居民区,几分钟后,旅法华侨刘少尧在自己家门前,被全副武装的警察击毙。关于他的死,警方和死者家属陈述了两个截然不同的版本,警方称开枪系警员被刺伤后正当防卫,家属则坚决否认有袭警行为。27日晚,逾200名华人聚集在当地警局门前悼念逝者,并与警方发生冲突,3人被捕,多人受伤。

这并不是法国华人第一次因治安问题举行抗议集会。2016年8月7日,旅法华侨张朝林在巴黎北郊的奥贝利耶市遭遇抢劫,被殴打致重伤后不幸去世,这一事件在华人社区引发强烈反响,上万名华人走上街头抗议针对华人的暴力犯罪,要求法国政府改善当地治安,保障华人华侨和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刘少尧的死,让华人在法国的人身安全和社会地位再一次成为了舆论关注的焦点。

在《三联生活周刊》的《巴黎,刘少尧之死》一文中,作者张星云称,在法国,华人给人的印象是:易被抢劫、很少报警——两者构成一个恶性循环,一些华人在被抢劫后,因为语言不通或担心因黑户身份被遣返,而选择不去报警,这在客观上加剧了华人被抢的次数;另一方面,也有很多华人认为,法国警方对抢劫案件不够重视,报警往往要等很长时间,甚至抢劫者比报案人更先离开警局;如果报警时正赶上下班时间,警察会让报案人“明天再来”,这也加剧了华人对警方的不信任和抗拒。而刘少尧之死也间接源于华人自我保护的策略:很多华人会拒绝给陌生人开门,因为害怕强盗伪装成警察入室抢劫。

更重要的是,由于劫匪多为非洲裔,频繁发生的抢劫案件可能成为种族冲突的导火索,张朝林之死也曾被认为是带有种族主义倾向的袭击行为。有别于其他法国主要少数族裔与殖民、贩卖奴隶和流血冲突相关的移民史,总数约为60万的法国华人主要是来自温州和潮州的经济移民。如今,这些移民的第二代已在法国出生长大,正是这些人构成了游行队伍的主力。华人二代对法国有着强烈的身份认同和归属感,也希望通过法国式的街头政治和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刘少尧之死,将是法国华人日益增强的维权意识和法国司法程序的又一次对接,依靠着一次次的公众事件,法国华人的形象和社会地位也在逐渐发生变化。

而在《旅法华侨被警察射杀后48小时:罗生门的案情,后真相的诉求》一文中,旅法博士、媒体人龚克以他在法国生活多年的经验,对案情提出了几点看法:首先,在法国,警察介入各种家庭邻里纠纷不足为奇,因此指责邻居“报假警”、“告恶状”是不合理的;其次,在同一事件中,各方持有完全相左的认知也是可能的;第三,当警察敲门并且明确知道家里有人时,拒不开门肯定不是好主意,因为越是拒绝开门,警察认定的危险程度就越高,而当警察主观判断室内存在紧急情况时,一定会破门而入,这和司法程序中申请搜查令完全是两回事,因此以“没有搜查令擅闯民宅”为由指责警察是离题万里。

龚克认为,目前本案还有众多疑点尚待澄清,但令人忧虑的是,在真相不明的情况下,法国华人群体的情绪已在极短时间内到达了燃点,社交媒体上一片群情激愤、鼓吹“以暴制暴”。这其中有一种声音最值得警惕,即我们不需要真相,需要的只是中国人的团结。按这一逻辑推演下去,问题的核心就不再是当事人的行为,而是他的身份;在一些人眼中,中国侨民被法国警察射杀,法国就该为此付出代价。在“后真相”时代,“事实胜于雄辩”已成为过去,情绪与话术才是制胜法宝,“后真相政治”的核心策略就在于直接诉诸身份认同。而与强调“身份政治”的美国不同,法国的同化政策不承认“社群抱团”,而是期望每个移民都成为单一、均质的法兰西公民,法国华人的抱团行为恰恰触到了这一痛点。

在龚克看来,此次刘少尧事件中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中国的经济崛起为“犯我强汉者,虽远必诛”的民族主义话语提供了生长的环境,类似“中国购买了法国多少国债、为法国带来了多少亿商业合同、买了老佛爷百货多少商品,法国警方非但保护不力,反而另加戕害,可谓恩将仇报”这样的言论不绝于耳,甚至罕见地诉诸暴力手段——参与者或许认为是“扬我族威”,但在社会舆论观感上,这种“不问真相、轻易站队”的行为可能并不利于其诉求的达成。

2、“鞍钢宪法”的57年:“后福特主义”与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探索

2017年3月27日,“鞍钢宪法”的创始人之一马宾逝世。57年前的3月22日,毛泽东在鞍山钢铁公司一份报告中做出重要批示:“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将鞍钢“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管理新法提升到了宪法的高度。57年后,鞍钢宪法因在“大跃进”、“文革”中的曲解和滥用,已经成为一段人们不愿再提及的往事。

“鞍钢宪法”创始人之一马宾

1960年3月22日,毛泽东在鞍山钢铁公司《关于工业战线上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报告》中批示称:“鞍山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直至今天,很多四十岁以上的工人还能背出“鞍钢宪法”的内容,即“两参一改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程技术人员、管理者和工人在生产实践和技术革新中相结合。

“鞍钢宪法”也经历了“墙内开花墙内香”的过程,先是日本、欧美的诸多任务管理学家意识到,“鞍钢宪法”的精神实质是“后福特主义”,即对福特主义僵化的、以垂直命令为核心的企业内部分工的挑战。“两参一改三结合”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团队合作”(teamwork)。然而遗憾的是,在它的发源地,“鞍钢宪法”却鲜少再被人们提及,这其中有着复杂的历史原因: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中,“鞍钢宪法”的执行与其初衷相去甚远。而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在世界性的“后福特主义”潮流中,“鞍钢宪法”能否成为民族工业振兴的精神与组织资源?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崔之元在《鞍钢宪法与后福特主义》一文中指出,很多人理解的“福特主义”就是社会分工带来的工业生产的“规模经济”,然而实际上,亚当·斯密本人在分工理论中就将“社会分工”简化为了“技术分工”,这是亚当斯密分工理论的第一大弊病。所谓“技术分工”,指的是将一项生产任务分解为不同步骤去完成,而“社会分工”指的则是工人被安排到不同步骤上去的方式,可以安排不同的工人去完成不同的生产步骤,也可以安排同一个工人去完成。现在市场经济中,质量远比数量重要,日本丰田汽车公司就率先打破了“技术分工”和“社会分工”的一一对应,创造了“即时或无库存生产”。在“无库存”的前提下,工人就必须关心上、下道工序的质量,从而促进团队合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斯密分工理论的第二大弊病是缺乏对市场需求稳定性的考虑,市场竞争的内在逻辑是导向需求的不稳定性,规模经济和充分竞争的市场是不兼容的,“福特主义”的生产方式以规模经济为核心,就不得不诉诸一系列政治手段来“稳定需求”,从而导致指令性的中央计划经济。

而“后福特主义”的“全面质量管理”、“无库存生产”恰恰旨在调动每个劳动者的主动性,突破斯密式分工对劳动者创造性的压抑。另一方面,要想真正让每个劳动者发挥积极性,必然要引入生产关系的相应变革,使劳动者能够分享工资之外的利润,这就触动了资方和管理者的既得利益,因此,工人参与企业管理就显得格外重要,这正是“鞍钢宪法”的意义所在。

在崔之元看来,今天的中国正处于十字路口:一方面,“后福特主义”已是切实可行的选择;另一方面,由于大量廉价劳动力的存在,要求走“福特主义”道路的社会力量也颇占优势。而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廉价劳动力只能给“福特主义”以暂时的优势,“后福特主义”的质量型竞争才是振兴民族工业的关键。

台湾学者金宝瑜则在《鞍钢宪法的划时代意义》一文中对崔之元的观点提出了反驳,在他看来,“鞍钢宪法”不是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管理方法”,它在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中是不可能得到实施的。在金宝瑜看来,“丰田制”对“福特主义”并没有本质上的改革,它的优越性在于可以降低成本和提高质量。然而在任何资本主义企业中,生产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取最大利润,丰田也不例外,甚至为了削减成本更加分秒必争。

而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生产的最终目的不是利润,而是满足人民的生活需要,因此“鞍钢宪法”也不是为了提高生产效率,而是为了实现工人当家做主,是建国初期社会主义改革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今天,资本主义世界正在经历持续深重的危机,不仅体现在经济上,更体现在政治、社会的方方面面,并正在通过“全球化”将危机转嫁给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此时我们纪念“鞍钢宪法”,不是为了让中国更快地迈向“新福特主义”,而是让广大的劳动人民团结起来、反抗压迫、当家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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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的『思想界』,我们关注陷入罗生门的旅法华人被巴黎警察射杀事件,以及在“鞍钢宪法”创始人之一马宾逝世之时重新审视这一宪法。

与小说、电影中巴黎浪漫、优雅、文艺气息十足的形象不同,大部分亲身到过巴黎的华人似乎都有相似的经验:现实中的巴黎有些令人不安。巴黎不仅在近几年成为恐怖袭击的主要目标之一,抢劫和街头暴力也逐渐成为它的标签,华人更似乎成了首当其冲的受害族群。上周,旅法华侨刘少尧之死再一次将人们的目光吸引到巴黎的治安和种族问题上。在具体案情尚不明朗的情况下,法国华人爆发了示威抗议活动并与警方发成冲突,民族主义、煽动暴力的言论不绝于耳。在“后真相”时代,事实是否已让位于身份认同?伴随中国经济实力一同“崛起”的新一轮民族主义高潮,真的能帮助旅居海外的华人保护自己吗?

2017年3月27日,“鞍钢宪法”的创始人之一马宾逝世;57年前的3月22日,毛泽东在鞍山钢铁公司一份报告中做出重要批示,将鞍钢“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管理新法提升到了宪法的高度。57年后,“鞍钢宪法”因在“大跃进”、“文革”中被曲解和滥用,已成为一段人们不愿再提及的往事。今日我们重提这段被湮没的历史,是因为在中国这座无出其右的“世界工厂”中,“新工人”的生存境遇再次成为整个社会不得不正视的问题:“福特主义”在廉价劳动力过剩的中国是否还有持续性的优势?“新福特主义”和“鞍钢宪法”,哪条道路能够解决中国的工人问题?

1、旅法华侨刘少尧之死:“后真相”时代,事实已让位于身份认同?

巴黎时间3月26日晚8点,巴黎19区防暴大队接到报警,前往Aubervilliers街上的Villa Curial居民区,几分钟后,旅法华侨刘少尧在自己家门前,被全副武装的警察击毙。关于他的死,警方和死者家属陈述了两个截然不同的版本,警方称开枪系警员被刺伤后正当防卫,家属则坚决否认有袭警行为。27日晚,逾200名华人聚集在当地警局门前悼念逝者,并与警方发生冲突,3人被捕,多人受伤。

这并不是法国华人第一次因治安问题举行抗议集会。2016年8月7日,旅法华侨张朝林在巴黎北郊的奥贝利耶市遭遇抢劫,被殴打致重伤后不幸去世,这一事件在华人社区引发强烈反响,上万名华人走上街头抗议针对华人的暴力犯罪,要求法国政府改善当地治安,保障华人华侨和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刘少尧的死,让华人在法国的人身安全和社会地位再一次成为了舆论关注的焦点。

在《三联生活周刊》的《巴黎,刘少尧之死》一文中,作者张星云称,在法国,华人给人的印象是:易被抢劫、很少报警——两者构成一个恶性循环,一些华人在被抢劫后,因为语言不通或担心因黑户身份被遣返,而选择不去报警,这在客观上加剧了华人被抢的次数;另一方面,也有很多华人认为,法国警方对抢劫案件不够重视,报警往往要等很长时间,甚至抢劫者比报案人更先离开警局;如果报警时正赶上下班时间,警察会让报案人“明天再来”,这也加剧了华人对警方的不信任和抗拒。而刘少尧之死也间接源于华人自我保护的策略:很多华人会拒绝给陌生人开门,因为害怕强盗伪装成警察入室抢劫。

更重要的是,由于劫匪多为非洲裔,频繁发生的抢劫案件可能成为种族冲突的导火索,张朝林之死也曾被认为是带有种族主义倾向的袭击行为。有别于其他法国主要少数族裔与殖民、贩卖奴隶和流血冲突相关的移民史,总数约为60万的法国华人主要是来自温州和潮州的经济移民。如今,这些移民的第二代已在法国出生长大,正是这些人构成了游行队伍的主力。华人二代对法国有着强烈的身份认同和归属感,也希望通过法国式的街头政治和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刘少尧之死,将是法国华人日益增强的维权意识和法国司法程序的又一次对接,依靠着一次次的公众事件,法国华人的形象和社会地位也在逐渐发生变化。

而在《旅法华侨被警察射杀后48小时:罗生门的案情,后真相的诉求》一文中,旅法博士、媒体人龚克以他在法国生活多年的经验,对案情提出了几点看法:首先,在法国,警察介入各种家庭邻里纠纷不足为奇,因此指责邻居“报假警”、“告恶状”是不合理的;其次,在同一事件中,各方持有完全相左的认知也是可能的;第三,当警察敲门并且明确知道家里有人时,拒不开门肯定不是好主意,因为越是拒绝开门,警察认定的危险程度就越高,而当警察主观判断室内存在紧急情况时,一定会破门而入,这和司法程序中申请搜查令完全是两回事,因此以“没有搜查令擅闯民宅”为由指责警察是离题万里。

龚克认为,目前本案还有众多疑点尚待澄清,但令人忧虑的是,在真相不明的情况下,法国华人群体的情绪已在极短时间内到达了燃点,社交媒体上一片群情激愤、鼓吹“以暴制暴”。这其中有一种声音最值得警惕,即我们不需要真相,需要的只是中国人的团结。按这一逻辑推演下去,问题的核心就不再是当事人的行为,而是他的身份;在一些人眼中,中国侨民被法国警察射杀,法国就该为此付出代价。在“后真相”时代,“事实胜于雄辩”已成为过去,情绪与话术才是制胜法宝,“后真相政治”的核心策略就在于直接诉诸身份认同。而与强调“身份政治”的美国不同,法国的同化政策不承认“社群抱团”,而是期望每个移民都成为单一、均质的法兰西公民,法国华人的抱团行为恰恰触到了这一痛点。

在龚克看来,此次刘少尧事件中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中国的经济崛起为“犯我强汉者,虽远必诛”的民族主义话语提供了生长的环境,类似“中国购买了法国多少国债、为法国带来了多少亿商业合同、买了老佛爷百货多少商品,法国警方非但保护不力,反而另加戕害,可谓恩将仇报”这样的言论不绝于耳,甚至罕见地诉诸暴力手段——参与者或许认为是“扬我族威”,但在社会舆论观感上,这种“不问真相、轻易站队”的行为可能并不利于其诉求的达成。

2、“鞍钢宪法”的57年:“后福特主义”与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探索

2017年3月27日,“鞍钢宪法”的创始人之一马宾逝世。57年前的3月22日,毛泽东在鞍山钢铁公司一份报告中做出重要批示:“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将鞍钢“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管理新法提升到了宪法的高度。57年后,鞍钢宪法因在“大跃进”、“文革”中的曲解和滥用,已经成为一段人们不愿再提及的往事。

“鞍钢宪法”创始人之一马宾

1960年3月22日,毛泽东在鞍山钢铁公司《关于工业战线上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报告》中批示称:“鞍山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直至今天,很多四十岁以上的工人还能背出“鞍钢宪法”的内容,即“两参一改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程技术人员、管理者和工人在生产实践和技术革新中相结合。

“鞍钢宪法”也经历了“墙内开花墙内香”的过程,先是日本、欧美的诸多任务管理学家意识到,“鞍钢宪法”的精神实质是“后福特主义”,即对福特主义僵化的、以垂直命令为核心的企业内部分工的挑战。“两参一改三结合”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团队合作”(teamwork)。然而遗憾的是,在它的发源地,“鞍钢宪法”却鲜少再被人们提及,这其中有着复杂的历史原因: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中,“鞍钢宪法”的执行与其初衷相去甚远。而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在世界性的“后福特主义”潮流中,“鞍钢宪法”能否成为民族工业振兴的精神与组织资源?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崔之元在《鞍钢宪法与后福特主义》一文中指出,很多人理解的“福特主义”就是社会分工带来的工业生产的“规模经济”,然而实际上,亚当·斯密本人在分工理论中就将“社会分工”简化为了“技术分工”,这是亚当斯密分工理论的第一大弊病。所谓“技术分工”,指的是将一项生产任务分解为不同步骤去完成,而“社会分工”指的则是工人被安排到不同步骤上去的方式,可以安排不同的工人去完成不同的生产步骤,也可以安排同一个工人去完成。现在市场经济中,质量远比数量重要,日本丰田汽车公司就率先打破了“技术分工”和“社会分工”的一一对应,创造了“即时或无库存生产”。在“无库存”的前提下,工人就必须关心上、下道工序的质量,从而促进团队合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斯密分工理论的第二大弊病是缺乏对市场需求稳定性的考虑,市场竞争的内在逻辑是导向需求的不稳定性,规模经济和充分竞争的市场是不兼容的,“福特主义”的生产方式以规模经济为核心,就不得不诉诸一系列政治手段来“稳定需求”,从而导致指令性的中央计划经济。

而“后福特主义”的“全面质量管理”、“无库存生产”恰恰旨在调动每个劳动者的主动性,突破斯密式分工对劳动者创造性的压抑。另一方面,要想真正让每个劳动者发挥积极性,必然要引入生产关系的相应变革,使劳动者能够分享工资之外的利润,这就触动了资方和管理者的既得利益,因此,工人参与企业管理就显得格外重要,这正是“鞍钢宪法”的意义所在。

在崔之元看来,今天的中国正处于十字路口:一方面,“后福特主义”已是切实可行的选择;另一方面,由于大量廉价劳动力的存在,要求走“福特主义”道路的社会力量也颇占优势。而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廉价劳动力只能给“福特主义”以暂时的优势,“后福特主义”的质量型竞争才是振兴民族工业的关键。

台湾学者金宝瑜则在《鞍钢宪法的划时代意义》一文中对崔之元的观点提出了反驳,在他看来,“鞍钢宪法”不是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管理方法”,它在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中是不可能得到实施的。在金宝瑜看来,“丰田制”对“福特主义”并没有本质上的改革,它的优越性在于可以降低成本和提高质量。然而在任何资本主义企业中,生产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取最大利润,丰田也不例外,甚至为了削减成本更加分秒必争。

而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生产的最终目的不是利润,而是满足人民的生活需要,因此“鞍钢宪法”也不是为了提高生产效率,而是为了实现工人当家做主,是建国初期社会主义改革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今天,资本主义世界正在经历持续深重的危机,不仅体现在经济上,更体现在政治、社会的方方面面,并正在通过“全球化”将危机转嫁给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此时我们纪念“鞍钢宪法”,不是为了让中国更快地迈向“新福特主义”,而是让广大的劳动人民团结起来、反抗压迫、当家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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